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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专稿】专家建言新时代税收改革发展

2018-02-22 中国税务报


● 立足新时代,从国家治理的战略高度,畅谈新时代税收改革发展的基本方略、目标和路径


● 从理论到实际,从宏观到微观,从国内到国际,多角度分析研讨税制改革、税收治理


● 透过现象看本质,深挖问题根源,注重顶层设计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举办了“新时代税收改革发展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暨特聘研究员、特约研究员聘任仪式。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为来自高校及科研院所的特聘研究员、来自税务科研系统的特约研究员颁发了聘书,并做了题为“新时代深化税收改革发展基本方略”的主旨演讲。与会专家学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的十九大报告,理论联系实际,对新时代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等进行了研讨。

  

大视野看税收制度改革

  

  李万甫把深化税制改革的基本方略概括为“六个必须”:第一,必须与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相匹配,从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提升的角度来认识和推动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切实发挥好税收治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第二,必须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相结合,将改革和立法有机结合,推动税收制度的发展。第三,必须与新经济发展方略相吻合,在推动创新发展、推进对外合作交流等方面进一步展现税收的基础性和引领性作用。第四,必须与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发展相衔接,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和区块链等新技术的作用。第五,必须与现代财税体系构建相对接,注重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第六,必须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相呼应,顺应国际趋势和发展动向,结合新时代推动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助理张斌说,要权衡公平与效率、收入中性和外部性等原则,建立服务于多重目标的现代复合税制体系。要着重完善直接税体系建设,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广西国税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霍军认为,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战略部署,可从三维视阈探寻新时代深化税制改革的阶段目标。中短期目标是2020年基本建立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制度,中长期目标是2035年建立与基本实现经济体系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制度,长远目标是2050年建立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相匹配的现代税收制度。

  

  49 30496 49 14940 0 0 4308 0 0:00:07 0:00:03 0:00:04 4307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吕冰洋认为,从国民经济循环出发构建税制结构的方向是:减少生产税占比,提高所得税、消费税和财产税占比,征税环节由生产环节逐步下移到再分配、使用和积累环节。

  

多角度看地方税体系建设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推动建设地方税体系的重要性,而全面营改增更加突显了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缺位问题。她分析了个人所得税优于房地产税成为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原因,主张以个人所得税作为切入点来推动地方税体系建设。

  

  广东省地税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向景认为,2014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把地方税体系由“主体税种+共享税种+辅助税种+费金收入”模式调整为“共享税种+辅助税种+费金收入”模式。目前中央与地方的事权财权关系还需要根据新形势新情况进行优化,新的地方税体系模式还需要在探索中确立。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文提出,要从地方政府收入结构视角看地方税体系优化,短期目标是侧重于收入维度的地方税体系优化,中长期目标是收入维度和权力维度并重的地方税体系优化。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杨森平通过对德国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对比分析,提出分阶段健全我国地方税体系的实现路径:短期来看,应构建增值税地区间分配制度动态调整机制,长期来看,应构建以财产税为主体税种的地方专享税体系。

  

多层面推进税收现代化

  

  李万甫说,要充分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将深化税制改革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有机结合起来,提升税收治理体系在制度层面的治理能力。

  

  吉林财经大学教授赵惠敏认为,税收现代化包括“税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和“税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两部分,要用“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重构税收治理体系,重塑税收治理功能。

  

  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宋丽颖提出,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来理解和推进税收现代化。微观层面上要强化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纳税服务、税收信息化及税收组织体系建设,中观层面上要注重特定区域税收部门运作的现代化,宏观层面上要更加注重共治共享,将税收治理延伸到国际层面,成为全球税收治理。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罗秦,从全球税收治理的嬗变及其影响分析入手,结合国际税改最新动态,提出深化税制改革宜定位为以提升税制竞争力为导向的“一体两翼”式改革。“一体”是指法治化,“两翼”是指现代化、国际化。

  

  广东财经大学校长于海峰认为,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税收要助推“一带一路”建设。为此,他提出了完善我国税制,激励企业“走出去”的若干建议。

  

  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院长刘蓉基于全球性减税的大背景,分析了我国企业税费负担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吉林省国税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迟连翔认为,税务机关在税收工作中要坚持“一切以纳税人为中心”的价值追求,研究和创新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方法。

  

  此外,在“新时代税收改革”分组讨论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院长胡洪曙就“我国应开征什么样的财产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财税学院院长云伟宏就“新时代税制改革应坚持的几个维度”,做了发言。中国政法大学港澳台法律研究所所长徐妍,华侨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杨默如,针对美国《减税与就业法案》及其影响作了交流发言,提出了各自的见解和建议。

  


作者:李平,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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