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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故事】寻找办税厅里的宪法小故事


在很多人心中,

宪法是一部高高在上的大法,

有点高冷,有点遥远,

真的是这样么?

NO~NO~NO~

其实呀,

宪法就在我们身边

一直在默默陪伴着我们!

保护着我们!


我国首个“宪法宣传周”

在12月4日开启,

让我们一起来找找隐藏

在办税厅里的宪法小故事吧!!

小明:自主创业自然人

  1号柜台:创客小明终于通过努力签下了第一笔订单,赢得了第一笔利润,到税务局缴纳个税。

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大华:国有企业财务人员

  2号柜台:厦门某国有企业的财务人员大华来纳税申报。他说,国有经济一直是贡献税收的中坚力量。

宪法这么说


  总纲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总纲 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小刘和小红:中外合资企业财务人员

  3号柜台:小刘和小红是厦门某刚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的财务人员。小红告诉我们,今天是他们第一次来税务局办理业务,咨询台的材料很齐全,清晰明了地展示了办税流程。

宪法这么说


  总纲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经济组织以及中外合资经营的企业,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它们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小郑:生产企业财务人员

  4号柜台:某公司会计小郑到柜台为公司厂房申报土地使用税。她说:“业务发展了,规模扩大了,我们今年又有几栋厂房建成投入使用了。”

宪法这么说


  总纲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老吴:餐饮店老板

  5号柜台:刚缴完教育附加费的老吴说:“九年义务教育改变了许多穷孩子的命运,现在我有能力缴纳税款,希望能通过税收为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力量。”

宪法这么说


  总纲 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老张:单位临退休干部

  6号柜台:老张正在缴交社保费,他说:“交了社保费,退休以后就有保障了。”

宪法这么说


  第二章 第四十四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保障。

看了办税厅里的故事,

你就知道,

宪法离你并不遥远!

税收其实也有温度!

让我们一起,

“尊崇宪法、学习宪法、

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来源:厦门税务

责任编辑:易敏敏  (010)6193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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