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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研究报告

罗微 张勍倩 文化产业评论 2021-07-16


第2102期文化产业评论


通过文献分析、经验总结和个案研究,本文对2017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状况、趋势进行了总结,并针对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2017年,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已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和重要工作。以重大工程和项目推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其成果利用,渗透于文化发展改革的众多领域。本年度涵盖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要素的文化遗产整体观被确立,策论研究面向不断拓展。保护工作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为目标,全面推进。我国履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能力进一步加强,“中国经验”不断丰富。同时,与新时代新要求新任务相比,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泛化倾向,应引起关注。建议完善相关法规,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依法保护,制定相关指导意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顶层设计的智力成果得以有效实施;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向上向善的文化价值,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丨罗微、张勍倩

来源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编辑丨杨蕙群、Esther

 

正文共21693字丨预计阅读时间30分钟

 

2017年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年,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是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积极实施“十三五”规划的一年。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我们党的行动指南,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面对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应从理念、措施、目标等多个维度不断优化和深化,为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昌盛,发挥出更为重要的作用。由此我们应该清醒地意识到,党的十九大报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党和国家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作为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和内容,以重大工程和项目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绵延赓续的重要载体,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实践的主要表现形式。十九大报告五次提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指出中国共产党一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弘扬”是十八大以来思想文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成绩之一。报告将“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作为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工作内容之一,要求“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1]政府工作报告将“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之一。[2]

 

2月24日,习近平在北京考察城市规划和北京冬奥会筹办工作。在视察大运河森林公园时,他强调,通州有不少历史文化遗产,要古为今用,深入挖掘以大运河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资源。[3]

 

9月3日,参加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的中俄两国元首共同参观了“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习近平亲自为普京讲解厦门漆线雕技艺、福州脱胎漆器髹饰技艺、莆田木雕、闽南影雕等代表性项目。他说起惠安女服饰、惠安女精神,非常深透。[4]

 

11月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访华,中美两国元首共同参观故宫,观赏了官式古建筑营造技艺、景泰蓝制作技艺、装裱修复技艺(古字画装裱修复技艺、古籍修复技艺)、青铜器修复及复制技艺、古陶瓷修复技艺、古代钟表修复技艺、京剧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共同观看了珍品文物展。习近平向特朗普介绍说,文化没有断过流、始终传承下来的只有中国,“我们这些人也是原来的人。黑头发、黄皮肤,传承下来,我们叫龙的传人”[5]。自豪之情,溢于言表。



12月12日,习近平到江苏徐州马庄村调研,称赞并购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徐州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制作的徐州香包,连连称赞“真不错”“很精致”。他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光看农民口袋里票子有多少,更要看农民精神风貌怎么样。”[6]

 

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阐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基本途径、主要措施、重点工作,部署了一系列重点任务,提出了实施方式和条件。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工程与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国家古籍保护工程、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工程、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中国民间文学大系出版工程、戏曲振兴工程、中国经典民间故事动漫创作工程、中华文化电视传播工程、中华老字号保护发展工程、中国传统节日振兴工程、中华文化新媒体传播工程等,共同构成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重要内容。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重要工作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密切相关。以中央文件形式专题阐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以重大工程和一系列项目为抓手切实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于延续中华文脉、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

 

12月2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文化部部长雒树刚代表国务院所做的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了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面临的形势及下一步工作安排,体现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201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内容之一,在国务院年度工作计划、“十三五”时期各领域发展改革规划及其他国家文件中多次出现,受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3月2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7〕22号)要求,文化部、教育部等相关部委和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7]

 

1月1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4号)提出: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各类文化资源,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培育青少年学生文化认同和文化自信”。[8]

 

1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8号)提出将“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工程”。[9]1月10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7号)提出:“加强中医药传承创新,加快发展中医医疗服务”,“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和发展,弘扬中医药文化精髓,实施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提升工程”。[10]

 

3月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指出:“国家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支持“遗产保护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11]

 

3月2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14号)提出:“加强传统知识、遗传资源、民间艺术等领域知识产权保护。”[12]

 

6月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7〕50号)指出:“加强边境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推动边境地区传统工艺振兴,支持边境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和合理展示。”[13]

 

6月16日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国办发〔2017〕51号)则通过规定“禁止设立与经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机构”;“境外组织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采取与中国合作的形式并经专门审批许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条款呼应,对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

 

基于对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高度重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投入专项资金46亿元。2017年,中央拨付本级专项经费4000万元、转移地方支付专项经费6.6298亿元。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其成果利用渗透于文化发展改革的相关领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2月23日,《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发布,系统阐明了“十三五”时期文化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方向、主要任务和重要举措。规划把“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要求“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以人的培养为核心,以融入现代生活为导向,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深入发展”;提出到2020 年,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基本形成”的发展目标,“到‘十三五’期末,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开展研修研习培训达到10万人次”的主要指标;明确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力,振兴传统工艺,加强宣传展示与交流等重点工作,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工程等重要项目。与此同时,该规划中的戏曲振兴工程、剧本扶持工程、民族音乐舞蹈杂技扶持工程、边境地区文化建设工程,也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密切相关。[14]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振兴传统工艺”的要求,实施《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3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部署促进中国传统工艺传承与振兴。《计划》指出,振兴传统工艺,有助于传承与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文化生态,丰富文化资源,增强文化自信;有助于更好地发挥手工劳动的创造力,在全社会培育和弘扬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有助于促进就业,实现精准扶贫,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增强传统街区和村落活力。


《计划》要求立足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学习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提高产品品质,培育中国工匠和知名品牌,使传统工艺在现代生活中得到新的广泛应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要。到2020年,传统工艺的传承和再创造能力、行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从业者收入以及对城乡就业的促进作用得到明显提升。


