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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坚持系统观念 健全“六个体系” 切实加强税务机关党的政治建设


坚持系统观念 健全“六个体系” 切实加强税务机关党的政治建设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取得重大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职责分工不同,但都不是单纯的业务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税务总局是中央和国家机关的重要一员,承担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税收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职责。税务系统实行“一条线”管理,不仅税务总局是政治机关,而且省局、市局、县局、税务分局(所)都是政治机关。近年来,税务总局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学用结合、党建引领、制度保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六个体系,以系统观念整体性统筹推进税务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持续取得积极成效。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政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持续加强税务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为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一、健全党委领导体系,切实强化政治保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加强税务系统党的政治建设,首要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税务总局党委以实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党对税收工作的领导体系,为切实加强税务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证。

  

  确立党委领导体制。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期间,新机构挂牌前,省市县国税、地税局逐级设立联合党委;挂牌后,经党中央批准,各级税务局党组改设为党委,针对省局党委书记、局长分设的实际,专门明确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同时,税务总局及时修订完善党委工作规则,并指导各级税务局党委迅速制定党委议事规则,促进提高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

  

  健全党委工作部门。机构改革前,税务总局实行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与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合署办公,成立党建办并实体化运作,加强统筹协调,实现了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建与系统党建、机关党委与人事工作、党建与税务执法监督、党建与干部教育培训、党建与绩效管理、党建与税收业务工作“七个打通”。机构改革后,经报党中央批准,税务总局成立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分别与办公厅、人事司合署办公,省局也成立了相应机构;设立党建工作局,加挂党委宣传部和巡视工作办公室牌子,具体承接党建办的工作职责。同时,在省局设立了党建工作处,在市局设立了党建工作科,在县局实行机关党委与党建工作股合署办公。自此,税务系统党的领导及党建工作力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保障和加强。

  

  强化纪检和巡视巡察工作保障。税务总局党委旗帜鲜明支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主动自觉接受监督。特别是与驻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建立了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税务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共同研究深化税务系统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总局、省局每年举办纪检组长、纪检业务骨干培训班,持续加大对纪检干部的培养力度。在巡视巡察方面,由各级党建工作部门承担巡视巡察工作职责,工作力量也得到了明显的增强。

  

  税务系统要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继续坚持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要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委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工作部门运行机制,汇聚起加强政治建设的工作合力。要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部署要求,积极深化以“三为主一报告”为主要内容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力争形成一整套既有税务特色、又有借鉴意义和复制推广价值的系列改革成果。

  

  二、健全学用结合体系,切实提升政治站位

  

  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也是我们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强大思想武器。税务总局党委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学习贯彻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

  

  持续深入学习领会。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类干部教育培训、“三会一课”的首要任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经济、外交、强军、生态文明、法治思想,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特别是今年以来,坚持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税务总局党委会议的“第一议题”,开展制度化学习,收到了更为明显的效果。

  

  积极用以指导实践。坚持学思践悟改,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税收工作实践的根本指针。比如,在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程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既要实现“物理整合”,而且要发生“化学反应”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动事合、人合、力合、心合的“四合院”的建设,营造了心齐气正、人和税兴的良好氛围。

  

  联系实际贯彻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税收决策部署,并结合税务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落实。比如,去年面对数量庞大的纳税人缴费人、复杂的政策落实程序和税务系统五个层级,探索形成了“短平快优九个一”工作法,推动减税降费取得了好于预期的成效。同时,还建立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台账》,并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件件都有着落。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博大精深的科学理论体系,要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持续下大功夫,深切体会“真理的力量”。特别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全面系统深入领会。要扎实推进“学习兴税”平台建设,推动税务系统教育培训模式的创新,做到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

  

  三、健全党建引领体系,切实把牢政治方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只有切实做好党建工作,才能更好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员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高质量地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税务总局党委始终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持续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互促,确保税收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向前推进。

  

  坚持党建引领税收改革发展。这些年来,从国税地税合作到国税地税合并,从营改增试点到全面推开,从落实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税务系统上下都始终坚持以党建为引领,聚力抓改革促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比如,在推进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程中,机构改革“三定”刚一到位,税务总局党委即要求各级税务局党委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更好地促进党建引领、班子融合,并逐级迅速成立机关党委、党支部等基层党组织,既保持了干部队伍稳定,又有力推动了改革任务落地。

  

  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及时总结各级税务机关有效做法,出台了党建与业务融合抓的18项措施,有力促进了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促发展。比如,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中,各级税务机关设立“党员示范岗”1.5万个,组织“党员先锋队”“青年突击队”“巾帼建功岗”等7000余个,既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改革攻坚作用,又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穿工作的全过程。又如,今年以来,在抗疫情、防汛情中,通过成立党员突击队、志愿服务队等,让党的旗帜和税务旗帜在抗疫一线和防洪大堤上高高飘扬。

  

