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税务部门为助力企业抗击疫情、恢复生产,实施了延期申报、放宽发票领用条件等服务措施,为企业带来了方便。但一些不法人员利欲熏心,却对这些服务动起了歪脑筋……今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风险部门使用数据模型,对金税三期系统中的涉税数据进行风险分析时发现,武夷山J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龙岩D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市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漳州市H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0户纳税人(其中南平3户、龙岩3户、漳州4户)开票数据异常。这些企业的开票物理信息显示,地处三地区的不同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使用的竟是同一台电脑。而这些企业中,有两户企业注册地址相距有400公里!这一异常情况,立即引起检查人员的警觉。他们对上述企业的基本信息与开票信息进一步分析后发现,武夷山J汽车销售公司、龙岩D汽车销售公司、漳州市X汽车销售公司和漳州市H汽车销售公司等10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和领票人(以下称“四类人员”)存在交叉任职现象,并且10户企业存在短期集中开票,无进项信息,均未做纳税申报情况。从企业状态来看,目前,10户企业中仅漳州市X汽车销售公司、漳州市H汽车销售公司仍处于开票状态。上述企业自2019年7月份以来,在9个月内共对外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26份,涉及金额4.11亿元。检查人员认为,这10户企业经营信息疑点重重,具有虚开违法嫌疑,随即按流程将企业风险信息推送到漳州等相关地市,要求当地税务机关实施核查。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上级传送的风险信息后,高度重视,立即召集信息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对漳州4户企业开展案头分析。他们发现,这4户企业主营业务为汽车销售,其中漳州市K汽车销售公司、漳州市Y汽车销售公司均是去年11月在漳州某汽车销售园区内注册成立,2019年12月中旬起至2020年1月15日前(申报期结束前)的1个月内,共对外开具了200多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价税合计均超过1500万元,之后企业便不再有领票和开具记录;漳州市X汽车销售公司、漳州市H汽车销售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漳浦县某二手车交易市场注册成立,今年3月份至5月份,分别对外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500多份,金额均超过1亿元。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派出4名检查人员,对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中的注册地及周边进行暗访,发现在这些地址根本找不到上述4家汽车销售公司。与此同时,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与南平、龙岩等地税务稽查部门进行了信息交换,了解到南平市税务机关已对武夷山J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等3户企业实施核查,并完成调查取证工作;龙岩市税务机关也已对D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等3户疑点企业立案核查,两地税务机关已查实,上述6户企业均存在虚开违法行为。漳州市税务检查人员核查发现,漳州4户涉案企业与南平、龙岩6户涉案企业“行迹”有着共同特点: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均非福建本地人员,相互交叉任职,目前均已失联;企业注册地址均为虚假地址,企业并不在该址经营;企业对公账户虽已开通,但并未激活,无资金流水信息;除漳州市X汽车销售公司、漳州市H汽车销售公司外,其他8户涉案企业领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均在1个月时间内集中开具;企业在开票后次月初先是做纳税申报,随后又在申报期结束前对所填申报信息进行作废操作,之后企业便不再有领票和开票等活动;涉案企业受票人多为外省个人,票面品目信息中涉及车型多达数十种,但企业均无对应购车进项发票,进销严重背离。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综合前期核查各方信息,认为漳州市X汽车销售公司、漳州市H汽车销售公司等4户企业,均为无实际经营活动只为虚开而违法设立的空壳企业,其背后必有违法分子暗中操纵。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联系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报案情。税警双方决定立即对漳州X汽车销售公司等4家企业立案调查,并抽调10名业务骨干组成税警联合专案组。专案组结合涉案企业所显现出的蛛丝马迹,以大数据为支撑,应用各种技术手段实施调查,获取涉案企业违法证据,追踪企业背后违法人员行踪。专案组根据涉案企业涉税信息,利用追踪技术,发现涉案嫌疑人曾在武夷山市某宾馆的一间客房内对外开票。结合涉案人员住宿登记时的身份信息,比对当地监控,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赵某、任某,两人为安徽某县人员,系夫妇,其中赵某之前是当地某汽车4S店销售人员。之后,税警联合专案组根据涉案企业在征管系统中登记的四类人员信息、领用发票信息、开票记录,结合赵某、任某的银行卡信息和通信等信息,发现赵某、任某参与多个“发票业务”群和“企业购销”群,通过核查赵某、任某对外沟通信息,并与其账户资金往来等证据相互印证,办案人员掌握了赵某、任某购买空壳企业、委托中介机构领用发票、并联系“客户”对外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一系列违法证据。