《计划》提出建立国家传统工艺振兴目录;调动年轻一代从事传统工艺的积极性,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将传统工艺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实施重点,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加强传统工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和理论、技术研究,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理论研究人才;强化质量意识、精品意识、品牌意识和市场意识,提高传统工艺产品的设计、制作水平和整体品质;拓宽传统工艺产品的推介、展示、销售渠道,为传统工艺搭建更多展示交易平台;加强行业组织建设,鼓励地方成立传统工艺行业组织;加强文化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促进社会普及教育,增强传统工艺的社会认同;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计划》强调,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探索振兴传统工艺的有效途径;落实支持政策,将传统工艺展示、传习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加强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传统工艺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体系;鼓励社会参与,加强传统工艺振兴的多方保障。[15]

 

随后,“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艺术创作、文化科技创新、公共文化、文化扶贫等相关领域的规划陆续发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及成果,成为这些领域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资源和抓手。

 

4月12日发布的《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出,要依托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力发展贫困人口参与并受益的民族手工艺品、民间演出、乡村文化旅游等”,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鼓励文化创意、演艺、工艺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与旅游资源整合,开发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旅游演艺精品和旅游商品”。[16]

 

6月28日印发的《文化部“十三五”时期艺术创作规划》,指出将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民族音乐舞蹈杂技扶持工程、名家传戏——当代戏曲名家收徒传艺工程、戏曲艺术人才培养千人计划等,同时发挥重大艺术活动的示范引导作用,为优秀作品的演出、展示、提高搭建良好平台。[17] 这些举措,无疑将大力推进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4月26日发布的《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提出“探索建设国家文化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文化遗产等领域的文化科技数据库建设。“将传统工艺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的培养纳入艺术职业教育体系”,“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18]。

 

5月25日发布的《“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指出:贫困地区“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是重要工作目标之一。要提升贫困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水平,加大支持和倾斜力度,贯彻落实《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支持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同时通过戏曲艺术人才培养千人计划、送戏下乡,推动贫困地区艺术创作生产。[19]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不断深化,呼应新时代发展要求

 

5月12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文化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项兆伦结合我国十多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丰富积累和最新实践,提出“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坚守中华文化立场,传承中华文化基因,结合新的时代条件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坚持有鉴别的对待、有扬弃的继承,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

 

项兆伦重点阐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特征和传承人群的主体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工业化和城镇化条件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民间知识及技艺的增长和文化传统的丰富与发展、能力建设和传承人群的学习与传承创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学术研究等当前热点问题。他强调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保护理念,“要支持非遗实践回归社区,回归生活,让非遗在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中得到体现和传承”。“能力建设直接关系非遗在时代变迁中的可持续发展。”“帮助传承人群获得和增强这些能力,是有效保护非遗、确保非遗生命力的战略措施。”他指出,要“将非遗作为系统性的文化现象来研究”,要“做好田野调查,恪守学术伦理,注重历史和比较研究”。[20] 

 

6月10日,“第六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国际论坛”在成都举行。论坛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精神与保护实践”为主题,来自5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300位专家学者、文化工作者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加了论坛。项兆伦副部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助理总干事弗朗西斯科·班德林(Francesco Bandarin),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任连辑,赞比亚旅游与艺术部部长查尔斯·罗梅尔·班达(CharlesRomel Banda)先后做主旨发言。

 

项兆伦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与实践》为题,全面阐述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张。他指出,将今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主题确定为“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意在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的背景下展开的。在这种历史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既面临遭受冲击、加速消失的现实威胁,也面临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历史机遇。为此,中国政府把正确应对环境变化、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作为政策制订的优先方向。

 

连辑在《以〈公约〉精神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发言中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应有之义,是需要全人类共同关照、共同参与、共同解决的国际性问题。《公约》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机制保障,应当动员更多国家和地区加入《公约》,履行《公约》义务,共同把《公约》精神通过合适的方式传播出去,让公众和社会接受《公约》概念,使其具有更为广泛和普遍的执行意义。各国、各地区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过程中,面临着一些共同问题,也面临着信息化、传统文化觉醒和以《公约》为引领的全球性统一行动这三大机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程中,学术研究机构尤其应当系统梳理成功的保护实践方法,并从学理上进一步深入研究,使之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在世界更广范围内发挥作用。

 

班德林在发言中高度评价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取得的成果。他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重要。在全球化背景下,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维持文化多样性的关键所在,也蕴含着应对诸如气候变化等挑战所需要的丰富知识。[21]

 

本年度应特别引起注意的是,包括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两大要素的文化遗产整体观被确立。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这一表述符合《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关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22]的基本逻辑。

 

12月11至15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23]第19届大会在印度德里召开。本次会议高度关注了“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密切程度。会议成果文件《德里宣言——遗产与民主》的相关表述,如“考虑到人类迁徙和人口增长的现实;尊重不同读取的基于以人为核心、文化特异性的模式——这些区域居住着大量不同的群体,他们对当地多元遗产的创造做出了贡献”,“遗产理念的外延已经极大地扩展了,不仅包括古迹、遗址和建筑群,而且包括周边的环境、范围更大、更为复杂的区域和景观,以及其非物质的层面”[24],说明物质文化遗产业界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工作视野的遗产整体观已经形成。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策论研究面向不断拓展,成果丰硕

 

研究是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重要措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保护工作实践性为先导的文化事业,理论研究相对滞后。经过十几年的工作实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理论研究的面向不断拓展深化。

 

  • 政策方面

 

2017年,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支持力度持续加大,传统工艺、传统表演艺术项目成为支持重点。文化部会同财政部修订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力争使专项资金管理既科学规范,又具有适应保护工作需要的包容性。

