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了G出口公司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作为出口货物真实货主的海外华侨康某,怎么也没想到,有一天检查人员会找上门来核查他从国内购买产品的情况,他需要提供自己进出口经营的翔实证据,以洗清自己骗税共犯的嫌疑。
不久前,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厦门G出口公司依法实施税务检查。通过对该公司出口数据信息、经营业务情况进行深度分析,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资金往来、产品出口体量、物流轨迹等多个方面都存在疑点。通过查阅企业注册数据、税务登记信息,对企业人员进行追踪核查,检查人员了解到,厦门G出口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均为完全不了解企业经营情况的社会人员,企业的背后另有实际控制人。检查人员根据已掌握的G出口公司出口物流、票流等情况,循迹追踪,经过核查确认,该企业大部分出口货物的货主均为海外华侨康某经营的意大利H公司。检查人员随即联络康某核实G出口公司业务情况。检查人员的调查,让康某觉得有些莫名其妙,经过检查人员解释说明,康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卷入了一起骗税违法案件。为了自证清白,康某向检查人员提供了出口单证、采购合同、货品付款凭证、货运代理费付款证明等单据,以及公司和个人的交易记录,向检查人员表示自己没有参与骗税违法。检查人员查证后,证实他所言无误,康某这才洗清了自己的嫌疑。原来,旅居意大利经营企业的康某,外贸风险意识薄弱,为了省去货币兑换的麻烦,并节省手续费,全权委托深圳和温州的两家报价较低的货代公司为其安排国内产品采购出口事务。但他没想到,他所信任的货代公司竟把他的出口报关信息等卖给了违法团伙从事骗税活动。经核查,G出口公司背后的违法团伙通过向深圳、温州地区两家货代公司“买单”的方式,取得康某出口货物报关单、提货单等出口退税单据,随后伪造出口销售合同和境内采购合同,由团伙其他成员完成“配票”,最终以G出口公司的名义申报出口。自2018年底至2019年初,G出口公司共骗取出口退税款53万元。针对企业违法事实,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G出口公司依法作出罚款80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经侦部门,公安机关后续调查仍在进行中。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0年9月22日B2版
本报记者 曾霄 通讯员 李建河 张翔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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