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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案】一场看不见对手的较量


  因上千份进项发票来自8家暴力虚开企业,杭州一家贸易公司进入稽查视线,其以不配合、失联等形式对抗,但专案组运用“技法”和“慧眼”,用足够证据确定了该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0余份,涉税金额40.5亿元,税额6.9亿元的惊人事实。


CFP图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破获一起涉嫌巨额虚开发票案,涉案企业在几个月时间内一面接受虚开发票,一面对外虚开发票,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0余份,涉税金额40.5亿元,税额6.9亿元。据悉这是杭州迄今为止查获的涉税金额最大的案件。

  

不见踪影的对手

 

  2018年5月下旬,原杭州市余杭区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省税务机关发来的一条线索:杭州H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H公司)涉嫌从上海甲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乙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暴力虚开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00余份,涉及可抵扣进项税额1.4亿元,这些发票已经被税源管理部门认定为“失联、走逃、失控”风险发票。

  

  案情重大,该局立即对H公司立案。2018年5月28日,检查组到该公司的注册地——某大厦的一个办公室突击检查,发现那里只有两个人,一个是会计,一个是实习生,7台电脑有5台已经被拆除主机,剩下2台有主机的电脑中没有任何有效信息,现场也没有账务资料。

  

  会计告知,20天前,北京总公司的财务总监杨某打来电话,要求将H公司的所有财务资料、用于核算的财务电脑主机都通过快递邮寄到北京总部,自己很快就照做了,因此无法提供任何财务资料。

  

  检查人员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多次联系北京总公司财务总监杨某和H公司法定代表人苗某某及其他相关人员,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应。

  

  在正面无法取得账务资料的情况下,检查人员按照法定程序查询了H公司的基本账户流水信息,发现资金基本是一到账就转出,基本符合虚开发票的特征。

  

  接下来,检查组对H公司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提供财务资料,但一直未得到回应。2018年6月25日,主管税务机关将H公司认定为非正常户。 


问题像是冰山一角

 

  2019年3月,该案移交成立不久的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面对新机构成立后接手的第一个特大金额案件,该局迅速抽调稽查骨干组成专案组。

  

  根据案源线索,H公司从8户暴力虚开企业取得虚开发票进项税额超过1亿元,如此巨大的进项税额存在虚假,似乎H公司走逃是为逃避缴纳税款。

  

  真的是这样吗?专案组心存怀疑,抓紧对H公司的涉税数据进行分析。通过“金三”系统查询H公司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信息,发现该公司自2017年8月17日成立至2018年4月26日,销售收入高达40多亿元,增值税进项和销项金额巨大,销项税额6.9亿元,进项税额7亿元,进销项差距不大,进项税额转出近2800万元,且转出的进项税额中有相应税额没有缴清。考虑到该公司从涉嫌暴力虚开的8家企业取得虚开发票进项税额超过1亿元,占到其申报进项税额的20%,以及在被立案调查前夕调走账册资料、不配合调查、走逃等情况,专案组推断,H公司涉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问题很可能只是冰山一角,其暴力虚开的可能性很高。

  

  H公司已经走逃,如何寻找证据?

  

  经过研究,专案组启动管查互动程序,于2019年3月21日与H公司主管税务分局的专管人员一道,再次到H公司的注册经营地址查看,向该经营地址的出租方了解情况,以确保稽查程序和稽查手段实施到位。H公司的办公地已经空无一人,出租方告知H公司没有支付租金,有关租赁合同已经解除。几经尝试,税收管理人员、检查人员都无法与H公司的人取得联系。

  

  专案组决定通过外围调查取证。

  

  从发票管理系统中调取H公司的发票领取和进销项发票明细,专案组人员发现该公司存在短期内集中领票且开具异常的现象:自2017年8月23日首次领取中文四联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至2018年4月26日,该公司共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16次,5450份,全部填开完毕,涉及受票企业60余户,开具金额达到40多亿元。

  

  对H公司的发票使用情况按单位、金额、数量等进行分类汇总,专案组人员注意到,H公司向陕西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份数最多、金额最大,自2018年1月9日至2018年4月17日向这家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289份,价税合计14.44亿元,税额2.11亿元,占到H公司开具发票总金额的30%以上。通过“天眼查”平台查询,专案组人员发现陕西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1日成立,查询当日已呈“注销”状态。