 

6月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司长陈通的文章《以古人之规矩 开自己之生面》。陈通认为,“在新形势下,非遗保护工作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秉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新理念,以能力建设为中心,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工作体系,巩固抢救性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动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为此,要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指导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着力提高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走向精确管理”[25]。文章明确了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政策研究的现实意义和主要内容。为此,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及法律法规制度建设研究”重点课题,委托北京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等12家单位承担分课题研究任务,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学术支撑。

 

2017年第3期《西北民族研究》刊发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文学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刚的论文《“一带一路”倡议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作者以“一带一路”倡议为切入点,以《公约》框架,阐释了教科文组织实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相关举措与“一带一路”倡议中“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理念的一致性和兼容性,分析了“一带一路”缔约国共享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统计了“一带一路”缔约国“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数据,指出了我国应充分考虑在致力于《公约》实践的过程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深入合作与互动交流。[26]这不仅是一种站在全人类高度对沿线各国文化传统和文明成果的尊重和欣赏,也是致力于共同保护人类遗产的切实行动。

 

  • 基础理论方面

 

6月9日《中国民族报》发表了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魁立的《非遗传承人的三个关键词》一文。刘魁立提出三个传承人的关键词为:志愿者、公产意识、契约精神。刘魁立认为:“所有的传承人,只要确定他是传承人,他已经成为志愿者。我把这个叫做志愿者行为,或者叫做志愿者行动。因为他们带着非常重要的情感、情怀或胸怀,已经把功利心放在一边。‘志愿者’胸中立下一个非常崇高的、宏大的目标,立下一个为民族、为历史、为后代贡献自我的宏愿,这就叫作‘志’。什么叫作‘愿’,就是为了立下的宏伟目标舍生忘死、矢志不渝地去做,有志有愿才能做成大事情。再有一个关键词就是‘公产意识’。这些传承人在确定向政府申报时,就已经将他所掌握的技能不再看作是私产,而看作是民族的、历史的,是为将来的孩子们所保留的对象。这是非常崇高的,应该受到尊重。另一个关键词‘契约精神’,就是传承人被认定之后,他已经和民族、历史,和政府代表者签订了一份合同,他必须履行这份合同。所以,在保护非遗和保护非遗传承人的过程中,应该提倡一种契约精神。政府一定要关注这些人,完成政府的许诺;同时,传承人也必须尽好义务,担负起责任。”[27]刘魁立以三个关键词的阐释,赋予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新蕴含,是从哲学伦理层面关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本体性研究成果。

 

7月8日,中国民俗学网发布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陶立璠的《民俗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一文。陶立璠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中的“社区、群体和个人”破除了阶层限制,与民俗学之“民”的草根阶层指向比较,包括了精英阶层。[28]

 

2017年第5期《民族文学研究》发表的中国艺术研究院刘先福博士的论文《民间叙事文类的界定与转换——以查树源的“罕王叙事”为例》。作者认为民间叙事的文类界定是文本分析的前提,无论是客位的理想类型,还是主位的族群类型都存在着诸多问题。文章以查树源讲述的努尔哈赤传说为例,在“罕王叙事”的框架下,寻求民间叙事文类的界定法则。作者指出地方叙事传统中积淀的讲述者,在各种需求影响下,编织着自己的文类体系,口头传统的实践性,是民间文学属性研究应特别关注的问题。[29]



  • 应用理论方面

 

为有效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建设,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继续推进并探索拓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基地”(以下简称“保护研究基地”)命名及课题研究工作。已命名的保护研究基地主要是以代表性传承人为主体的法人机构,侧重于总结传承主体的主位经验性的应用理论研究,弥补了以往只注重学者他者视角研究的缺项。

 

如出版于4月的专著《古琴传统丝弦的恢复与制作》,是保护研究基地北京钧天坊古琴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的课题项目成果,由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古琴传统制作技艺北京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王鹏及其研究团队合著。[30]该专著阐述了古代古琴造弦法及近现代古琴制弦工艺,梳理了近现代以来恢复制作传统丝弦的历程与得失,对北京钧天坊古琴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保护传承古琴传统制作技艺,特别是依据古法探索制作钧天丝弦的成果和经验,做了系统总结与理论升华。



发表于2017年第6期《文化遗产》的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艺术设计与文化创意系教授邓启耀的《不离本土的自我传习与跨界传播——摩梭民族服饰工艺传承“妇女合作社”考察》一文,通过对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永宁乡温泉村委会瓦拉比小组“妇女合作社”的考察评估,归纳了这一由摩梭人妇女自发组成、从事摩梭服饰传承的经济合作组织的文化传习意义,并提出可持续发展建议。邓启耀认为,通过介绍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成功实例,可增强民族地区民众的文化自信,实现不离本土的自我传习,并促进农村中老年妇女的创业和再就业;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产业,有利于实现民族文化、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利用网络和新媒体手段进行跨界传播和销售,形成现代权益保护意识,有利于打破乡村闭塞的贸易局限。[31]该研究通过剖析成功案例,以小见大,不仅探索了当代背景下振兴少数民族传统工艺的原则和途径,还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服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西部开发等国家战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提供了思路和参考依据。

 

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和大象出版社历时20年,于2017年完成了20卷本《中国传统工艺全集》出版工作。该成果在当代科学技术高度上,对传统工艺进行了翔实细致的现场考察、分析论证和编集撰述,为保护传承提供了科学依据,被称作“《天工开物》在当代的续编”。此外,《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大辞典》编撰开题专家论证会在京召开,标志着这一具有开创性、基础性、专业性、实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具书编撰工作正式启动。

 

