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2月1日起,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限额增至3万元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调整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8号


  为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促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现就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离岛旅客(包括岛内居民旅客)每人每年累计免税购物限额增加到30000元,不限次。


  二、增加部分家用医疗器械商品,在离岛免税商品清单中增加视力训练仪、助听器、矫形固定器械、家用呼吸支持设备(非生命支持),每人每次限购2件(详见附件)。


  三、本公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新增加的离岛免税商品清单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8年11月27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75


 更多


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明确

国办通报表扬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发现的130项典型经验做法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