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施行!最高罚款500元,这个处罚比不戴头盔更严厉!
今天
《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正式实施
骑乘绿牌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罚20元
当事故发生时,
不戴头盔
会吃大亏
罚款20元
但是!
还有一项规章制度
比不戴头盔罚款20元
更大单!
(别说我没有提醒你
最高罚款500元!
《条例》严格规定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将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在建筑内的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的;
(2)在没有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3)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乱拉、乱接充电线路的;
(4)使用老化、破损的蓄电池、充电器、插座的。
▲在商店内给电动车电池充电引发火灾
▲在楼梯间内给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
▲在民房内给电动车电池充电引发火灾
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
很有可能“人财两空”
可不止罚款那么简单!
!
1、电瓶车出租房内充电引发火灾,致2人死亡。
2017年11月20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一民房因胡某把电动自行车放入出租房内充电的电瓶车所在区域发生火灾,导致租住在二楼西侧的两名租客死亡及房屋毁损。法院认为胡某已构成失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以失火罪和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电动自行车当事人胡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房东钱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1年10个月)。
2、电动自行车停放室内引发火灾,致1人死亡。
2017年4月28日,江西省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宿舍楼因李某、袁某(夫妻关系)停放于首层楼道的电动自行车线路故障发生火灾,造成租住人张某死亡。经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李某、袁某因电动自行车内线路起火引发火灾致人死亡,应承担460737元赔偿责任,房屋出租和管理人谭某承担98729元赔偿责任;电动自行车生产商、销售商、总经销商赔偿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李某、袁某476370元,出租人谭某100816元。
3、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引发火灾,赔款9500元。
2017年9月4日,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锦绣南园一层因宋某私拉“飞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导致电气短路引发火灾,造成2辆电动自行车烧毁,一辆轿车损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依法追究宋某的赔偿责任共9500元。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电动自行车禁止入楼、入户、入楼梯间充电
不要因为一时疏忽酿成大祸
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才最重要
南宁人注意了!明天之后,你还这样做,小心被罚款! 关于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的问题,我们一一解答! 消防员竟然跑步进火场,还疏散了160名群众! 75%新能源汽车火灾发生在充电状态 119变身120!这个故事有点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