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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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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
2018年1月1日起,一批涉税新规将正式实施:环境保护税开征、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明确等等,点击文件名还能看到更多!(整理时间截至2017年12月29日1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172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未来三年继续对月销售额2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明确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管理,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依法诚信执业。根据《信用办法》第六条规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规则》共包括9项,分别为:上一评价周期信用情况、委托人纳税信用、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评价、实名办税、业务规模、服务质量、业务信息质量、行业自律、人员信用。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孙毓泽
实习编辑:蓝舒榆(010)61930096
➤好消息!未来三年继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
➤烟叶税法表决通过: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