五、丰富人才培养方式,探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就是要确保其生命力。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载体的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和精湛技艺,同时也肩负着开展传承工作以及培养后继人才的重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往“师带徒”的传承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将传承纳入现代教育体制中,培养出兼具一定理论知识与高超技艺的新时代传承人,是时代发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的迫切需求。



7月4日,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主办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与会者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问题与对策”展开了积极探讨。中国艺术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兼研究生院院长吕品田指出,凭借中国艺术研究院的雄厚师资力量,并依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作为艺术教育实施机构的研究生院积极开拓创新,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的研究生学历教育和培训工作。

 

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的不同实践领域和人才需要,中国艺术研究院展开方向划分和目标定位清晰的三类的人才培养


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方向的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以撰写学位论文方式着重培养其理论研究能力;

 

二是“保护实践”和“传统技艺”两个方向的艺术硕士,前者着重以撰写调研报告方式,培养其按政策要求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实践能力,后者着重以操练和制作方式,培养其传承传统技艺的实践能力;

 

三是培训班学员,主要针对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系统的在职人员,着重以课堂学习和考察交流方式在短时间里迅速提高其开展管理工作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32]

 

中国艺术研究院是首个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工艺美术大师聘为研究生导师的单位,此举切实将“师徒制”纳入现代学历教育体制,在培养兼具理论知识和高超技艺的新型传承人才方面,成效显著。

 

为落实新时期国家文化发展战略部署相关工作要求,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艺术科研、艺术教育、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智库建设五位一体格局的总体发展目标,在该院戏曲、音乐、美术、舞蹈、曲艺、艺术人类学、工艺美术七个研究所,以及莫言文学研究院,分别加挂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传统戏剧、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舞蹈、曲艺、民俗、传统技艺、民间文学研究室牌子,调整优化学术资源,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保护和类型学研究。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立的人才培养体系,正在努力通过教学、实践、学理和方法的相互涵养,探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建设。

 

六、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全面推进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

 

根据《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为实现项兆伦同志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的“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2017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践有序展开。

 

(一)继续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以下简称“研培计划”)旨在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提供高校的学术资源和教学资源支持,通过学习专业知识、研究主要技能和技术、开展多形式的交流研讨与实践,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持有者、从业者等传承人群强基础、拓眼界、增学养,提高文化自信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基础上,实现为民族传承,为生活创新。同时,推动相关高校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更好地发挥文化传承创新功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已实施3年的研培计划,成为加强保护传承的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举措。本年度,文化部会同教育部继续深入实施研培计划,指导78所高校共举办220期研培班。在继续推进传统工艺传承人群研培班的基础上,文化部开始稳慎探索其他门类的研培工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中国戏曲学院、江苏省戏剧学校和山西、吉林、河北、山东、河南举办了8期传统戏剧类传承人群试点研培班;委托北京师范大学举办了1期民俗类传承人群试点研培班;与商务部、江苏省文化厅合作开展了传统老字号传承人群研培试点。这些工作有效扩大了研培计划的覆盖门类和参与范围,为探索传承人群分类培养途径积累了经验。从2015年4月至2017年10月,各研培计划参与高校共举办各类研修、研习、培训340余期,参与学员1.5万人次。贵州、江苏、浙江、山东等13个省(区、市)启动省级研培工作,中央和地方各级研培工作覆盖传承人群4.8万人次。

 

为加强对研培计划的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建立了研培计划咨询专家库。11月,在上海举办了“2017年度研培计划经验交流会”,同时举办了研培公开课、观摩课和成果展,分享教学经验和成果。会议进一步深化了对研培工作的认识,提出传承发展传统工艺,要“用”字引领。“用,就是人们的日常生活所用。”“‘用’字引领,既是由需求来带动传统工艺的丰富门类品种,改善功能,也是由新的设计和创意来发现新的用途,催生新的需求。”[33]

 

(二)组织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根据《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要求,指导各地制定相应落实计划,做好重点工作。目前,29个省(区、市)已启动本地区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制定工作,贵州、天津、内蒙、江西、安徽等10个省份已出台本省传统工艺振兴计划。

 

本年度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支持设立了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驻广东潮州传统工艺工作站、中央美术学院驻浙江东阳传统工艺工作站、文化部恭王府博物馆驻山西忻州(静乐)传统工艺工作站、荆州传统工艺工作站和大理传统工艺工作站。截至目前,支持设立的工作站已达10个。为了推动传承人更好对接当代社会需求和设计资源,促进跨界合作,浙江、上海、西藏、陕西、甘肃等19个省(区、市)开展了2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话交流活动,促进传统工艺振兴项目合作,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活力。

 

11月20日,为响应国家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中国艺术研究院在京主办了“中国好手艺展”。100件(套)展品涉及琢玉、雕镌、金工、髹饰、陶埏、织绣、印染、缝纫、编结、彩扎、剪刻、画绘等工艺门类。本次展览以“材美、工巧、器韵、时宜”作为参展作品遴选标准,鲜明地表达了“中国好手艺展”所持的“好”的立场。展览还设立了专家学者和手工艺大师们现场对话环节,从不同角度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当代手工艺的价值取向”“当代手工艺创作如何提升美学品格”等话题。本次展览为深入实施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提供了示范性实践经验和富有建设性的智力资源。



(三)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与评估

 

为完成《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编制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的目标,进一步提升项目保护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选取赫哲族伊玛堪等6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开展保护工作试点评估。试点评估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和牵头保护单位负责,在深入研究项目特性、传承发展规律以及面临问题的基础上,形成此类别项目的评估规范,为制定代表性项目精准保护和精细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经验与参考。

 

(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

 

