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案】中间人亡故 虚开谜团如何破解?
现场检查无收获,关键涉案业务中间人去世,企业负责人提供情况无法查证……面对重重阻碍,检查人员锲而不舍,辗转多地逆向调查取证,最终通过外围调查戳穿了涉案人员编织的谎言。
制图 李炜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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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来自上海的协查函
2018年5月,厦门市税务机关收到来自上海市税务稽查部门的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协查函的信息显示,厦门K有限公司取得上海Y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1份,已被上海市税务稽查部门证实为失控发票,发票涉及金额709.5万多元,税额120.6万多元,价税合计830.1万多元。上海Y有限公司已走逃失联,厦门K有限公司涉嫌取得虚开发票。接到线索后,厦门市税务机关稽查部门随即选派检查人员,对厦门K公司立案调查。
检查人员决定先对涉案企业基础数据、发票进销项匹配度和经营情况展开分析,以确定检查思路及重点。
厦门K公司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7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叶某,属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地址为厦门市某区国际广场,主要从事采购和销售铝锭等业务。
检查人员对该公司2016年~2017年的进销项发票货物进行了分析比对,发现该公司主要进销项货物都是铝锭,90%的货物销往福建一家实力雄厚的老牌上市企业F集团。
检查人员随即分析了F集团产品的构成情况,发现其生产确实需要消耗大量铝锭,厦门K公司开具给F集团的发票品名为铝锭,与F集团生产所需原材料一致。从产销数据看,厦门K公司似乎不存在取得虚开发票后,再向下游企业虚开发票嫌疑。
检查小组决定对该公司对公账户的收付款情况进行调查,以寻找检查突破口。该公司的对公账户流水明细显示,企业从未通过银行账户向上海Y有限公司汇出过任何款项。向上游企业采购800多万元的货物却没有银行支付和转账记录,这显然不符合企业经营常规。
检查小组经过讨论后决定,对厦门K公司进行突击检查,从该公司生产经营现场和账簿中寻找线索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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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名牌里的玄机
根据税务登记信息显示的地址,检查小组来到了厦门K公司的经营地——厦门市某区国际广场的一栋综合性写字楼。但检查小组按照门牌号找到企业办公地时,却发现门上挂的牌子是“AS家电有限公司”。
办公场所内摆放着不少铝盒、铝餐盘等铝制品,现场企业员工正在办公,但是办公室内相关宣传资料、办公桌上的文件等均属“AS家电有限公司”,没有厦门K有限公司任何标识和痕迹。
细心的检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发现该企业大门名牌上的字迹似乎有些“别扭”。经过仔细查看发现,门牌上虽然写着AS家电公司几个字,但是揭掉表面一层后,门牌下面竟然还有一层字——“厦门K有限公司”。这是怎么回事?两家公司究竟有何关联?
经询问,现场的企业工作人员声称,他们均是AS家电公司的员工,AS家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厦门K公司的股东,这个地址是两家公司合租办公,当天厦门K公司工作人员全部去参加广州博览会,因此无人在场,他们对厦门K公司的情况并不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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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关键业务“中间人”
在现场检查无收获的情况下,检查小组决定,依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和疑点,约谈厦门K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及财务人员。在约谈过程中,叶某证实,AS家电公司与厦门K公司是关联企业,两家企业有合作,为节约成本,两家企业合租办公。
对于检查人员提出的厦门K公司如何与上海Y公司交易并取得发票的问题,叶某称,不久前,他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个名为“王总”的人。“王总”称自己认识一家卖金属制品的公司,产品价格比市面价格低不少,并向叶某展示了样品和上海Y公司的工厂视频等。叶某认为上海Y公司有实力,产品也符合F集团要求,从上海Y公司采购铝锭再转手卖给F集团“有得赚”,于是决定和“王总”合作。双方约定,货款通过承兑汇票的形式支付,由“王总”联系上海Y公司直接发货给F集团,购货发票由“王总”交给叶某。
叶某的解释貌似合理,但检查人员心中疑问并未消除。上海税务稽查部门的发函信息显示,上海Y有限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已经走逃失联,这与叶某提供情况相悖,双方会有真实货物交易?
