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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这一年,发票使用又方便了
2019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国家税务总局紧扣“为民服务解难题”的目标,从纳税人的痛点、堵点、难点入手,推出一系列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其中,便捷发票使用的几项新规定,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全面推行
2019年8月,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的通知》,推出第二批10项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其中明确,全面推行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随后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明确相关执行事项。公告配套的政策解读同时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在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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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纳税人网上解锁报税盘等
在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两批20条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中,除上述便捷措施外,还包括以下发票使用便利措施:
取消 “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增强减税降费获得感。其中一项就是取消“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
2019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并对纳税人发票使用风险进行提示提醒。
全面推行发票网上申领。进一步扩大发票网上申领适用范围,已经实现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的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网上申领方式领用发票。
编辑设计:河北税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王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