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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2024年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公告

上海徐汇
2024-10-03



为进一步做好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上海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沪委办发﹝2019﹞94号)等政策文件的要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徐汇区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社区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和条件


(一)招录岗位


招录岗位为社区工作者,专职从事居民区或街道镇所属各中心等公共事务岗位的社区服务和管理工作。


1.徐家汇街道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招录20人,其中中心10人、居民区10人。除符合招录基本条件外,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咨询电话:021-64224568。


2.天平街道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招录7人,其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4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2人,居民区1人。除符合招录基本条件外,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报考咨询电话:021-64158198。


3.斜土街道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招录6人,其中社区党群服务中心1人、居民区5人。除符合招录基本条件外,要求年龄在45周岁以下。报考咨询电话:021-33562753。


4.田林街道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招录13人,根据招录情况分配具体岗位。除符合招录基本条件外,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可放宽到45周岁。报考咨询电话:021-64703186。


5.康健街道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招录15人(根据招录情况分配具体岗位)。招录条件为40周岁以下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要求计算机操作熟练。报考咨询电话:021-64757022转5161、5162。


6.凌云街道社区工作者岗位计划招录10人,根据实际情况分配至中心或居民区工作。除符合招录基本条件外,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中共党员放宽至40周岁。报考咨询电话:021-64777960。


(二)招录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2.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三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本区户籍或居住在徐汇区优先。非本市户籍的上海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居住证限制;


3.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备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交流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中共党员或有社区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或持有社会工作者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者优先;


6.应届毕业生报考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上海户籍的2024年度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2)具有上海户籍的2022年度、2023年度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无社保缴纳记录的。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日9:00到8月7日16: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40730095206,考生报名前应准备好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应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格式:gif、jpg、jpeg、bmp、png图片,大小:200KB以内,高度大于等于210像素,宽度大于等于150像素。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报考条件,如实、完整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特别告知


本次招录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报考条件,如对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可拨打报考咨询电话。报名结束后,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考生发放考试通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


三、考试方式和内容


(一)笔试


1.笔试准考证下载:8月17—22日进行,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2.笔试时间和安排:8月23—25日进行,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内容:详见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的《徐汇区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考试大纲》。


4.笔试结果运用: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岗位招录计划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


1.现场资格审核: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收到的通知为准。资格审核未通过者不得参加后续招录环节。


2.面试时间和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以收到的通知为准。


3.面试结果运用:根据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四、其他事宜


(一)体检。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录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职业资格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生未通过体检、考察的或自愿放弃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考生依次递补。


(三)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录用。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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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区委社会工作部

编辑:韦丽

审校:韦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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