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推出“文旅纾困18条”!助力文旅行业纾困恢复发展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服务业及困难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根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特点,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定了“文旅纾困18条”细则。
细则明确
从政策帮扶、金融扶持、转型升级
激发文旅消费等方面
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加大对文旅行业的扶持力度
加大文旅重点行业纾困帮扶力度
01旅行社
落实文旅部质保金暂退政策,暂退额调整为应交纳数额的100%,延长补足质保金期限至2023年3月31日。对积极参与“苏式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改革试点,采用“保单+担保函”形式交纳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给予保费补贴。鼓励保险企业对旅行社恢复正常经营前的旅行社责任险给予优惠。对旅行社企业按照企业规模、上一年度运营情况分档给予一次性纾困。对苏州市导游服务中心注册导游2022年度服务费给予减免。
02旅游景区对A级景区、省级及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和工业旅游区管理运营主体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03旅游星级饭店对星级饭店数字电视终端费用给予减免。对星级饭店疫情防控相关的客房消杀、技术设备改造等费用按照实际支出金额给予一次性补贴。
04备案民宿对备案民宿按照备案证登记的客房数给予一次性补贴。
05演出经纪公司和剧院(剧场)对受疫情影响暂停、取消演出的演出经纪公司、剧院(剧场)按取消场次数、退票金额等分档给予一次性补贴。
06娱乐场所对经营状况良好且合法经营,按疫情防控要求暂停营业的歌舞娱乐场所、游戏游艺场所按照上年度纳税情况和场所规模给予一次性纾困补贴。
07上网服务场所对经营状况良好且合法经营,按疫情防控要求暂停营业的上网服务场所,给予减免网络服务费用或延长同等时段的服务期限等优惠。
08影院对经营状况良好且按时复业的影院,以上年度票房收入为依据,并结合今年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缴纳情况,经认定,给予一次性纾困补贴。
开展文旅企业金融扶持
09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依托苏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开设金融支持企业专版,推广使用“疫贷码”,企业扫码登记融资需求。
10推出专项金融服务方案制定专门针对文旅企业的金融服务产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予以贴息支持。进一步拓宽文旅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切实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支持文旅行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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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办博物馆、民办美术馆高质量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博物馆、民办美术馆的场馆租金、免费开放、陈列布展等方面给予补贴。
12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13加强与工会部门的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民宿、乡村旅游重点村、红色旅游景点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
14加大导游人员培训力度。开发并上线免费的全市导游人员“云课堂”,对参与“云课堂”培训的导游优先参与苏州市品牌导游培育、选拔等系列活动。
15鼓励星级饭店、备案民宿加强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开展饭店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代训,鼓励员工提升技能水平。
激发文旅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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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支持酒店、景区、民宿、旅行社、文娱企业等开展各种促销活动,在“君到苏州”文旅总入口和相关新媒体渠道进行免费推广。
17适时开展文旅消费季活动。深化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建设,鼓励和支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酒店民宿、景区景点、影院等开展各种惠民促销活动。择时举办苏州美学生活体验周等文旅消费促进活动,推出一批文旅消费新空间、新产品、新品牌,持续释放文旅消费潜力。
18优化文旅市场环境。深化“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落实一次性告知、“两个免于提交”、告知承诺制度。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苏州市文广旅系统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3.0版),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细则与国家、省级已出台的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就宽不就窄”的原则执行。纾困帮扶政策时间段为2022年1月至6月,金融扶持、支持行业转型升级、激发文旅消费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底。细则具体申报指南将另行公布,鼓励各县级市文旅部门参照本细则研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细则将于申报指南公布之日起实施。
来源:市场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