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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至4日加班发3倍工资!值班算加班吗?
9月19日,人社部就2020年国庆节、中秋节假期加班工资计算问题进行明确:10月1日至4日加班应发3倍工资。
具体如下:
10月1日至4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10月5日至8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报酬。
在10月1日至8日期间,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原有工资计发方式处理。
“值班”与“加班”虽然只是一字之差,但含义并不相同。
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是否有具体的生活或经营任务。在原岗位上具有生产、经营任务的是加班,反之是值班。
值班——
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进行一定的非生产性的工作。如单位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员工担负临时性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值班并没有时间长短的限制。
值班不是法律概念,也就是说劳动法对此没有规定,值班费有无、多少需要事前协商,参照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加班——
指员工在本职工作时间之外,继续从事该工作,且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情形。
注意:加班必须受《劳动法》规定的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限制。
来源:经济日报微信、工人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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