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厅】创投基金:办完资质备案才能享受税收优惠
最近一段时间,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一直是业界热议的话题。其中,相关纳税人向笔者咨询最多的一个问题,就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前提条件是什么。笔者发现,不少纳税人都不太重视创投企业的资质备案事项。
资质备案是一项硬性要求
创投企业按规定办理资质备案,其个人合伙人才能顺利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号,以下简称8号文件)给予了创投企业选择计税方式的权利,选择单一基金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8号文件规定,个人所投资的创投企业,应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也即是说,创投企业需要在中国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或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者之一完成资质备案,其个人合伙人才可以享受优惠。
管理人登记备案注意事项
在办理登记时,管理人需要选择机构类型并选择对应的业务类型。
目前,机构类型只能单选,可选的类型主要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或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各机构类型下,设置对应的业务类型。创投基金管理人需要选择的机构类型是“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机构类型选择完成后,对应的业务类型可选项主要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类FOF基金。由于这些类型是可以复选的,一般管理人都会选择勾选多个。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备案时,管理人在“机构类型”中选择了“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之后,务必要在对应的业务类型中勾选“创业投资基金”这个选项,否则,后期管理人将无法发起创业投资基金产品备案,其个人合伙人也就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总体来说,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合伙基金产品,只需在中基协办理备案时完成关键两步,就可以顺利享受税收优惠。第一步:创投基金管理人在登记备案时“机构类型”选项选择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且必须勾选“创业投资基金”的业务选项。第二步:在此基础上,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产品在中基协登记备案时,备案的产品类型必须是“创业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备案注意事项
在完成管理人层面备案后,管理人在发行基金产品并进行基金产品备案时,需要选择基金的类型。此处基金可选择的类型主要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类FOF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类FOF基金等。
在产品基金类型选择中,与创投有关的基金主要有两类——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值得关注的是,如果要发行的是创业投资类FOF基金,在办理备案时,复选项中也要勾选“创业投资类FOF基金”。
创业投资基金结构相对简单,只有一层合伙制基金。因此,只要合伙型基金在中基协备案时,是按照“创业投资基金”备案的,就符合8号文件规定,可以享受按20%税率计税的税收优惠。创业投资类FOF基金结构相较于创业投资基金更为复杂,个人合伙人及法人有限合伙人等投资于合伙制创投基金1,合伙制创投基金1再投资于合伙制创投基金2。
这种情况下,合伙制创投基金1在办理产品备案时,应按照“创业投资类FOF基金”进行的备案,其投资的合伙制创投基金2(投资具体项目)则是以“创业投资基金”办理备案。此时,合伙制创投基金1的个人合伙人还能否享受20%的优惠税率,政策规定尚不清晰,建议纳税人关注政策更新情况。
作者:赵国庆,中汇税务集团全国技术总监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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