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330万工程多方“过手”后被包工头155万接手?立案调查后,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均被按上限处罚!
据湖北黄石开发区·铁山区网站8月16日消息,对一项目违法行为进行了通报。
根据媒体提供的“多方‘过手’后,黄石--330万元的工程被包工头155万元接手”报道线索对项目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通报如下:
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施工总包单位委托无注册建造师证且不是本单位职工魏某平全权负责该工程项目施工。
魏某平又将除水电、内装修、外墙面真石漆及门窗工程之外的土建全部工程分包给方某雪个人施工总承包。
总包单位法人张某民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授权委托人魏某平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总包单位施工项目经理张某辉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总包单位合同总价3318158.58元的总利润为67363.62元,其中水电、内装修、外墙面真石漆及门窗工程等分项所得利润值为14769.53元;工程分包所得利润值为52594.09元。
方某雪合同总价1551393元的利润值为20118.73元。
施工总包单位,按工程合同价(施工协议书)1551393元的1%上限进行处罚,(即15513.93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审计工程分包所得利润值)52594.09元。
施工总包单位法人张某明,按15513.93元的10%上限进行处罚,(即1551.39元)罚款。
施工总包单位项目经理张某辉,按上限进行处罚,(即10000.00元)罚款。
施工总包单授权委托人魏某平,按15513.93元的10%上限进行处罚,(即1551.39元)罚款。
附原文:
关于铁山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社区服务站
(友爱路社区)项目违法行为的情况通报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21年6月8日,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极目新闻提供“多方‘过手’后,黄石--330万元的工程被包工头155万元接手”收到报道线索后,区建设局随即对铁山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社区服务站(友爱路社区)项目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现将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铁山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社区服务站(友爱路社区)项目位于黄石市铁山友爱路社区,建设单位为黄石市铁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河南广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源公司),成交金额3318158.58元,建筑面积1723.77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监理单位为华联世纪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2020年9月22日,黄石市铁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广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工期120天,正式开工日期为12月6日,截止2021年6月8日,该项目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二、有关单位违法情况(一)总包单位违法行为
总包广源公司授权委托无注册建造师证且不是本单位职工魏某平全权负责该工程项目施工。该公司施工项目经理张某辉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2020年12月25日,魏某平与方某雪签订施工协议书,约定将除水电、内装修、外墙面真石漆及门窗工程之外的土建全部工程1723.77平方米,以900元/平方米包工包料方式承包,总承包金额为1551393元,分包给方某雪个人施工总承包。
2021年6月30日,区建设局委托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铁山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社区服务站(友爱路社区)项目《成本分析报告》。广源公司合同总价3318158.58元的总利润为67363.62元,其中水电、内装修、外墙面真石漆及门窗工程等分项所得利润值为14769.53元,工程分包所得利润值为52594.09元。方某雪合同总价1551393元的利润值为20118.73元。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一)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总包单位广源公司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方征雪个人的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二)个人违法行为
总包广源公司法人张某民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授权委托人魏某平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个人违法责任。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总包广源公司项目经理张某辉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依法承担个人不履职的违法责任。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
三、有关处理情况铁山区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社区服务站(友爱路社区)项目有关单位和个人处理情况如下:
1.施工总包单位广源公司将承揽工程违法分包给方某雪个人施工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按工程合同价(施工协议书)1551393元的1%上限进行处罚,即壹万伍仟伍佰壹拾叁元玖角叁分整(15513.93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湖北名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工程分包所得利润值)伍万贰仟伍佰玖拾肆元零玖分整(52594.09元)的行政处罚。
2.施工总包单位广源公司法人张某明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张某明按广源公司罚款15513.93元的10%上限进行处罚,即壹仟伍佰伍拾壹元叁角玖分整(1551.3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施工总包单位广源公司项目经理张某辉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张某辉按上限进行处罚,即壹万元整(10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施工总包单位广源公司授权委托人魏某平为单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魏某平按广源公司罚款15513.93元的10%上限进行处罚,即壹仟伍佰伍拾壹元叁角玖分整(1551.39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黄石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黄建〔2019〕76号文要求,现我局对建设单位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行为以及总包单位违法分包及个人的违法行为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各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禁止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严格按照分包管理规范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管理规定,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自查,防止类似问题出现。
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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