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
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依据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限额扣除,那么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
1. 张某请B公司的负责人吃饭并送一盒茶叶给负责人,该餐费和茶叶支出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
2. 张某报销工作期间的餐费,该支出取得餐饮发票,是属于业务招待费还是福利费?
3. A公司在某酒店举办代理商大会,开会期间发生的与会议相关伙食费取得餐饮发票,该项支出是否属于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
分析
一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执行中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扣除限额时,其销售(营业)收入额应包括《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视同销售(营业)收入额。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二
确定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税法并未明确界定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因发生业务招待行为而产生的费用一般作为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通常包括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宴请客户及因接待业务相关人员发生的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以及向客户及业务相关人员赠送礼品等开支。
企业需要注意餐费和业务招待费的区别和联系。业务招待费包括餐费,但是企业发生的餐费不等同于业务招待费,可能是福利费等其他费用支出。企业主要从餐费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用于招待客户的餐费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不得分解计入其他项目。
同时企业还需要注意区分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和业务宣传费的区别和联系。不能将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的支出,作为会议费等可直接税前扣除的费用支出扣除;也不能将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的支出,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扣除。
【如上例】A公司为北京互联网企业,张某为A公司的销售部经理。张某出差到上海拜访代理商B公司,张某请B公司的负责人吃饭并送一盒茶叶给负责人,该餐费和茶叶支出属于业务招待费。但如果张某报销工作期间的餐费,该支出虽取得餐饮发票,但不属于业务招待费而应作为福利费。
A公司在某酒店举办代理商大会,开会期间发生的与会议相关伙食费取得餐饮发票,该项支出也不属于业务招待费列支范围。
三
留存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资料
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应取得合规税前扣除凭证,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同时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商业目的、与被招待人的业务关系、招待的时间地点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例】C公司为咨询公司,C公司员工李某在某餐饮公司招待客户,取得该公司开具的餐饮发票。C公司在报销该项支出时,除取得合规餐饮发票外,还应有招待目的、招待人员、招待时间地点等信息的内部审批文件。
四
注意业务招待费的计税基数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各类企业,其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计算基数还包括从被投资企业(含上市公司)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股票)转让收入。
【例】D公司为北京食品制造企业,2021年D公司取得食品销售收入2600万元,房屋出租收入300万元;因郑州洪灾D公司将市值100万元自制食品捐赠给红十字会。D公司2021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计算基数为3000万元(2600+300+100)。
五
注意筹办期间的特殊规定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此情形下企业在税前扣除其业务招待费时,不受“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条件的限制。
【例】F公司为新建啤酒厂,2021年处于筹建期在建设厂房阶段。2021年度发生与筹办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为50万元,则应将30万(50×60%)计入企业筹办费,按筹办费规定税前扣除。
作者分析
注意:未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能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才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会计上计提的但未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不得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纳税调增处理。
业务招待费的60%为可以限额扣除的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40%和超限额部分,在当年不得税前扣除,也不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例】D公司为北京食品制造企业,2021年D公司取得食品销售收入2600万元,房屋出租收入300万元;因郑州洪灾D公司将市值100万元自制食品捐赠给红十字会。
D公司2021年度业务招待费列支200万元,其中计提业务招待费140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60万元。
D公司计提未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14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由于60×60%=36(万元)。
D公司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000×5‰=15万元<36万元
因此,D公司准予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5万元。
D公司应纳税调增185万元(140+60-15)。
来源:每日税讯
作者:邱晓玲
责任编辑:李星红、宋淑娟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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