检查人员再次围绕货物信息、资金支付等内容对叶某展开问询,但叶某自始至终有问有答、表情淡定,甚至还拿出了承兑汇票复印件和纸质材料等资料佐证其说法。
为了验证叶某提供情况的真实性,检查人员决定寻找叶某提及的关键人物“王总”进行问询查证。但检查人员多次拨打叶某提供的“王总”电话,均无法接通。
正在此时,检查人员收到稽查部门其他办案人员传来的消息,案件中涉及的这个关键人物“王总”,由于涉及另外一个涉税案件,其身份已被证实。“王总”真实身份是厦门XH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并且厦门XH有限公司也曾取得上海Y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发票已被证实属虚开发票。经查证,“王总”不久前因病已去世。
案件关键中间人“王总”的去世,使叶某提供的情况一时无从证实,案件调查工作暂时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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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兑现的承兑汇票
检查小组对手头线索和案情重新梳理,决定改变调查方向,从外围核查入手,兵分两路调查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一路人员对厦门K公司与上海Y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实施调查,寻找线索证据;另外一路人员筛选厦门K公司与上游企业的往来受票信息,抽选几家上游企业进行外调,核实企业详细采购情况。
核查企业资金往来时,叶某提及的与上海Y公司结算的承兑汇票引起了检查人员的关注。在叶某提供的八张承兑汇票复印件上,票面信息显示是广东、浙江等地企业背书给厦门K公司。在正常的商业往来中,企业通过承兑汇票结算收款并不罕见,一张汇票常常经过多次背书。但是这些汇票的背书单位在向上海企业背书前,仅有厦门K公司一家,这说明汇票是由广东、浙江等地的汇票持有企业直接通过背书方式支付给厦门K公司。但比对厦门K公司上下游企业信息,检查人员发现,厦门K公司并未与上述汇票原持有企业发生过业务往来。检查人员认为这些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存疑,于是立即前往相关银行调查取证。
通过比对银行影像系统中同一号码汇票的票面信息,检查人员发现这些汇票的金额、出票企业等信息均真实,但背书等信息却系伪造。真正的八张承兑汇票均未背书给厦门K公司,叶某提供的其向上海企业结算的承兑汇票系伪造票据。
核查厦门K公司受票信息的另一路检查人员也取得了重大进展。检查人员接到浙江省永康市税务机关发来的案情通报,经核实,永康市YQ和JQ两家公司系永康市“9·27虚开发票案”团伙设立的空壳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行为,该违法团伙虚构业务,对外大肆虚开发票。永康市税务机关发来的协查材料显示,厦门K公司曾从永康市YQ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取得84份发票虚开发票,金额共834.7万多元;从永康市JQ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取得74份虚开发票,涉案发票金额734.9万多元。
根据新线索,检查人员循迹远赴浙江等地外调,并对所有涉案企业、人员的资金流水信息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经过不懈努力,检查人员发现,厦门K公司出纳黄某的银行卡、叶某的银行卡中,有多笔与永康虚开团伙陈某某、程某等人资金往来记录,这些资金经过多个账户兜兜转转,最终形成了完整的资金回流。
掌握了大量证据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叶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的翔实证据,叶某无法狡辩,承认了厦门K公司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虚增成本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
原来,叶某为了虚列成本少缴税款,先后从中间人“王总”处取得上海Y有限公司、永康市YQ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永康市JQ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涉案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29份,涉及发票金额2279万元。叶某用这些发票虚抵进项、虚列成本共偷逃税款526万元。为掩人耳目,叶某使用“王总”提供的假汇票,以及虚构资金流等方式伪造了货物交易资金流。
针对厦门K公司的违法行为,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526万元,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356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由于企业虚开偷税数额巨大,涉及刑事犯罪,税务机关目前已依法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19年6月18日B2版
刘一婷 庄平 本报记者 曾霄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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