  实践证明,抓好党建工作这个“总抓手”,使基层党组织硬起来,党员干部素质强起来,税收事业发展就会有更为坚实的基础。各级税务局党委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要求,认真落实党建工作各项规范,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建功立业。要继续落实好党建与业务融合抓的具体措施,推动税务系统党的建设和业务工作同进步、共提升。

  

  四、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切实增强政治功能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把完善制度、构建机制贯穿始终,形成系统完备、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保障体系。税务总局党委坚持把制度机制建设作为推进党的政治建设的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共新建或修订党建和队伍建设方面的制度130余项,初步建立了一套从讲政治的高度管人、管事、管权的有效制度和长效机制,切实提升了税务系统党建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力促进了各级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的发挥。

  

  抓好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对于党中央新出台、新修订的制度或新的相关要求,都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或修订税务部门的制度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对于党中央要求各部门探索的,不遗余力地积极探索;对于党中央安排税务部门试点的,全力抓好试点,并注重制度建设;对于暂时没有统一规定,实践中又亟须制度加以规范的,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制度办法,再据此处理具体问题。

  

  抓实机制的建设与运行。一方面,构建“条主责、块双重,纵合力、横联通,齐心抓、党建兴”的新“纵合横通强党建”工作机制,力求把税务系统党建工作抓得更实,把同地方党委及其工作部门的协同搞得更顺;另一方面,发挥绩效考评“指挥棒”作用,构建数字人事知事识人体系,打造“金字塔”式人才梯队,加强基层建设,厚植干事创业氛围,从而探索构建并不断完善了“纵合横通强党建、绩效管理抓班子、数字人事管干部、人才工程育俊杰、严管善待活基层”的“带好队伍”机制体系,实现了贯通融合、同向发力,把党的政治建设的要求贯穿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各方面。

  

  制度机制建设贵在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久久为功。各级税务局党委要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强政治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结合税务系统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制度办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并不折不扣抓好制度落实和机制运行,促进税务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持续迈上新台阶。

  

  五、健全责任落实体系,切实强化政治担当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税务总局党委在推进税务系统党的政治建设工作中,从明责、履责、督责上持续发力,促进政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清单式明责。制定《税务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并根据中央精神多次修订完善,以清单化形式逐一明确各级税务局党委、党委书记、党委委员、党建工作职能部门的具体责任事项。深入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将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组织、分解到部门、对应到岗位与人员,并纳入绩效考评,层层压实责任。

  

  联动式履责。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把责任扛在肩上、敢抓敢管等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要求一把手既抓示范又抓带动。对各级税务局班子成员强调履行“一岗双责”,联动抓好党建和业务工作。在推进各项税收工作中,联动发挥好领导机关示范引领作用、领导干部骨干带头作用、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链条式督责。税务总局党委每年听取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和各省税务局党委书记及部分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纳入年度考核。各级税务局党委逐级听取下级税务局党委书记党建工作述职。同时,建立“下抓两级、抓深一层”工作机制,实行税务总局主抓省局、延伸带市局,省局主抓市局、延伸带县局,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工作落实要以上率下、真抓实干,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既要带领大家一起定好盘子、理清路子、开对方子,又要做到重要任务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把关、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各级税务局党委特别是党委书记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扛牢抓实主体责任,让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的要求在税务系统不折不扣贯彻到底、执行到位。

  

  六、健全监督考核体系,切实严明政治纪律

  

  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管队治税中发挥重要作用。强化监督考核,是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加强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税务总局党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各项部署,切实把严的主基调贯穿始终,督促引导税务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税。

  

  强化监督制约。深化税务系统政治巡视巡察,对巡视发现的问题,不仅反馈给被巡视单位,推动点上整改,而且反馈给各相关司局,推进面上整改。加强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全面上线内控监督平台,编制10大类业务风险清单,设置1200余项防控措施,查纠执法疑点,实施过错追究。

  

  强化考核评价。高度重视对党的政治建设方面的考核评价,在绩效考评中设置“全面从严治党”类指标,突出对加强税务系统政治建设、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等的考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对省局设置政治生态评价考点,促进各单位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工作落实。

  

  强化执纪问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健全常态化提醒警示、明察暗访、专项整治、严肃执纪、通报曝光等工作机制。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力度。坚决查处和通报“吃拿卡要报”、收“过头税费”、优惠政策不落实、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等突出问题。

  

  各级税务局党委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督促引导广大税务干部把“两个维护”体现在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日常的言行举止上。要按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要求,积极探索构建税务系统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使上级监督更有力、同级监督更直接、下级监督更广泛、各方监督更协同、运行机制更顺畅。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是一个永恒的课题。各级税务局党委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系统观念,持续健全“六个体系”,不断推动税务系统党的政治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税务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能力和水平,更好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胜利贡献更大的税务力量。

(原文刊发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心组学习文选2020年第7期,略有删改)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0年11月25日A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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