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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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图了解:2023个税年度汇算怎么办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明确相关办理事项。具体怎么办?一组图告诉你↓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中心、中国税务报社
2月3日 上午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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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附解读)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2月1日 下午 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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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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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2日 上午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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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度热词,记录2023税收“表情”→

“枫桥式”税务所深圳市福田区税务局积极建设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实现服务不缺位、执法有温情、矛盾不上交、征纳更和谐。图为调解专岗工作人员帮助纳税人解决涉税疑难事项。融亦
1月8日 上午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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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一图搞懂7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来源:个人所得税APP、中国税务报丨综合编辑制图:刘耘责任编辑:于燕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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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收入!2024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今起开始!

今天起,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开始啦!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一定要在本月内完成哦~戳视频,看详情↓↓下载并打开个税APP,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温馨提示: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在后台给我们留言哦~来源:中国税务报监制:邹国金策划:于燕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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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上新!《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电子书来了

为进一步落实好今年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方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税务人员查询掌握,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对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发布的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作了全面梳理,并进行详细解读,推动政策直达快享。我们将《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优惠政策汇编(2023年版)》相关内容制作成电子书,方便大家阅读学习,快收藏起来吧!如何获取电子书长按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电子书点击“阅读原文”也可查看电子书哦!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责任编辑:佟玉兴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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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明确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现将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公告如下:一、报名时间2024年4月8日早8:00—4月30日晚8:00。二、交费时间2024年6月13日—6月28日(早8:00-晚8:00)。三、考试时间2024年8月23日—25日举行专业阶段考试(其中:会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四个科目将视报名情况,在部分考区实施两场考试)。2024年8月24日举行综合阶段考试。2024年8月31日—9月1日举行欧洲考区考试。具体安排请关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拟于2024年3月份发布的《2024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特此公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11月23日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微信责任编辑:于燕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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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费政策全知道,请看《中国税务报》——2024年度《中国税务报》订阅攻略来了!

万集音频节目伴靓你的阅读时光欢迎订阅2024年度《中国税务报》来源:中国税务报制图:刘耘责任编辑:杨梦茹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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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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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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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和《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三条规定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特此公告。财政部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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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享受个税最新优惠政策,这张图请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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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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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五、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本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六、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税收政策对于市场主体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安排好投资经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宣传解读、做优精准辅导,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享受通道,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全面抓好推进落实。七、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7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5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月2日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力度提高了吗?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三、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四、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五、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六、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例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1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七、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举例说明如下:【例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50%=2250元。【例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4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50%=314750元。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金额。八、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公告》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责任编辑:于燕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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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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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即问即答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责任编辑:张瑜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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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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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可以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吗?还有这些易错点→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今天我们整理了关于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易错点,赶紧来了解一下吧!1.纳税人与其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且租房合同上两人都签过字,是否可以分别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答: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2.独生子女,且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每月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4000元吗?答:不是。2000元的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3.非独生子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由某位子女按每月2000元扣除?答: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4.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答:不可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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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前,请先核实这些信息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正在进行中,办理个税年度汇算前需要核对综合所得收入和已预缴税额数据、检查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确认是否充分享受了各项扣除、检查银行账户是否符合条件等,快来打开个人所得税APP,一起操作吧!核对综合所得收入和已预缴税额数据您可以下载安装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发布的“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并登录后,通过【首页】——【常用业务】——【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询2022年度的综合所得收入纳税明细。需要注意的是,如发现有少申报综合所得收入,则请联系支付单位补充办理扣缴申报后,您再办理年度汇算;如支付单位不履行扣缴义务,您也应当在年度汇算时自行如实补充申报。➭温馨提示:【收入纳税明细】中显示的“收入”并非您实际到手收入,对工资薪金所得而言为没有减除“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和个税税款前的收入;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为没有扣减任何费用和个税税款前的收入。且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也不包括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比如按规定可选择适用单独计税方式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等)。检查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您如果有符合扣除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的,涉及到配偶、子女、被赡养老人等家庭成员的,请注意检查已填写的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是否正确无误,以免影响享受扣除哦!➭温馨提示:登录个税APP后,点击【个人中心】—【家庭成员信息】,可以添加或删除家庭成员,也可对原已采集的信息进行修改:点击需要修改的家庭成员,可直接修改,修改后点击下面的保存即可。确认是否充分享受了各项扣除根据规定,年度汇算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简单来说,收入不变的情况下,能享受的扣除越多,应纳的税额越少,则可能需要补缴的税款越少,或是可以申请的退税越多哦!因此,请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认是否有发生符合扣除条件的各项税前扣除,如符合扣除条件的,请核对是否已经享受了扣除,如果没有充分享受扣除的,在年度汇算时可以补充填报享受,再计算最终的应退或应补税额。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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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明确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

二、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有关实施条件,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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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一图带你了解政策要点→

(010)61930093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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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

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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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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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汇算的主要内容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二)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下列在2022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五、办理时间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六、办理方式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一)自行办理。(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七、办理渠道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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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减免政策?3个例子为您解答

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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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开具免税发票,享受减免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

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3日,自行开具了4张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请问如果我公司要享受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上述免税发票?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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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份销售货物收入20万元,能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

