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色小镇政策梳理、申报标准、初审与考核评价体系
注:浙江省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符合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以及茶叶、丝绸、黄酒、中药、青瓷、木雕、根雕、石雕、文房等历史经典产业。
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中心,原则上布局在城乡结合部。规划面积一般控制在3平方公里左右(旅游类特色小镇可适当放宽),其中建设面积一般控制在1平方公里左右。
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商品住宅项目和商业综合体除外),信息经济、金融、旅游和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的总投资额可放宽到不低于30亿元,特色产业投资占比不低于70%。
以集聚特色产业高端要素为核心,着力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吸引“国千、省千”人才,以及大学生、大企业高管、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人员,运用现代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加快特色产业转型发展、领先发展。
实现产业、文化、旅游和一定的社区功能有机融合。建有特色小镇公共服务APP,提供创业服务、商务商贸、文化展示等综合功能的小镇客厅,建设成为3A级以上景区,其中旅游产业要按5A级景区标准建设。积极应用现代信息传输技术、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技术,实现公共WIFI和数字化管理全覆盖,建设产城人融合发展的现代化开放型特色小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特色小镇要有明确的建设主体,由企业为主推进项目建设。政府做好规划编制、基础设施配套、项目监管、文化内涵挖掘、生态环境保护、统计数据审核上报等工作。
原则上3年内完成投资,其中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建设期限可放宽到5年。其中,第一年完成投资不少于10亿元,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和信息经济、旅游、金融、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不低于6亿元。
建成后有大量的新增税收、新增就业岗位产生,年接待游客30万人次以上,集聚一大批工商户、中小企业、中高级人才,加快形成新业态,培育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产业和品牌。
浙江特色小镇实行的是创建制,并进行年度考核,申报时的初审与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四大方面:规划空间、功能内涵、投资建设、扶持政策,共25个指标项。同时,划分100%、99-80%、79-60%、59-40%、40%以下五个层级(有些指标项为“有或无”、“是或否”两个层级)。
规划空间分为:城乡规划符合度、环境功能区规划符合度、土地利用规划符合度、城乡结合部符合度、规划面积、建设面积、特色小镇规划编制情况七个指标项;
功能内涵分为:是否符合产业定位要求、规划空间独立连片接近度、规划与产业定位的吻合度、特色产业投资比、3A或5A景区建设标准符合度、文化功能挖掘 、小镇客厅规划情况七个指标项;
投资建设分为:3年或5年总投资、备案和签约项目投资占总投资比重、2015年计划投资、1-9月完成统计入库项目投资额、今年预计完成投资、投资强度六个指标项;
扶持政策分为:是否出台专门政策、资金支持内容、土地支持内容、今后3年或5年可用建设用地、人才支持内容五个指标项。
(本文素材来源于 乡村与城镇建设,转载请注明来源:绿维创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