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不负责任!女子因感情纠纷竟然想以这种方式结束生命!

广西消防 2024-02-27


凌晨

一出租房楼内着火

现场楼梯过道转角处

一女子昏迷侧倒在地上

......



事情得从7月25日凌晨说起

事发当日凌晨
四川攀枝花市西区河门口
一出租房楼内着火
群众发现后立马报警



民警在现场楼梯过道转角处

发现一女子昏迷侧倒在地上

而楼上一房屋内火势较大

伴有浓烟朝房屋外扩散

便立即组织周围群众撤离

并联系附近消防救援站

前来处置火情


消防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

立即将房屋内大火扑灭



待昏迷女子清醒后

民警对其进行询问得知:

该女子7月24日晚上11点回到家中

因与男友感情纠纷发生争吵

加之其对自身一事无成的现状极度不满

便坐在家中客厅沙发上

用打火机将沙发点燃欲自杀

后因吸入浓烟,导致咳嗽难忍

便逃出门求救而后昏迷



所幸

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

该女子涉嫌放火罪

已被西区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点火自杀行为
极可能引发火灾危及邻里!
放火行为带来的是法律重拳
放火罪,最高可判死刑 !

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国现行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和第一百一十五的相关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那么,不是故意放火

是否就可以免除法律的惩处呢?

同样不行!

根据现行的《消防法》规定,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将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阿消提示:

生命可贵
纵火不仅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
更是对他人的生命造成了威胁!

纵火不能解千愁

却能让你坐穿牢




编辑:韩锦英

素材来源:四川消防、广西消防

转载请注明出处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不负责任!女子因感情纠纷竟然想以这种方式结束生命!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