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大连试点出口退税新系统:纳税人赞申报更便捷 流程更精简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广东省和大连市开展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72号 ),明确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广东省和大连市试点推行出口退税新系统。新系统简化、优化、修改了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表单,并调整了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
“退税申报表由3张减少到2张,外购应税服务的申报表由3张减少到1张。”来自广州市广新家具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连经理在“尝鲜”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新系统后表示,“新系统不仅简并了申报表,填报栏次也由138项简化为89项,数据项减少了近三分之一,有效提升了企业退税申报效率。”
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试点上线出口退税新系统。近一个月以来,新系统共受理各类退(免)税业务4.4万笔,核准退税金额144.15亿元,免抵税额51.41亿元。
今年8月初,广东省税务局承接了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系统整合项目的试点工作。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该局组建联合工作团队,承担了业务需求编写、管控项目开发、功能测试验证、系统迭代优化和试点推广等工作。
新系统将出口退税申报、出口退税审核、出口退税函调等功能统一归并到金税三期系统,使征税、退税、发票、稽查等业务紧密衔接。同时为企业提供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软件、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申报软件3种免费出口退税申报渠道。
广东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局长林振龙表示,新系统精准谋划整合升级,瞄准的都是以往工作中的痛点难点,以硬招实招让退税过程更加便捷。纳税人反映,新系统操作流程更加清晰、便利,更加人性化,使用起来更方便、效率更高。
出口退税新系统不仅提升了纳税人办理退税的便利性,还提高了税务干部的工作效率。
韶关市基层税务分局出口退税管理人员陈卓瑾说:“以前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需要分别登录征管、退税两个系统,不仅纳税人的等待时间长,也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不便。新系统很人性化,只需要一个系统一个账号,就可以一并生成和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节省了很多流程推送过程。”
除此之外,新系统通过智能化改造,实现自动受理申报,审核流程智能分流,进一步优化了税务机关的内部办理流程。
“出口退税系统整合项目不仅仅整合了征管、退税系统,还具有申报更加便捷、流程更加智能、数据更加集成、风控更加精准的特点,既方便纳税人办理退税、加速税务人审核退税,又有利于税务部门运用相关数据进行税收分析。”广东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处长陈维明说,新系统优化完善了国别、商品名称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功能,能够为对外贸易决策提供信息支持。
记者了解到,广东出口退税新系统的顺利上线,为全国出口退税系统整合上线提供了借鉴。
9月1日,大连市税务局出口退税系统与金三系统整合项目正式运行。整合后的新系统最核心的动作就是将原来处于物理分离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和审核系统,分别与电子税务局和金税三期进行一次大合并。新申报系统重新开发出56项主功能和347项子功能,内外部数据可自由调取、智能配单、数据免填、自动采集,申报操作简化50%以上。
大连市税务局征科处负责人介绍,新系统上线后,为出口企业提供电子税务局在线申报、离线出口退税申报工具、“单一窗口”在线申报等多种自由选择的免费申报路径,以全面无接触的网上办税替代接触式的线下办税。同时优化纳税人端与税务端系统的交互,实现出口企业远程查询退税办理进度,远程下载税务局反馈事项,自行套章打印表证单书等一系列便利化功能,进一步提高税企沟通效率。
今年以来,税务部门聚焦外贸企业的困难和需求,通过新服务、新措施,积极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提升出口退税速度,全力帮助外贸企业在逆境中赢得机会。不少外贸企业在税收助力下迎难而上、勇开新局,实现了逆势增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广东省和大连市开展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20〕1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出口退(免)税服务质效,更好助力稳外贸工作,税务总局整合金税三期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以下称新系统)。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税务总局决定先行在广东省和大连市试点推行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行工作目标
新系统的开发建设坚持“以纳税人为中心”的原则,通过精简申报表单,简化办理流程,优化系统功能,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加快退税进度,提高服务质效。
(一)丰富申报途径。新系统将提供离线申报工具、电子税务局和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三个免费申报途径,纳税人可自愿选择任意一种途径进行出口退(免)税申报。
(二)精简退税资料。新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优化系统功能和税收数据共享,大幅精简现行出口退(免)税申报表。
(三)优化办税服务。新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为纳税人提供更智能、更便利的退税申报体验,大幅减少人工操作,提高办税效率:申报环节实现自动接单;自动带入的申报数据实现自动调用或计算;直接导入购货凭证电子信息;通过勾选报关单及购货凭证,自动生成退税申报信息等。
(四)压缩退税时间。新系统通过自动受理、自动推送、智能分流、批量处理等功能,进一步优化退税办理流程,压缩退税办理时间。
二、精简退税申报具体项目
新系统简化、优化、修改了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表单,并调整了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自2020年9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起,广东省和大连市纳税人按照以下调整后的表单和要求申报出口退(免)税。
(一)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调整
1.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申报、年度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件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附件3)、《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附件4),不再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2.外贸企业办理免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附件5)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附件6),不再报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3.纳税人办理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7)、《跨境应税行为(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8)、《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9)和《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附件10),不再报送《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4.纳税人因出口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设备,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附件11)、《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附件12)。
5.纳税人办理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退税、研发机构申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以及横琴区内企业申报购进区外水电气退税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附件13),不再报送《购进水电气退税申报表》。
6.横琴区内购买企业办理购进区外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区内企业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附件14)和《区内企业退税入区货物明细申报表》(附件15),不再报送《区内企业退税汇总申报表》。
(二)其他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的调整
1.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前,发现申报数据有误或者自愿放弃该笔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撤回申报申请表》(附件16),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撤回已申报的退(免)税。
