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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实施首日,发现一例→

上海徐汇 上海徐汇
2024-10-04

6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对私拉电线、占用公共部位违规停放电动车、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等禁止性规范行为,作出了具体的法律处罚措施。



新《条例》实施第一天,徐汇区凌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迅速行动,在辖区内开展了一次针对性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此次行动不仅是对新《条例》的即时执行,也是对凌云街道前期宣传成果的一次检验。此前,为提升居民非机动车使用安全意识,发挥法律指引作用,凌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深入各居民区,通过社区公告栏张贴海报、召开专题讲座及城管社区工作室接待等多种方式,普及非机动车安全管理知识,让居民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



6月1日当天,凌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协同居委、物业对各小区展开了专项检查。检查发现,大多数居民已积极响应新规,入户充电、飞线充电、违规停放等违法行为较之前得到了很大改善。但巡查至辖区内一小区时,执法队员发现一居民还在从窗户“飞线”为楼下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见此情景,执法队员立即上门劝阻。



经了解,当事人虽通过楼道内张贴的宣传海报知悉了《条例》内容,却因一时侥幸而做出了不安全行为。在执法队员的耐心教育下,当事人认识到了错误,并表示立即改正,到指定的充电桩进行充电。同时,执法队员根据《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其违法行为当场处以100元的行政处罚,并督促其立即整改,当事人也表示以后不会再发生类似的违规充电行为。
据悉,凌云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通过城管进社区平台,结合日常投诉,加强重点楼栋巡查,筑牢电动自行车安全防线,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居民朋友,电动自行车安全关系你我他,请大家规范使用、停放电动自行车,不买卖、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切莫因贪图便宜、方便而冒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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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薇

编辑:邱彩红

校对:耿洁玉

审校: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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