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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年底前,河北这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与每个家庭相关
经河北省政府同意,由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要求,11月底前制定实施细则和经办规程,报省医疗保障局同意后印发实施,2019年底前完成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实施意见》提出“四统一、两确保”的主要政策,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确保制度可持续。
1.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按照《实施意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统筹层次一致。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个人缴费基数这样确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照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困难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及各统筹区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由各统筹区确定缴费基数下限;退役军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3.逐步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范围
按照《实施意见》,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实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医疗服务协议内容中,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
4.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
同时,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要统一经办管理,规范经办流程。经办管理统一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平台可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完善统计信息系统,确保及时全面准确反映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待遇享受人员、待遇支付等方面情况。
5.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
为了确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不降低,《实施意见》明确了生育津贴待遇的领取条件和发放标准,明确了生育医疗费待遇的领取条件和发放范围,明确了灵活就业人员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待遇。
各市要高度重视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根据当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差异、基金支付能力、待遇保障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确保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不降低、基金收支平衡,保证平稳过渡。要精心安排部署,周密组织实施,11月底前制定实施细则和经办规程,报省医疗保障局同意后印发实施,2019年底前完成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
记者采访获悉,河北省医疗保障局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强化基金共济能力,建立两项保险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实施意见》借鉴邯郸市成功的试点经验,结合河北省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实际,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与政府部门间的积极沟通协商,科学合理制定两险合并实施政策,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大数法则的效能,增强了基金抗风险能力。往期精彩推荐
编辑设计:河北税务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