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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宋雨明,影响恶劣!一审判了
7日下午,当地教育局通报称,已对该校党总支书记和涉事教师宋某明作出停职处理。随后,长沙市岳麓公安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岳麓区博才梅溪湖小学教师宋某明 (男,40岁)在组织课后服务时致一名学生额部受伤。宋某明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2024年8月16日,长沙岳麓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宋某明故意伤害学生以及附带民事诉讼人要求赔偿一案。
在举证质证环节,被告宋某明对公诉机关的指证内容表示不认可。据南都报道,女童父亲刘先生称,宋某明先后两次翻供,“(第一次是)6月17日,他说他不是有意的,原本是想砸后面的墙。今天开庭,他说他先是砸到桌子上,(三角尺)反弹到了孩子头上”。
庭审最后,公诉机关陈述意见,建议以故意伤害罪,依法追究被告人宋某明的刑事责任,要求从重处罚被告人,判处6年以上,8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及不能再从事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和教育相关工作。
最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表示择期宣判或另行开庭审理。
来源 | 央视新闻 九派新闻 南方都市报
编辑 | 刘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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