根据《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内容与表现形式、流变过程、核心技艺和传承实践情况进行全面、真实、系统的记录,对其中部分濒危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抓紧实施抢救性记录,并加强对记录成果的传播和利用”的工作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稳步推进。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研究制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总体方案(草案)》和编制说明,为进一步推进工作勾画蓝图,奠定基础。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2017年继续安排专项资金1.072亿元,对268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截至2017年底,已累计安排3.3459亿元,支持对839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同时通过制订统一的验收标准,举办抢救性记录验收培训班,部署对2015年支持的268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项目开展通查和验收。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的实施,将系统梳理相关项目的流变过程,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项目的基本内容,有助于针对性地开展保护工作,增强传承活力。

 

(五)加强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扶持与管理工作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文化部成立了评审委员会和评审专家组,开展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各评审组专家对全国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有关部门及港澳地区推荐的申报人进行了评审。经评审委员会审议,提出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1113人)。其中,对尚未认定过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本次推荐827人;对已认定过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本次推荐286人。12月28日,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34]

 

各地对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目前,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传习经费补助标准已达每年2万元,河北、湖北、海南、西藏、上海、江苏、安徽等省(区、市)也提高了省级及省级以下代表性传承人传习补助经费标准。除经费补助外,各地文化部门还通过记录整理技艺资料、提供传习场所、资助开展传习活动、组织宣传与交流、征集并保管代表作品、建立档案、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等方式,积极帮助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等传承活动。

 

本年度,加强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工作的探索实践也在积极推进,如江苏试点实施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退出机制,加强保护,督促传承。今年,江苏苏州和连云港相继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结果,有传承人被评不合格,有的被取消资格。苏州按照手工艺、表演艺术、濒危项目三类,首次邀请专家结合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年龄等实际情况,对其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践、后继人才培养、资料整理、传播活动等方面进行多轮评估。在参加首次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评估的235人中,9人被评估为不合格。连云港也请专家对传承人近三年的综合表现进行了考评,最后取消了汤沟风筝制作工艺、抬阁、贝贴画等4个项目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对云绣工艺等项目的7名代表性传承人予以约谈警告,停发一年传承人补助资金。退出只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体系中的一个中间环节,申请荣誉传承人、候选人增补、二次竞争上岗等配套措施的实施,使退出机制更加健全。在苏州,考评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可以自己申请退出;因年老体弱或遭遇重大变故而无法承担传承义务的,可申请不参加考评,连续两次不参加则可被认定为“荣誉传承人”。但成为“荣誉传承人”后,不可再申请获得市级传承人项目资助经费,只有年满65岁的可享有每年3000元到6000元的生活补助,并有义务开展力所能及的口述资料、录音录像等公益性工作。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会向评估不合格者提出改进意见书,并指导传承人拟定改进工作计划;确实存在客观困难的,则会与相关部门、单位会商解决;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目前没有传承人的,也会按照“候选人机制”,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增补,让项目传下去。在连云港,对于濒危项目或年事已高、技艺突出者,也有特殊的考核办法。已经退出的传承人,改进后经过申报考核,还有再次“竞争上岗”的机会。两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人表示,退出机制在首次实践中并没有太大压力,有进有出才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保护。[35]


(六)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指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36]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的重要抓手。2017年,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继续坚持“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理念,以“人、社区、氛围、特色”为着眼点,以“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为目标,深入推进。本年度,文化部新认定了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说唱文化(宝丰)生态保护实验区和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达到21个。其中,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大理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总体规划经报文化部批准后,同意实施。武陵山区(鄂西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渝东南)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客家文化(闽西)生态保护实验区正开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中央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支持力度,2008年至2017年,共支持建设资金6.8576亿元,涉及220个县(市、区),包括103个国家级贫困县,其中2017年支持建设资金1.0163亿元;同时注意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工程相衔接,促进当地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此外,为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委托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完成了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实验区、潍水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迪庆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第三方评估及课题研究工作,形成了《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报告》《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初稿)》。评估报告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

 

(七)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工作

 

人民群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人,人民群众的自觉参与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加强传播工作,对于增强公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自豪感,提升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广泛社会认同和深厚的群众基础,实现保护成果共享,具有重要意义。本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工作全面推进,传统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共同发力,保护机构、文化企业和媒体紧密配合,中央和地方协同推进,多渠道多层次的传播体系逐步构建,传播的广度和深度明显拓展。各项宣传活动深入基层、深入社区,与群众的联系日益紧密,形式不断拓展。

 

本年度,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调整内设机构,成立了传播处,通过培养队伍、健全机制、开展活动等措施,努力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大格局,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传播,努力实现常态化、专业化、品牌化目标。通过组织各种宣传活动,引导更多的机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通过专业培训,普及保护理念,提高传播的准确性。

 

2017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的生动实践”为主题,以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为重点,呈现出传播面广、重点突出、持续时间长的特点。全国共举办2000多项大中型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相关宣传报道近3万条,线上线下观众超过1亿人次。

 

文化部与中央网信办共同举办了“喜迎十九大·文脉颂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型网络传播活动,组织中央网络媒体分四路,赴贵州、福建、山西、湖北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采访活动,共开设专栏43个,参与记者1000余名,发布原创稿件2000多篇,网上媒体报道量51.6万篇,网民转发讨论量189.5万条,相关话题阅读量5981万人次,点击量过亿次,广泛提高了公众的参与度和认同感。此外,各地举办的“第三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第二届长江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展”“海上丝绸之路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展”“第三届湘赣鄂皖四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展”“第三届京津冀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展暨第十届河北省民俗文化节”、青海省“首届全省民间藏戏会演暨第二届‘雅顿’艺术节”“首届晋冀鲁豫传统戏剧展演”等活动,均在相关区域引起广泛反响,传播效果显著。

