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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RCEP规则利用率研讨会”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

在正式生效两年半后,RCEP已经在多方面释放出重要的红利,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如何评估RCEP成员原产地规则利用率现状,掣肘企业利用RCEP原产地规则的因素有哪些,如何采取务实举措提升RCEP规则利用率,如何形成并增强RCEP规则利用率的合力,是进一步释放RCEP红利面临的重要问题。

为此,2024年8月30日,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马来西亚亚太“一带一路”共策会合作主办,双威大学商学院、马来西亚中国丝路商会协办的“RCEP规则利用率研讨会”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召开。来自中、马两国智库、大学、商协会、企业,以及来自新华社吉隆坡分社、中新社马来西亚分社、凤凰卫视等媒体记者,共50余人出席,聚焦RCEP规则利用率开展研讨交流。



研讨会开幕式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RCEP研究院院长杨睿主持。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教授在开幕致辞中指出,RCEP正式生效实施两年多以来,在贸易、投资、区域价值链等多个维度的红利初步释放。与此同时也面临着力提升RCEP规则利用率的任务。为此,需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RCEP全面实施中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RCEP规则使用主体的作用;充分发挥智库在促进RCEP发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未来,RCEP将在推动以东盟为主体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和经济全球化产生重大影响。中改院将继续为发挥RCEP在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作用、提升RCEP规则利用率提供智力支持。

马来西亚亚太“一带一路”共策会会长翁诗杰在开幕致辞中指出,东盟地区RCEP原产地规则的认知理解水平和利用率仍然偏低,阻碍了其潜力的释放。同时,区域内多个“10+1”协定与RCEP共存的情况下,难免会产生架床叠屋的矛盾,令业者无所适从。在协调梳理多项规则的同时,为提高RCEP规则的利用率,征求15个成员国利益相关者的意见是刻不容缓的。

双威大学副校长蔡岦臻教授在开幕致辞中指出,研究RCEP不仅是需要在技术层面进行深入讨论的议题,更是在区域经济一体化层面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深入研究的议题。



嘉宾发言环节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匡贤明主持。


中国驻马来西亚大使馆参赞李飒提出,RCEP在人口、增长率、贸易额、双向投资等方面均超过CPTTP和USMCA,而且是最适合本地区现实情况的自由化协定。但目前马来西亚RCEP原产地规则利用率偏低,这既有其他自贸协定替代等因素,也有对RCEP原产地规则熟悉度较低、缺乏规则利用指导等原因。建议各成员国结合自身进出口产品,深入研究降税安排;根据自身进出口来源,充分利用区域积累规则;根据自身生产布局,提前规划供应链优化调整。

双威大学谢富年基金会尚德·穆甘·汤加维鲁教授指出,RCEP协定是一个“动态”协议,RCEP专门设立了部长级会议及委员会等机制化安排以推进RCEP的全面实施。RCEP原产地规则利用率主要受RCEP关税优惠差额、区域内贸易额基数、区域内自贸协定的重叠效应和企业的规则学习能力等影响。建议针对RCEP原产地利用率、非关税措施、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等新兴议题,大力开展相关研究。此外,应充分发挥RCEP商业理事会和各国RCEP中心的作用,为企业参与RCEP提供制度支持。

马来西亚亚太“一带一路”共策会执行董事翁忠义指出,RCEP缔结的目的并非为了与现有的10+1自贸协定竞争,而是相互补充并促进RCEP地区更深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RCEP利用率最大化面临的障碍主要包括缺乏认识和理解、减税进程放缓、原产地规则使用的复杂性、国际贸易壁垒、政府执行缓慢。为此,建议加大教育与推广、简化原产地证书申请、基础设施和数字化发展、强化协作与网络。

马来西亚国立大学荣誉教授谭秀燕指出,自贸协定重叠、市场互补性、关税削减规模、非关税壁垒会影响贸易量和自由贸易协定的使用。尽管短期利益可能相对有限,但RCEP有望在长期内为该地区带来实质性利益。

马来西亚亚太“一带一路”共策会高级院士彭润年指出,RCEP建立在区域内现存双边及“东盟+1”自贸协定的基础上,并在全球经济脱钩的大背景下被赋予了崭新的意义。由于自贸协定的重合效应,东盟地区的自贸协定,如东盟货物贸易协定、“东盟+1”协定和RCEP协定的利用率均处于较低水平。中改院报告显示东盟国家的RCEP利用率与日韩相比有巨大差距,值得东盟各国高度重视。东盟作为RCEP协定的倡导者,应更加积极地促进普及RCEP协定,形成以“东盟方式”为核心的跨国经济安排。

马中粤港澳大湾区科创联盟主席、马来西亚亚太“一带一路”共策会顾问赖德发指出,马来西亚企业要尽快学习RCEP规则。为此,需要充分利用商协会等组织,进一步普及RCEP协定内容,公布RCEP相关数据,向企业展示RCEP红利,打造可持续的伙伴关系。

东盟连锁企业联合会副总会长黄志成指出,部分成员国政府对RCEP关注不足,政府应做好充分准备,加强与企业讨论交流,推动企业更好地应用RCEP,充分释放RCEP红利。

马来西亚中国丝路商会法律顾问陈行昌指出,RCEP不仅仅是零关税,更重要的是涉及到专业服务。释放RCEP效应,需要建立强有力的秘书处;需要成立RCEP商会,更好地与政府对接;需要建立仲裁机制,商业纠纷发生时可以在RCEP区域得到仲裁。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RCEP研究院研究助理王越弘谈到,从开展RCEP规则利用率研究面临的挑战来看,建议成员国政府机构尽快公布利用率数据;探索用商业调查问卷等在内的方法来进行利用率评估;深化非关税壁垒、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技术援助、法律协调等RCEP其他领域的研究。

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淳指出,RCEP的实施需要关注包括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在内的主体作用以及RCEP实施中的法律角色。为此,建议把主体行为作为RCEP实施重点关注的问题;同时强化各成员国的法律协同,例如,建立15个成员国的法律协调小组等。

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副院长郭达,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秘书长梁晖,中改院国际合作交流中心项目助理迟雪等参加论坛。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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