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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丨“走出去”企业有新福利了,这两项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新媒体 中国税务报 2022-03-22



  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明确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中,以下两项业务涉及“走出去”企业:

  1.分支机构审计报告  

  证明用途:企业取得境外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所得,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  

  2.企业在境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或有关审计报告  

  证明用途:企业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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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对企业按规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和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需提供的有关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主要考虑是,为进一步支持“走出去”企业,为其享受境外税收抵免政策提供便利,将有关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由事前报送,改为企业承诺后自行留存,税务机关进行事后抽查,强化风险管理。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税务证明事项,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纳税人,纳税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不再索要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并依据纳税人书面承诺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纳税人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应当提供该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索要纸质或下载电子形式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该文书的第一部分“税务机关告知事项”,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证明义务及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纳税人在该文书的第二部分“纳税人承诺”中,勾选或简要填写必要的承诺内容,签字盖章确认即可。


征稿启事

  为了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快享税费优惠,中国税务报社与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联合推出了《智税•微课堂》栏目,面向社会征稿。

  一、征稿内容

  作品应围绕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税费热点进行创作,以动漫视频的形式,讲述税费政策和实务操作的要点、热点和难点。

  二、征稿要求

  (一)作品要有明确的主题,围绕一个税费热点进行解读,简明扼要,表述清晰。

  (二)视频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分辨率为1080p,格式为mp4视频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300M;作品须配有相关图片、文字或视频脚本文档。

  (三)作品要保证政策适用正确、有效,文字要配有政策的文件号、链接等。

  (四)作品要有完整的著作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五)每个作品开头须添加统一的视频栏目片头,可登录中国税网(www.ctaxnews.com.cn)“智税•微课堂”相关页面下载片头视频文件。

  三、征稿时间及刊发平台

  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作品将择优在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微博、客户端,以及中国税网、每日税讯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的《智税•微课堂》栏目发布。

  四、投稿须知

  作品请发送至

2678752646@qq.com邮箱,作品中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投稿邮件标题注明:“智税•微课堂”投稿。


中国税务报社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1年4月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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