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规速递】下月起,部分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8〕49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适用15%的税率。其中对按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货物税率征税。

  

  二、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2、3的税率分别调整为25%、50%。

  

  三、上述调整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调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见附件。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75


 更多


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