 

4月26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ID:guojiafeiyizhongxin)微信公众号(以下简称“公众号”)正式上线。截至12月31日,上线8个月零6天的公众号共推送文章145篇,月均推送量18篇;总订阅用户数9782人,月均新增用户数超过1222人。公众号上线以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点工作和热点事件,策划、开展了一系列原创类、专题性内容的采编工作,共发布原创性内容112篇,占推送总量的77%。目前,公众号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新媒体平台中的权威地位已初步确立,在行业内的示范、引领作用也初步显现,编审团队严谨、高效的工作态度得到了有关方面的一致好评和广泛认可。



(八)科学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工作

 

本年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历经3年时间完成专家审查会意见整理、标准(送审稿)修改完善、标准(报批稿)相关材料撰写,及标准(报批稿)上报等工作。11月2日至3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系列推荐性行业标准专家论证会”论证建议行业标准分两批上报标准主管部门审批。该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推出,填补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标准建设工作的空白,丰富了文化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九)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化《公约》实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中具有独特优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加强国际合作,在交流互鉴中不断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要求,经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多次专家论证,我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了“藏医药浴法”申报201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的相关材料。目前该申报项目已进入评审程序。

 

本年度,上海市公布了65个“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优秀实践案例”。案例包括传播交流、保护传承、教育普及、研究阐发、创新发展五个类别,是全市近年来保护工作优秀成果的总结和提炼,对推进保护工作将起到积极示范作用。[37]江苏省苏州市政府正式实施《苏州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确定了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标准和抢救性保护措施,明确由苏州市文化主管部门每五年组织一次市级濒危项目的评定工作,由县级市(区)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濒危项目开展相关资料的调查、收集、整理与记录工作,建立档案资料和数据库,进一步加强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抢救性保护。[38]上述举措对《公约》国家一级履约工作的深化,对补充建立国家级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完善名录制度具有开创性意义。

 

2月9日,“姑苏印记·苏州桃花坞木版年画展”在西班牙马德里中国文化中心开幕;

 

5月11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苏绣代表性传承人姚惠芬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皮影戏(华县皮影戏)代表性传承人汪天稳,携作品及展示团队亮相“第57届威尼斯双年展”

 

6月,古琴艺术、京剧、核雕、扬州杖头木偶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亮相“哈萨克斯坦阿斯塔纳世界博览会”

 

11月10日,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中国国际文化传播中心共同举办的“水墨聚焦·唐卡艺术展”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巴黎总部开幕,20余幅精美绝伦的热贡唐卡让人们领略到藏族唐卡艺术的精湛技法和丰富内涵。



2017年,设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顺利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估,充分利用教科文组织二类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交流平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亚太地区国际培训交流活动,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前沿发展情况,宣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国经验,与亚太地区包括我国周边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开展文化交流,配合我国外交大局,促进多边文化外交的发展。2017年度,该中心共主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交流活动20项;派员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交流活动8次;在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国、韩国、新西兰、尼泊尔、巴基斯坦及我国江苏苏州共举办8期能力建设培训班,受训人员约310人次。从2012年成立至2017年底,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力建设培训28期,覆盖亚太地区30个国家和地区,直接受训人员超过870人次。

 

七、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首份“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呈现“港人治港”文化发展成果

 

8月14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公布首份涵盖20个项目的“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该名录以《公约》分类为界定,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非遗咨委会”)依据以下5项准则甄选通过:

 

(一)项目已被列入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

(二)项目体现香港的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技术或工艺等价值;

(三)项目具有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四)项目具有鲜明的族群/地区特色,或能显示香港一般生活文化的特色,且为其中的典型;

(五)项目在社区有重要的影响,具有维系社区关系的作用,为社区或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39]

 

列入该名录的20个项目包括已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粤剧、已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和其他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

 

自2006年《公约》生效后,香港特区政府便筹划进行全港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以搜集研究数据,用以编制本港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特区政府于2008年成立非遗咨委会,督导全港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工作,并于2009年8月委聘香港科技大学华南研究中心进行全港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经过三年多的时间,整项普查工作于2013年年中完成。华南研究中心就接近800个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个案进行了广泛研究和实地考察。非遗咨委会根据华南研究中心提交的调查结果深入讨论后,推荐了一份包含477个主及次项目的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议清单。为搜集社会各界对建议清单的意见,特区政府于2013年7月10日至11月9日,展开为期4个月的公众咨询。期间,特区政府除收到18个区区议会和乡议局的意见外,还收到多份由市民和团体提交的书面意见。非遗咨委会参考了公众意见后,将建议清单项目由477个增至480个。该份建议清单最后获特区政府确认,并于2014年6月公布为香港首份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40]

 

在这份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基础上甄选形成的“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旨在为特区政府提供参考依据,就保护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具有高文化价值和急需保护的项目,在分配资源和采取保护措施时订立缓急先后次序。

 

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既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调查制度,也采用了《公约》分类和拟定清单和代表作的工作方法,是“港人治港”的文化发展成果。

 

八、把握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实践动态,深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实践

 

12月4日至9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在韩国济州岛召开。112个缔约国代表团、3个非缔约国代表团、2个联合国会员国代表团、59个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证的非政府组织、6个二类中心代表团以及来自全球各地的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工作的专家学者,共计700余人参加会议。会议审议了2017年《公约》秘书处工作报告、对《操作指南》中关于缔约国履约报告的修改事宜、审查机构工作报告、11份缔约国关于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现状的报告、12份缔约国关于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现状报告;审议了43项申报入选名录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国际援助项目以及遗产从一个名录转入另一名录项目;认证了50个非政府组织以及59份已认证非政府组织提交的工作报告。最终共有42个项目批准列入名录。截至目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名录共收录了来自117个缔约国的470个项目(包括我国列入的39个项目)。另外,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6月在成都召开的《公约》全面成果框架政府间工作组会议的工作报告,高度赞扬了中国政府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工作的支持。