  

  综合上述情况,专案组人员的思路清晰起来。通常来说,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是为了抵扣销项收入,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二是为了抵扣虚开出去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金额,谋取开票费收入。H公司似乎更符合第二种情况。如果这个推测被证实,那么该公司涉嫌虚开的金额可能十分惊人。

 

资金流显示虚开特征


  根据分析情况,专案组决定对H公司的基本账户、3个一般银行账户展开全面核查。核查取得3个重大发现。

  

  一是资金流异常,涉嫌获取开票手续费。4个银行账户流水均呈现出虚开发票的交易特征,即下游企业把资金打入H公司账户后,不出几日,有时甚至当天就转给了其上游企业。比如山西某煤炭销售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和10月30日分别向H公司账户打入1601万元和980万元,这两笔资金分别于当天就转到了H公司上游企业上海甲贸易有限公司的账上。2017年10月24日山西某煤炭销售公司还打入H公司账户26.07万元,但这笔资金并未转出。H公司总计向山西某煤炭销售公司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价税合计金额2607万元,未转出的26.07万元恰好是其1%,疑为H公司开票获取的手续费。

  

  二是部分下游企业未向H公司支付大额资金。在该公司的3个银行账户中,有部分下游企业大额资金未支付的现象。比如赞皇县某商贸公司(已注销)和赞皇县某煤炭公司(已注销)净流入H公司账户资金47万元和16万元,分别为H公司向这两家公司总开票金额的1%,疑为后者直接支付的开票手续费。

  

  三是未向上游企业支付与受票金额对应的金额。在H公司的银行流水中,专案组发现该公司没有向为其开具发票的上海乙实业有限公司(已证实暴力虚开)支付资金的交易流水记录,这与省局提供的“有关上海乙实业有限公司与上下游企业无交易流水”的线索一致。在“金三”系统中H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同时间段应收账款余额为82007万元,也印证了其存在收受发票,但未支付与票面金额相符的资金的情况。

  

物流数据印证虚开

  

  取得资金流证据后,专组案利用已调取的有关发票开具和取得信息,制表比对,发现多个疑点。

  

  第一,H公司开具和取得的发票货物品名多为煤(煤炭、精煤、主焦煤、原煤、高硫肥煤、弱粘煤等)、铁矿石、铁精粉、废旧金属等。这些发票大多来源于上海、北京、深圳等非煤炭产区,集中向陕西、山西、河北、安徽等省份流出,发票流不合常理。

  

  第二,H公司取得的进项发票均来源于暴力虚开企业。以开具品名为铁矿石和圆钢的发票为例,该公司2017年11月23日从上海乙实业有限公司取得品名为铁矿石的发票,数量4242.76吨,次日就向巴州某商贸公司开出发票,数量也是4242.76吨;2017年9月25日从北京某公司取得品名为圆钢的发票,数量为573吨,3天后向广州某五金配件公司和邯郸某制造公司开出发票,数量同样为573吨。

  

  这些物流信息显示H公司存在无货虚开的情况,与资金证据形成强印证关系。

  

  在该案查办接近尾声时,H公司因涉嫌洗票被列入“鹰击1号”专案名单,随后专案组陆续收到上海、北京、南京三地稽查部门40余份协查函,提供H公司上游企业已被查实的暴力虚开发票线索,涉及H公司已抵扣进项税额2.3亿元。与此同时,案源部门提供被认定为“失联、走逃、失控”风险发票1.3亿元。H公司涉嫌违规抵扣的进项税金达3.6亿元,占其认证抵扣进项税额的51%。


涉案企业移送公安

  

  综合票流、资金流、货物流三方面的证据,专案组确定了H公司在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000余份,涉税金额40.5亿元,税额6.9亿元的违法事实,其上下游企业跨京、津、沪、鲁、陕、晋、豫等10余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019年8月,经过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杭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H公司虚开虚受发票的行为处5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目前,专案组正在整理上报H公司60余家下游企业的受票情况,经审批后将开出《证实虚开通知单》发往受票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19年9月17日B1版



徐建美 余跃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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