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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减税纾困共同战“疫”,这些省市都在做!


  随着春节假期结束,企业将陆续复工复产。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我国多个省份密集出台减免税费等多重措施为企业减负,支持企业共同“战疫”。


北京:19条重磅措施 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

  


  2月3日,北京市政府为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出台19项重磅措施,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措施规定,对新落地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项目加快审批,开辟一站式、全链条并行、48小时内办结的审批绿色通道,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资源型指标,并设立进口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用窗口和绿色通道,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免税进口物资已征收的应免税款予以退还。

  

  措施规定,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浙江:出台17条措施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记者从5日召开的浙江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部分小微企业经营造成了影响。浙江省制定出台帮助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17条政策意见,从要素成本、财政税收、金融保障、外贸出口等方面提供支持,意见将在2020年2月至4月之间执行。

  

  浙江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针对性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加大小微企业降低要素成本的支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和物流成本,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工业用水、天然气的价格下调10%,期限为3个月。二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财税支持。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减免。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费用的负担。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三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境内外展会的费用给予补贴支持。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小微企业,第一个月房租免收,后两个月减半。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因疫情面临还款困难的企业,暂时续贷、减免利息。四是加大小微企业外贸出口支持。为小微企业办理不可抗力证明,降低检验检疫费用,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江西:发布20条政策措施  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2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中明确指出,扶持实体企业渡难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通知还指出要加大企业稳岗和就业促进力度。鼓励受疫情影响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生活费)、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未能按时办理社会保险缴费业务的,可延长至疫情解除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相关补办手续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山东:20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2月4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稳岗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20条应急政策举措。

  

  《意见》提出,为中小企业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职工可按规定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稳岗政策方面,《意见》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重庆:20条措施助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重庆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措施中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措施中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给予不少于2个月的应纳税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中小企业,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不能在承诺期限内补齐“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登记资料的,依法准予延长承诺期限。

  

  措施中规定,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2020年一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征收期可延长至4月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实施疫期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经核准后,享受返还标准为3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厦门:发布15条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

  


  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共15条措施,支持企业共渡难关。通知包括:延期缴纳税款。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适当减免税费。对于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如不符合条件无法享受减免的,可按照租金减免期间所缴纳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50%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减免租金总额。

  

  通知还包括: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和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补办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延长期限最长6个月,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加大稳岗扶持。对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企业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金额按照税务部门缴费凭证确认。对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少裁员按照净裁员率低于本市2019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确定。


  特别提示:本文只整理了部分省市优惠政策措施,各省市助力企业“战疫”优惠政策还在陆续公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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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网、北京税务、新华社、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山东税务、重庆税务、厦门税务等丨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孟易瑾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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