 

值得我国特别注意的是,越南申报的“富寿省川歌”名录类别转移。该项目已于2011年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此次会议审议通过将该项目转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41]这是建立名录制度以来,第一例成功转移名录类别的列入项目。2009年、2010年、2011年我国相继有7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通过近十年的保护计划实施,是否具备名录类别转移的条件,应纳入履约工作内容,加以研究。

 

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前面临的问题和建议

 

12月23日,文化部部长雒树刚受国务院委托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报告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时指出,与新时代新要求新任务相比,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与传承发展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对文化遗产的梳理和研究阐发有待加强。文化遗产统计制度不够健全。对文化遗产价值的挖掘还不够,对其蕴含的核心思想理念、传统美德、人文精神的研究阐释还不充分。传统村落自然衰败现象严重。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和实物的保存条件有待改善。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发展困难。由于自然和社会环境快速变化,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找不到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逐渐失去活力,面临消失危险。有的习俗失去传承发展空间,有的传统技艺后继乏人。文化遗产工作与经济社会的融合有待加强。一些地方传统村落保护水平低。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能力建设有待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还不完善。一些地方对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不到位。现有机构和人员队伍与日益繁重的保护任务不相适应。保障机制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的深度和有效性有待提高。科技的支撑作用没有充分发挥。[42]

 

与此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泛化倾向应特别加以注意: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产业化趋向

 

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种措施。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探索实践中,提出“生产性保护”。它确切的定义为:“在具有生产性质的实践过程中,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以有效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为前提,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43]生产性保护的基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核心是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生产、流通、销售等是借助手段,而不是目标手段。如热贡的唐卡艺术传承实践,与地缘和族缘文化涵养密不可分,与藏传佛教的文化功能紧密相连。本年度,“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座谈会”在青海黄南州召开之际,与会代表在考察唐卡艺术生产性保护时发现,学习唐卡绘制技艺的学员中包括了许多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年男女。经沟通了解,他们不信奉藏传佛教,唐卡也不作为他们信仰的媒介,绘制唐卡只为谋生。主要驱动是热贡唐卡艺术品交易额达数十亿元。


当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可以成为文化产业资源,加以利用和发展。但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被确认为保护对象的唐卡艺术,它的知识、观念、仪规、社会实践和社会功能与材料、工具、技艺和作品等共同构成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完整性。要区别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与文化产业发展的内涵与外延,谨防诸如唐卡艺术等具有生产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传承中过于艺术品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泛化生产性保护的边界,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带来负面影响。

 

(二)大兴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或民族文化园)建设导致保护传承脱域化

 

传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措施。利用或建设公共文化场所开展展演活动,有利于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见度,促进文化交流,增进人际间的相互欣赏。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深入开展,以及国家重点支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利好政策出台,各地出现大兴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公园或民族文化园,以下统称“非遗园”)建设的势头。已建成的非遗园,大体是聚集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驻场,现场施艺,售卖作品,获取收益。所谓水族馆可以建,鱼儿也可以在水族馆活下去,但终究江河湖海才是鱼儿的家园。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乡土性,过度脱域化的价值介入,终会导致文化表现形式特性衰减和文化趋同。如何适度建设并合理有效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设施,包括场所,需要相关部门加以理论研究,并制定指导性政策。

 

建议:

 

——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细则,主动提出与相关法律衔接的操作指南,深化依法保护,避免诸如“五道古火会”传承人杨风申法律案件上演;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相关指导意见,倡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地保护。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进行评估,科学定位,合理布局新建项目,使顶层设计的智力成果得以有效实施;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在已公布的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基础上,细化建立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优秀实践名册,健全名录体系,实施精准保护;

 

——推进建立代表性传承人年度传承工作报告制度,拟订考核标准,实施代表性传承人动态管理;

 

——制定生产性保护评估标准,把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确方向;

 

——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蕴含的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向上向善的文化价值,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发挥出重要作用。


总结    

 

2017年,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全面实施。研培计划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扶持力度不断加大。“见人见物见生活”的工作理念得以强化;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稳步推进,明确了“遗产丰富、氛围浓厚、特色鲜明、民众受益”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格局逐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教研结合的学科建设稳步推进。我国《公约》履约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国经验”不断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及其成果更加全面渗透到深化文化发展改革的诸多领域。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已成为治国理政的重要资源和重要工作。

 

  •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编写组编著.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2]李树文、信春鹰、袁曙宏、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指南 [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11.

 

(本文部分数据由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培训中心提供,特此鸣谢!)

 

  • 注释 

 

[1]《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编写组编著:《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5—44页。

[2]李克强:《政府工作报告(全文)》(2017-03-16)[2018-01-15],

http://www.gov.cn/premier/2017-03/16/content_5177940.htm.

[3]《习近平在北京考察:抓好城市规划建设 筹办好冬奥会》(2017-02-24)[2018-01-19],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2/24/c_129495572.htm.

[4]《这两个非遗项目为何被习主席和普京称赞?》(2017-09-20)[2018-01-16],

http://news.cctv.com/2017/09/20/ARTIc7LascUB6BxQHH2gp4ND170920.shtml.

[5]《习近平讲故事:我们叫龙的传人》(2017-11-16)[2018-01-18],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17-11/16/content_1817320.htm.

[6]《习近平十九大后首次调研,这6个细节意味深长!》(2017-12-13)[2018-01-18],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12/13/c_1122103679.htm.

