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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宣视界】新办企业:你的纳税信用也可以用来贷款了
1、扩大“银税互动”受惠企业范围。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逐步将申请“银税互动”贷款的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和B级企业扩大至M级企业。
2、积极推进银税数据直连。
各省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快推进税务和银行之间“省对省”数据直连工作机制。
3、创新“银税互动”信贷产品。
根据民营和小微企业特点,创新设计信贷产品。适时推广成熟适用的信贷产品设计理念和运行模式。实现贷款申请、审批、授信、放贷“网上一站式”办理。
1、确保“银税互动”信用信息安全。
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在“银税互动”合作协议中,要明确各方数据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
2、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要及时响应企业对“银税互动”的意见和投诉,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办理和回复。
3、规范信用信息共享范围。
各地税务、银保监部门和银行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7〕56号)要求开展银税信用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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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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