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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来宾率先在全区出台市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政策

广西消防 2022-05-1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精神,切实增强全市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全面有序落实各项政策保障,进一步鼓舞士气、凝聚力量,近日,来宾市出台了《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紧密结合来宾实际,细化延伸优抚优待措施,将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统一纳入保障范畴,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员的优抚优待体系来宾消防救援队伍优抚优待工作进入全新时期。


《通知》在严格落实国家对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政策基础上,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消防救援和队伍建设所作贡献,结合应急管理部等13部委《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有关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最新规定进行了深度融合、细化、延伸,内容覆盖文旅交通、教育、医疗、生活待遇、荣誉激励、经费保障、退出就业、其他社会优待共8个方面明确优先享受窗口服务、落实高危补贴和值班补助、优先享受住房保障、畅通医疗绿色通道等15条共27项具体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的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权益保障提供了重要依据。


关于优抚优待对象



       本通知所称优抚优待对象包括:消防救援队伍的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消防员、政府专职消防员和消防文员。消防救援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关于机制保障



       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比照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建立向政府请示报告重点工作、重要信息的直报机制,保持发文立户、独立参会、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等权限。


关于经费福利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将消防救援队伍作为预算单位,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国家高危、高温补贴和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值班补助等福利待遇。


关于文旅交通优待



      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免收车辆购置税、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

      市内的车站、港口、机场、行政审批、医疗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行业,应设立消防救援人员优先窗口,消防救援人员享受优先优惠服务,随同出行的家属(原则上不超过2人,不需要出具与消防救援人员本人的关系证明)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凭有效证件分别享受以下社会优待:

(一)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优先购买车(船)票或值机、安检、候车(船、机)、乘车(船、机)服务,可使用优先通道(窗口);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

(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高铁)、轮船、客运班车以及民航班机时,享受与残疾军人同等的客票优待;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时,享受免费优待。

(三)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参观本市境内的公园、科技馆、博物馆、展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凭用于识别消防救援人员身份的有效证件免收门票


关于教育优待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和自治区关于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优待办法有关规定享受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关于医疗优待



       消防救援人员实行因公、职业病医疗全额报销制度,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消防救援人员在医疗方面享受优先医疗救治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建立消防救援人员紧急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消防救援人员凭相关证明进入优先服务流程,实施先救治后付费。

消防救援人员的家属无职工医疗保险的,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因病治疗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经本人提出申请,由相关部门认定后,优先给予医疗救助资金补助。


关于住房待遇保障



       消防救援人员参照地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标准统一进行保障,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公租房实物配备。


关于家属安置优待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做好消防救援人员配偶的接收安置工作。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应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和职数范围内优先安置。

(一)消防救援人员配偶为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提出申请调动到本市工作的,按隶属关系,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根据其本人意愿以及各单位人员编制和职数岗位空缺、人员配备情况,按有关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参加事业单位招录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三)消防救援人员配偶未就业的,继续享受驻地随军未就业家属补助发放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完善就业服务、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援助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帮助消防救援人员配偶就业。根据其职业、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历和求职愿望,实行就业指导和推荐。

(一)鼓励有用工需求的企业招录聘用消防救援人员配偶。

(二)鼓励消防救援人员配偶自主参加职业培训,对培训合格且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关于政府专职人员优待



       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按照政策享受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或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因公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符合烈士申报条件的,按照《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申报。

       政府专职消防员(含消防文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落实基本社会保险,探索建立消防救援职业风险救助制度。按照保额不低于100万元/人•年的标准为政府专职消防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通知》的出台,体现了来宾市委、市人民政府对消防救援队伍的关心厚爱,凝聚了支队党委对全体指战员的真情关怀。全市消防指战员一致表示,将始终牢记习总书记训词和人民重托,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发扬“刀山敢上、火海敢闯、召之即来、战之必胜”的战斗作风,持续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以新业绩、新形象积极投身新时代消防救援事业,回报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的特殊关怀。

通知原文





编辑:林秋菊
素材来源:来宾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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