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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同销售一并随机赠送的促销品不宜视同销售

骏哥 中国财税浪子 2023-02-24

现在有一个加油站火了,因为他的油品价格便宜,质量有保证。别的加油站也想降价但是受到某些限制,只能采取客户加油,给加油客户赠送毛巾、纸抽、月饼等小礼品的方式。这种方式是不是要做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呢?


答案是肯定的,不需要做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因为根本不是无偿赠送给客户,而是在客户加油的时候一并赠送,因此不属于无偿赠送,也无需视同销售。那么对应的赠品在购买环节已经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抵扣呢?有个观点说这是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进项税。我们认为这是促销赠品,不属于不得抵扣的免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情形,进项税是可以依法抵扣的。

还有一个加油站也是给客户赠送礼品,他赠送的礼品是电动热水壶,但不是每个客户都赠送。他要求凡是加油100元以上的客户进行抽奖,抽奖结果有中奖和不中奖两种类型,中奖的奖品就是这个电动热水壶,不中奖的就什么都没有。从实际情况来看,中奖概率大抵在20%左右。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为,由于采取的随机抽奖的方式,中奖获取的热水壶需要在增值税上做视同销售处理。我们理解,即使采取抽奖方式,客户也必须先加油才有机会获取奖品,实际不是无偿赠送,只不过做不到人人有奖而已,不会改变其买赠的属性,还是有偿赠送,不存在视同销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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