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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三个视频解答专票电子化相关政策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规定,2021年1月21日起,所有新办纳税人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今天我们准备了3个视频,帮助您了解相关事项,解答相关政策问题,赶紧收藏学习吧!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和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相关问答
答:主要变化有两点:
一是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
二是取消了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电子专票”上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入账依据?
相关问答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应当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电子专票”还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吗?
相关问答
答: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据此,电子专票无需加盖发票专用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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