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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获刑12年!
据河北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披露,“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已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马爱军 资料图
1月21日,在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广阳区人民法院代院长王沛恒向大会作出工作报告。
来源 | 广阳区人民法院 长安街知事 北京青年报
编辑 | 李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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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北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披露,“唐山烧烤店打人案”保护伞——唐山市公安局原党委委员、路北分局原局长马爱军,因犯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已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马爱军 资料图
1月21日,在廊坊市广阳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广阳区人民法院代院长王沛恒向大会作出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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