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浙江:通报19名评标专家!11人除名!5人判刑......
8月20日,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发布10则处罚通报。
共19名评标专家被通报,其中:
5名专家被判刑,同时从省专家库中除名,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另有3人同样被除名,不得再次申请入库。
3名评标专家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2人禁止在两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
5人禁止评标1年;1人禁止评标半年。
01通报详情如下:
原文链接:
https://zjzjk.zj.gov.cn/cftb/20210820/c3368d86-c58f-4079-a92a-f546bc216fd9.html
02原文链接:
https://zjzjk.zj.gov.cn/cftb/20210820/a34a12fe-58fe-4a69-92cc-a5c156867e9c.html
03原文链接:
https://zjzjk.zj.gov.cn/cftb/20210820/8892eb4f-3ae1-4aed-b9e1-528d9db387e4.html
04原文链接:
https://zjzjk.zj.gov.cn/cftb/20210820/773f18a7-e9be-43eb-9198-6137be215e12.html
05原文链接:
https://zjzjk.zj.gov.cn/cftb/20210820/d03b8f86-927f-44c4-b204-d95c202190ff.html
06原文链接:
https://zjzjk.zj.gov.cn/cftb/20210820/2b118a53-759e-4670-8249-8b83a0c93ef6.html
07原文链接:
https://zjzjk.zj.gov.cn/cftb/20210820/33a0db0d-004d-41f0-b695-47ecbe32b200.html
08原文链接:
https://zjzjk.zj.gov.cn/cftb/20210820/7146bb1e-ceb5-4b58-98e1-cde30778444e.html
09原文链接:
https://zjzjk.zj.gov.cn/cftb/20210820/46679220-2f1b-4031-a0e8-d96b2f5582e2.html
10原文链接:
https://zjzjk.zj.gov.cn/cftb/20210820/3f01ce77-f505-4a5f-a9a2-028f1caaf8b8.html
6月10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明确规定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除名、冻结身份:
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从省评标专家库中予以除名:
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行政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经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监察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认定存在参与他人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犯罪行为或为他人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犯罪行为提供便利的;
弄虚作假骗取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身份的。
评标专家因前款情形被除名的,终生不再接受其入库申请。
此外,评标专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时冻结省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身份:
信用评价分数在700分(含本数)以下的;
因涉嫌存在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调查的;
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公安部门、司法部门、监察部门调查审讯或审理的;
未在省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要求时限内及时更新维护基础信息的;
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等方式明示或暗示参与评标的;
聘期到期前申请退出省评标专家库的;
未按要求完成当年度在线学习的。
因存在前款所列第1种至第4种情形、第6种情形、第7种情形被暂时冻结身份的,自该情形消失之日起解除身份冻结。存在前款所列第5种情形的,身份冻结期限为自该行为被发现之日起12个月。
相关文章:《7月10日起,评标专家通过QQ/微信等方式明示或暗示参与评标的,冻结专家身份12个月!省发改委发文》
∨近年来,全各地地曝出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从各地数据可知,评标专家处罚有轻有重,但追究其原因,均逃不过以下几点:
1. 不守纪律。部分评标专家因时间观念不强、因故请假等,从而导致评审工作往后延长。
2. 责任心不强。主要为对待评审工作不认真,如:不按照招标文件进行评审、遗漏统计供应商递交的资质、错评资信、汇总出现错误等。
3. 专业知识不强。评标专家与所评项目专业不对口,在评审过程中无法科学评审。
4. 知法犯法。突破道德底线,不按实际情况评标,如收取好处、透露评标信息、与投标人串通等。
而在上文中,5名评标专家因受贿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到一年4个月不等。那么评审专家受贿具体会如何处罚?
评审专家受贿如何处罚?关于评标专家受贿的处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第七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没收收受的财物,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评标专家受贿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评标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二是评标专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也就是说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受贿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一旦评标专家构成受贿罪,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将会被判处相应的刑罚,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来源:岩土新鲜事
2021-07-11
2021-08-25
2021-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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