因此,您1月份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20万元,可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政策,并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责任编辑:于燕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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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了!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启用新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责任编辑:佟玉兴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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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税务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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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来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明确(附解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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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两部门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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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功能上新!一文教你如何申报个人养老金扣除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确定了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11月25日,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版本更新,办税频道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支持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二维码以录入相关扣除信息。如何申报个人养老金扣除,一起来看看吧。1将个人所得税APP更新至最新版本2打开个税APP,点击常用业务的“管理”3添加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到常用业务4进入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按提示填报延伸阅读哪些城市(地区)可以先行开展?11月25日,人社部网站发布的个人养老金制度先行启动实施的信息。根据《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共有36个城市(地区)入选。其中,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四个直辖市均入选,福建省是全省纳入,河北省、辽宁省、浙江省、山东省和广东省均有两个城市(地区)入选,其余省(自治区)多以省会城市入选为主。人社部网站截图如何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和资金账户?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上设立的开户功能区域。据了解,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都是唯一的,且相互对应。客户可在一家银行一次性开立上述两个账户,之后可办理资金缴存、产品交易、待遇领取和信息查询等业务。来源:中国税务报、个税app、人民网丨综合编辑责任编辑:于燕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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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您有关!参加个人养老金要了解这些税收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举措,推进国务院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落实落细,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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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

金融行业平台应及时将以下数据报送至信息平台。(一)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的基本信息;(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三)参加人投资相关个人养老金产品的交易信息、资产信息数据等。第二十一条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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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个人养老金个税优惠政策公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印发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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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电子烟将征消费税!

内容提要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电子烟子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电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财政部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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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关键词弄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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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来了!税务总局明确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事项

例1:纳税人小周2022年12月出售了一套住房,2023年7月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一套住房,由于小周出售和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故符合政策规定的时间条件。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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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税务总局2022年9月30日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责任编辑:于燕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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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三部门明确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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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期限再延4个月

(010)61930093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减负利器”专项附加扣除高频问题,6问6答!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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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再延长4个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继续助企纾困解难,9月14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了《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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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利器”专项附加扣除高频问题,6问6答!

近期,我们后台收到不少读者留言咨询,公司为我申报的信息我能修改吗?扣除年度可以选择多年吗?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与预期不一致,应如何处理?这些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高频问题,一起来看看吧~问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哪些申报方式享受,有什么不同?答您可将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支出只能由本人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扣除。一般来说,指定扣缴义务人申报在取得收入时便可享受扣除,而自行申报更适合注重个人隐私的纳税人。问什么是扣缴义务人?答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问扣除年度什么意思?可以选择多年吗?答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问我实际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与预期不一致,应如何处理?答1.请检查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有误。2.与扣缴义务人确认是否存在其录入金额错误或未及时下载您填报的扣除信息等问题。3.在您与扣缴义务人均填写正确的情况下,可进一步咨询专业人士或税务机关。问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可以修改吗?答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关信息填报错误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办理过扣缴申报,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修改。问公司为我申报的信息我能修改吗?我申报的信息公司能够修改吗?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可以修改吗?答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的扣缴义务人只可以查看不可以修改。扣缴义务人为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修改,您修改之后,扣缴义务人不可以再次修改。来源:中国税务报、个人所得税APP丨综合编辑责任编辑:于燕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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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十年经济建设成就新闻图片展即将在京举行!

(010)61930189双节喜相逢,祝所有人快乐幸福!甜口?咸口?月饼,你好哪一口儿?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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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壹读 | 听,那是来自山野间的风

摄读者朋友们,晚上好。《每周壹读》又与大家见面啦!总有一段文字,影响生命的成长;总有一段经历,唤起心灵的共振。今天,我们与大家分享的是——《听,那是来自山野间的风》。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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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节喜相逢,祝所有人快乐幸福!

金秋是一个收获的季节,金秋更是一个感恩的季节。中秋节巧遇教师节,在这个特别又美好的日子里,愿花好月圆,师恩常驻。祝所有人节日快乐,幸福美满!来源:中国税务报策划:邹国金
2022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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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口?咸口?月饼,你好哪一口儿?

月饼是中秋必食之品,中秋赏月品月饼的习俗可以追溯到唐代。圆圆的月饼象征着和睦团圆,北宋著名的“美食博主”苏东坡有诗云:“小饼如嚼月,中有酥和饴”。时至今日,月饼的品种更加繁多,风味因地各异。京式?广式?甜口?咸口?五仁?火腿?来吧,走进月饼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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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恩难忘,教师节专属大礼包请查收

(010)61930016@所有企业:3张表为您梳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8月好作品网络投票启动!快来投出您的宝贵一票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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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企业:3张表为您梳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比例!

还在为企业所得税中的税前扣除比例太多记不清而烦恼吗?别急别急,3张表帮你搞定,快来一起学习吧。1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税前扣除汇总表项目具体类型相关规定工资薪金一般情况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扣除比例:100%。职工保险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扣除比例:100%。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责任保险支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扣除比例:100%。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业务招待费及广宣费税前扣除汇总表项目具体类型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捐赠税前扣除汇总表项目时间相关规定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扶贫捐赠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冬奥、残奥捐赠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4企业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022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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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景还原丨税惠长街的“人间烟火”

(010)61930016走,带你打卡2022服贸会!看好玩有趣的新成果8月好作品网络投票启动!快来投出您的宝贵一票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