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汇算,这笔支出你扣除了吗?
我收到退税啦!去年我因为捐了3万块,在个税汇算时不仅没有补税,还收到了退税!
2019年度个税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由此可知: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在办理个税汇算时,遇到上述情况的人还不少。原因是:有的人捐了款,符合扣除条件,个税汇算时申报扣除了,可能收到退税;而有的人捐了款,却无法扣除。
原来如此......那么,哪些捐赠支出可以扣除?能扣除多少呢?
更多扣除详情与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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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扣除范围在个人所得税APP中,点击“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旁边的“?”,会出现这样一段话:“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发生的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除限额为应纳税额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按照规定执行。”
即: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公益捐赠,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二)接受捐赠的机构为国家机关或者属于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贴士(1)公益性社会组织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哪些社会组织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依据税务机关等每年公布的名单确定,捐赠者应向接受捐赠的社会组织确认。(2)政府部门只要符合县级及以上的条件且属于国家机关范围即可,如民政局、卫生局等。
(一)用于抗击新冠肺炎的捐赠(个人对疫情捐赠不涉及2019年度汇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二)向列名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发文,对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等几十家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小编了解到,可全额扣除的公益性组织主要包括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等等,名单不全或不准确,请知道的读者更正、补充。
2.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对于全额扣除的,在申报时扣除比例应选择100%。
三、按比例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以下简称“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规定:1.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统称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1)捐赠支出金额这样确定: ①捐赠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确定;
②捐赠股权、房产的,按照个人持有股权、房产的财产原值确定;
③捐赠除股权、房产以外的其他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
(2)2020年发生的捐赠支出,不能在办理2019年度的个税汇算时进行扣除,但可在捐赠次月预扣预缴个税时进行扣除或者办理2020年度个税汇算时进行扣除。
(3)个人同时发生按百分之三十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自行选择扣除次序。
相关答疑
问:同时存在限额扣除和全额扣除的公益捐赠,两者扣除的先后顺序会影响最终缴纳税款金额吗?
答:不影响。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个人公益捐赠支出的扣除基数为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税额。也就是说,这个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固定数,不会因为先扣了一笔捐赠额而缩小。因此,不论是先扣限额捐赠支出还是先扣全额扣除捐赠,最终效果都是一样的。依据财税2020年第9号公告: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公司在为员工办理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员工提供捐赠凭证的复印件:
1.员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进行防疫捐赠的。公司需要其员工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办理扣除,其中捐赠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的印章。对于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捐赠票据的情况,公司可暂以其员工的微信支付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捐赠证书等捐赠转账记录的复印件(手机截图)办理扣除,同时注意告知其员工需在捐赠的90日内及时补充提供正式的捐赠票据。如果个人未按规定提供捐赠票据的,扣缴义务人应在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2.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员工捐赠的。公司凭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办理扣除。3.选择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如下图)。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在《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备注栏注明“直接捐赠”。
02其他公益性捐赠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照财政、税务、民政部门联合公布的名单予以办理,即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位于名单内的,企业或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向名单内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团体不在名单内,或虽在名单内但企业或个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属于名单所属年度的,不得扣除。
相关答疑
问: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应该注意什么?答: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注意以下两点:第一,要在税法规定的额度范围内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在综合所得扣除公益捐赠支出,有上限的,具体为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政策规定对公益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不受该比例限制)。因此纳税人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要着重关注自己公益捐赠支出扣除的上限,以便准确享受公益捐赠政策。
第二,要留存好捐赠票据。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当纳税人完成捐赠,不论金额大小,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都可以为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因此,为了防止通过虚假捐赠逃避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公益捐赠政策的纳税人要妥善保管捐赠票据,以便在税务机关后续有核查需求时予以配合。
一、个人自行填报,个人所得税APP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报:
1.在“个人所得税”软件中,点击进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填写基础信息后,进入“收入和税前扣除”部分(标准申报页面),划到最下方点击进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点击进入“准予扣除的捐赠额”页面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新增”和“修改”。在“新增”时根据提示如实填写捐赠相关信息。
二、代扣代缴时,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填报:
假设捐赠当期工资薪金收入15000元,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5000元,填报步骤见下图: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综合所得申报】——【收入及减除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
2.【本期收入及免税收入】——【本期收入】
3.【本期其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三、依据财税2019年第99号公告,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全额扣除的从其规定,下同)。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选择其中一处扣除,选择后当年不得变更。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3.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且按规定采取不并入综合所得而单独计税方式处理的,公益捐赠支出扣除比照本公告分类所得的扣除规定处理。4.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END
来源:中国税务报新媒体
责任编辑:宋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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