案件调查过程中,专案组发现赵某、任某开具的车辆发票价格与市场上同类车辆售价差距较大。于是提请上级机关协助查询,其他地区纳税人使用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是否有涉案发票中的车架号信息。经核查,发现赵某、任某开具的车辆发票大量存在“一车多开”等问题,进一步印证了涉案企业虚开发票的违法事实。在税警联合专案组不懈努力下,涉案10家车辆销售企业快速设立,骗领发票,并在短期内大量对外集中开具,随后“消失”的行迹图,以及涉案嫌疑人赵某、任某的虚开违法行为逐渐清晰。正当调查顺利开展之际,从相关征管部门传来信息,漳州市X汽车销售公司、漳州市H汽车销售公司近期突然停止了领用和开票活动,赵某、任某的活动轨迹也已不在福建省内。突然停止所有活动,莫非赵某、任某对专案组调查有所察觉?于是,税警联合专案组运用技侦手段,对赵某、任某行踪加强监控和分析,综合各方调查信息,专案组发现,两人只是回安徽老家探亲并“开展业务”,漳州两家企业的业务只是处于“暂停运营”状态。随着案件证据链逐渐完善,联合专案组认为收网时机已成熟。为了不打草惊蛇,确保赵某、任某一网成擒,实现人赃俱获,一方面,办案人员协调漳州市X汽车销售公司、漳州市H汽车销售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配合,继续向两家涉案企业正常供票,以稳住涉案人员,防止其望风而逃。同时,办案人员进一步加大对赵某、任某布控力度,监控其活动,寻找合适的抓捕时机。专案组还就抓捕的细节召开专题会议,制订了预案。随后,专案组赴安徽实施抓捕。在对赵某、任某监控两天之后,当两人驱车到一个废弃车场的窝点准备从事虚开违法活动时,专案组在当地公安的协助下,迅速出击,将赵某和任某抓获。这次抓捕行动,共查获作案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2台、手机6部,税控盘5个,营业执照5份,印章8枚,空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125份。税警联合专案组结合缴获的大量书证、物证,对赵某、任某进行了讯问,面对办案人员出示的证据,赵某、任某对其虚开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原来,赵某供职汽车4S店时,偶然得知了通过“开票”赚钱的“门道”,赵某如获至宝。于是随后与任某一起,通过非法渠道,从卖家手中先后购买南平、龙岩等地的多家空壳汽车销售企业,委托中介人员办理领用发票手续,随后对外大肆虚开,并采取开票后走逃的方式,逃避税务机关监管和打击。今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税务部门为方便企业抗击疫情、减少成本、恢复生产,实施了一系列办税便利化服务措施,如在疫情较为严重的2月~4月间,税务机关允许企业延期申报,并放宽了发票领用条件。赵某、任某见此情景,认为赚钱良机已至,进一步“放开手脚”,购买空壳企业漳州市X汽车销售公司、漳州市H汽车销售公司,于3月~5月期间大量领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对外虚开发票1005份,价税合计2.54亿元。经查,赵某、任某以10家空壳汽车销售企业为平台,骗领发票后,共对外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589份,涉及金额4.92亿元,税额6399.7万多元。由于赵某、任某虚开金额巨大,已触犯刑法,目前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审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税务部门实施了一系列助力疫情防控和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服务措施,如延期申报、提供“非接触式”办税服务等。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却趁机利用空壳企业,骗领发票,大肆从事虚开违法活动,严重扰乱了机动车经销市场秩序,造成了国家税款流失。
本案已水落石出,违法人员也即将受到法律严惩。痛定思痛,以案为鉴,为防范和遏制类似违法行为发生,税务机关今后应着手加强以下工作。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管理系统中,应引入车辆市场价格评价指标。本案中,违法人员虚开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价格与市场车辆平均售价有差距,其原因在于,违法人员开出“虚低”或“虚高”价格的发票后,受票方可用来骗贷,或用于虚假申报少缴车购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为增强防范能力,税务机关应考虑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引入机动车价格评价指标,确定机动车售价预警值。在日常管理中,如发现机动车销售发票的价格不在合理区间,应立即对相关企业和人员实施核查。进一步加强与公安车管部门的信息交互工作,完善发票管理系统监控功能。目前,税务机关的发票管理系统,尚无法对多份机动车销售发票使用“一个车架号”的违法开具行为进行有效监控,这给了一些违法人员趁机“钻空子”的机会。因此,税务机关须进一步与公安车管部门加强信息交换,同时,依托增值税发票风险监控平台,加强车购税完税信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以及机动车登记注册信息的比对分析工作,一旦发现同一车架号用于两份以上发票开具等情况,及时实施核查,以有效防范和遏制虚开违法活动。(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漳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局长 詹黎锋)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0年12月15日B2版
卢晗凰 徐劲军 本报记者 叶生成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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