[7]《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2017-03-28)[2018-01-18]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3/28/content_5181530.htm.

[8]《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7-01-19)[2018-01-18],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1/19/content_5161341.htm.

[9]《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2017-01-09)[2018-01-18],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1/09/content_5158053.htm.

[10]《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的通知》(2017-01-10)[2018-01-18],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1/10/content_5158488.htm.

[1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2017-03-01)[2018-01-18],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3/01/content_5172013.htm.

[12]《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2017-03-22)[2018-01-18],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3/22/content_5179592.htm.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2017-06-06)[2018-01-18],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6/06/content_5200277.htm.

[14]《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2017-02-23)[2018-01-18],

http://zwgk.mcprc.gov.cn/auto255/201702/t20170223_491392.html.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的通知》(2017-03-24)[2018-01-18],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3/24/content_5180388.htm.

[16]《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2017-04-20)[2018-01-18],

http://zwgk.mcprc.gov.cn/auto255/201704/t20170420_493300.html?keywords=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17]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艺术创作规划》的通知(2017-07-20)[2018-01-18],

http://zwgk.mcprc.gov.cn/auto255/201707/t20170720_685618.html?keywords=文化部“十三五”时期艺术创作规划.

[18]《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2017-05-03)[2018-01-18],

http://zwgk.mcprc.gov.cn/auto255/201705/t20170503_493589.html

[19]《“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2017-06-16)[2018-01-18],

http://zwgk.mcprc.gov.cn/auto255/201706/t20170616_507858.html?keywords=十三五”时期文化扶贫工作实施方案.

[20]《项兆伦同志在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7-06-02)[2018-01-18],

http://www.mcprc.gov.cn/whzx/tpxw/201706/t20170602_829707.htm.

[21]《凝聚共识 深化实践——第六届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国际论坛圆满落幕》(2017-06-12)[2018-01-18],

http://www.ihchina.cn/11/53373.html.

[2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2016-10-08)[2018-01-19],

http://www.ihchina.cn/3/18945.html.

[23]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是世界遗产委员会的专业咨询机构,由世界各国文化遗产专业人士组成,是古迹遗址保护和修复领域的国际非政府组织。

[24]《德里宣言——遗产与民主》(2018-01-08)[2018-01-18],

http://www.icomoschina.org.cn/news.php?class=451.

[25]陈通:《以古人之规矩 开自己之生面》,《人民日报》2017年6月8日第19版。

[26]朱刚:《“一带一路”倡议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合作》,《西北民族研究》,2017年第3期,第39—47页。

[27]刘魁立:《非遗传承人的三个关键词》,《中国民族报》,2017年6月9日第11版。

[28]陶立璠:《民俗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017-07-08)[2018-01-18],

http://www.chinesefolklore.org.cn/web/index.php?NewsID=15916.

[29]刘先福:《民间叙事文类的界定与转换——以查树源的“罕王叙事”为例》,《民族文学研究》,2017年第5期,第144—152页。

[30]王鹏、刘小萌、睹史陀、单连青:《古琴传统丝弦的恢复与制作》,中国书店2017年版。

[31]邓启耀:《不离本土的自我传习与跨界传播——摩梭民族服饰工艺传承“妇女合作社”考察》,《文化遗产》2017年第6期,第1—8页。因白族自古称纳西族为“摩梭”,“摩梭”成为纳西的通用他称。参见国家民委门户网站纳西族简介,

http://www.seac.gov.cn/col/col301/index.html.

[32]《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学术研讨会在京召开》(2017-07-07)[2018-01-18],

http://www.ihchina.cn/11/53474.html.

[33]项兆伦:《传承发展传统工艺,要“用”字引领》(2017-01-03)[2018-01-18],

http://ccdy.cn/feiyi/201801/t20180103_1370225.htm.

[3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告》(2017-12-29)[2018-01-18],

http://www.mcprc.gov.cn/whzx/ggtz/201712/t20171229_830232.htm.

[35]《打破“铁饭碗” 绝活更鲜活》,《人民日报》2017年6月21日第6版。

[36]《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0〕7号),李树文、信春鹰、袁曙宏、王文章主编:《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指南》,文化艺术出版社2011年版,第215-211页。

[37]《上海公布了这65个非遗保护优秀实践案例》(2017-10-20)[2018-01-18],

http://gov.eastday.com/renda/dfzw/zxgg/u1ai6172003.html.

[38]《苏州出台濒危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2016-12-20)[2018-01-18],

http://www.jsfybh.com/dtsx/2306.Shtml.

[39]《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2018-01-18],

http://www.lcsd.gov.hk/CE/Museum/ICHO/zh_CN/web/icho/the_representative_list_of_hkich.html.

[40]《香港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2018-01-19],

http://www.lcsd.gov.hk/CE/Museum/ICHO/zh_CN/web/icho/the_first_intangible_cultural_heritage_inventory_of_hong_kong.html.

[41]《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认可越南富寿省保护春唱的努力》[2018-01-18],

https://zh.unesco.org/news/lian-he-guo-jiao-ke-wen-zu-zhi-fei-wu-zhi-wen-hua-yi-chan-wei-yuan-hui-ren-ke-yue-nan-fu-shou.

[42]雒树刚:《国务院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情况的报告——2017年12月23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2017-12-25)[2018-01-19],

http://www.ihchina.cn/11/54089.html.

[43]《文化部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指导意见》(文非遗发〔2012〕4号)(2012-02-02)[2018-01-02],

http://zwgk.mcprc.gov.cn/auto255/201202/t20120214_472825.html.

 

课题主持机构

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本文已收入《2017年度中国艺术发展研究报告》一书,该书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主编、文化艺术出版社出版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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