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11月1日起,这些新规开始实施!
01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可报销50%以上!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卫健委、药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要达到50%以上。《意见》要求,本文件印发后一个月内出台本省实施方案,指导督促统筹地区于2019年11月起开始实施,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
02
旅客未系安全带客车将不允许出站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规范》明确,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03
新版《专利审查指南》开始施行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公告(第328号),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现行《指南》明确,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因权利的转让或者赠与发生权利转移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或者赠与合同。必要时还应当提交主体资格证明。
04
11月1日前认定的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等资格终止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规范》明确,自2019年11月1日起,此前已获得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资格认定或指定的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机构或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检验机构的相关资格自动终止,相关检验机构不得继续以原认定或指定的资格名义受理化妆品注册或备案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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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致用户信息泄露需担责
两高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1月1日起施行。网络支付、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造成用户信息泄露的,可被纳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入罪标准,网络服务提供者或需承担刑事责任。
06
修改后的《商标法》施行
今年4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修改决定,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商标法》加强了对恶意注册行为的规制,明确“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注册、恶意诉讼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来源:中国政府网、人民日报微信丨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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