2.生产企业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6号)规定,申请办理上年度海关已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账册)项下的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后,如果认为《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中的“已核销手册(账册)综合实际分配率”与企业当年度实际情况差别较大,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调整表》(附件17),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将调整后的计划分配率作为该年度的计划分配率。
3.四类生产企业申报视同自产货物出口退(免)税时,另报送《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附件18)。对四类生产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自产货物,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其每年首次申报的退(免)税审核通过前,对其生产能力、纳税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三、推行工作安排
(一)试点推行。自2020年9月1日起,在广东省和大连市试点推行新系统。广东省和大连市纳税人可以自愿选择使用新系统离线申报工具、电子税务局或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平台,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备案变更、相关证明事项以及申报出口退(免)税。广东省和大连市税务局使用新系统办理各项出口退(免)税业务,函调业务暂时仍使用现有函调系统。
(二)分步推广。除广东省和大连市外,全国其他地区将分步推广新系统,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四、试点工作任务
广东省和大连市两个试点地区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完成新系统试点推行前后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按期完成软硬件资源配备。有序做好新系统所需服务器、网络、存储、安全设备、客户端设备等硬件资源配备工作。根据新系统上线需要,同步完成网络资源规划、防火墙设置、负载均衡配置、数据库配置、堡垒机配置等工作。
(二)有序开展系统联调测试。根据业务变化和技术调整情况,开展对照分析,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开展电子税务局以及本地特色软件升级改造和系统间调整对接。同时,积极配合口岸部门做好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系统对接工作。
(三)确保数据迁移质量。按照税务总局下发的数据迁移方案,合理调配相关资源,认真细致完成数据迁移工作。要及时开展出口退(免)税数据业务验证,严抓数据迁移质量,确保迁移数据的完整、一致、准确。
(四)健全完善服务保障体系。按照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工作方案,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场地,配足配齐技术、业务咨询人员,必要时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统筹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办税服务厅和12366热线服务保障。丰富纳税咨询方式,在确保热线咨询“打得通、接得起、答得准、服务好”的同时,积极探索智能咨询、网络咨询,提升咨询服务体验,分流热线话务压力。
(五)全面开展宣传辅导。切实做好新系统的宣传辅导工作,通过办税服务厅、12366服务热线、税务门户网站、电子税务局、“两微一端”等渠道,有针对性地面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和分类指引工作。及时收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并及时研究、回应、解决。
(六)扎实做好业务培训。建立本地区师资队伍,对税务干部开展有针对性、持续的业务和操作培训。充分依托学习兴税平台,通过现场教学和视频培训等方式,重点抓好办税服务厅窗口人员和12366坐席等一线干部的培训,使税务干部弄懂吃透业务变化情况,熟练掌握系统操作,能够及时帮助纳税人顺利办理相关业务。
(七)严格落实运维要求。扎实做好新系统运行维护保障工作,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两级“大运维”保障体系建设要求,建立“省级运维为基础,总局运维为依托”的运行保障长效机制,确保新系统运维到位。
非试点地区要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组织本地区各级税务局提前做好新系统上线前各项准备工作。
五、推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系统推行是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稳外贸稳外资的重要举措,各省市税务局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高度重视,精心实施。各级税务机关要成立新系统推行工作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广上线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具体负责人,细化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征管科技、出口退税、信息技术、纳税服务、督察内审、税收宣传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二)确保平稳衔接。各级税务机关要提前研判新系统上线、纳税服务、营商环境和疫情防控等工作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充分考虑出口退税系统整合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系统不稳定、办税服务厅拥堵等风险,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梳理风险点,做好应急预案,细化应对措施,有效防范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风险。试点地区还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非接触”渠道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及时解决纳税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三)做好宣传培训。试点地区要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税务系统内部和面向纳税人的培训辅导。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微信等多种渠道对纳税人进行宣传,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对于纳税人的诉求,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并及时向纳税人反馈处理结果。非试点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前制定宣传和培训计划,学习新系统功能。
(四)强化运行保障。试点期间,税务总局组建专门的运维团队分驻广东省和大连市,现场解决问题并指导试点地区运维团队。试点地区要建立系统问题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出现问题有落实、有反馈。非试点地区要充分发挥金税运维平台、总局呼叫系统、运维工作群、实时监控平台等运行保障工具作用,提前谋划组建本地区运维团队。
(五)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地区要发挥好先行先试的示范带动作用,认真总结试点推行情况和工作成效,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梳理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供全国其他地区推广上线学习借鉴,并于2020年9月30日前将试点情况和经验做法报送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非试点地区要对试点准备工作情况进行梳理,查遗补漏,确保新系统推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
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抵退税核销表
4.已核销手册(账册)海关数据调整表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6.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
7.跨境应税行为免退税申报明细表
8.跨境应税行为(国际运输 港澳台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9.跨境应税行为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10.跨境应税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11.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退税申报表
12.出口已使用过的设备折旧情况确认表
13.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
14.区内企业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
15.区内企业退税入区货物明细申报表
16.企业撤回申报申请表
17.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调整表
18.视同自产进货明细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8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税务报、大连日报丨综合整理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更多
你的“分享、点赞、在看”我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