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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评机构 这份专项检查通知请查收!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规范环评文件编制单位从业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环评技术服务市场秩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181号),现将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对注册地在西安的环评机构开展环评文件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重点

01编制规范性

❶ 编制单位是否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是否为编制单位中的全职人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主持人是否为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❷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项目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是否在建设单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通过信用平台提交编制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

❸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建设项目外,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是否由信用平台导出,盖章或者签字是否齐全。


02编制单位能力建设

❶ 质量控制

编制单位是否建立和实施覆盖环境影响评价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在现场踏勘、现状监测、数据资料收集、环境影响预测等环节以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审核阶段是否形成可追溯的质量管理机制。有其他单位参与编制或者协作的,编制单位是否对参与编制单位或者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数据资料等进行审核。

❷ 档案管理

编制单位是否建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完整档案。档案中应当包括项目基础资料、现场踏勘记录和影像资料、质量控制记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调查、环境影响预测或者科学试验的,是否将相关监测报告和数据资料、预测过程文件或者试验报告等一并存档。

❸ 工作业绩

(1)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近3年内是否主持编制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编制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近3年内是否主持编制过一定数量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

❹ 科研能力

近3年内是否承担或者参与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科学研究课题,或者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制修订工作。

❺ 设施保障

(1)是否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和场所;

(2)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软件;

(3)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的图文制作和专业仪器设备。


03编制人员

❶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单位,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

❷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是否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5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❸ 编制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除配备第1项、第2项中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全职人员中是否配备一定数量近3年内作为编制主持人主持编制过或者作为主要编制人员编制过相应类别重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以及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0年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中,编制核与辐射类别重点项目(输变电项目除外)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单位,全职人员中同时是否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❹ 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完成一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


04编制质量

近三年内是否因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受到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记分、通报或处罚。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按照《西安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安排,上半年的环评机构抽查检查工作因受疫情影响采取自查的形式,下半年的检查方式另行通知。

01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及配套文件有关要求开展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改正。



02所有环评单位应于2022年4月22日前向市环科院评估中心提交单位盖章的自查报告、自查打分表及相关材料。



0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将参照《关于开展环评单位和环评工程师诚信档案自查自纠工作的公告》(市环公告〔2021〕2号)中西安市环评单位清单对未按期报送的环评单位进行通报,并记入全年考核中。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环评单位自查打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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