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提示】7月1日起,车辆购置税提高?不存在的!
近日,各大媒体争相报道
有的没有经过权威考证
出现了“雷人”的解读
错误解读案例
说到这
小编我必须站出来
给出权威解答
让网友们压压惊!
2019年7月1日前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
第六条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以发票价10万元为例!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格÷(1+增值税率13%)=88495.58(元)
车辆购置税=88495.58*10%
=8849.56(元)
2019年7月1日起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四条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第五条 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依然以发票价10万元为例!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发票价格÷(1+增值税率13%)=88495.58(元)
车辆购置税=88495.58*10%
=8849.56(元)
发现了木有!?
10%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不变!
假如发票价不变
一样的计算过程
车辆购置税金额压根就没变化!!
(还是原来的配方,熟悉的味道)
来源:广东税务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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