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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势研判:未来还有15个文旅消费示范城市名额,花落哪里?

文化产业评论作者团 文化产业评论 2022-03-15
第3357期文化产业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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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文旅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布第二批55个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加上去年12月公布的第一批15个示范城市和60个试点城市,截至目前共有130城入选文旅消费示范、试点城市。按照三部委“100+30”创建规划,两批入选的115个试点城市多出15城,而示范城市(首批15城)却少了15城,这些数据的背后是“工作失误”,还是“暗藏玄机”?


作者 | 小军哥(文化产业评论作者团;三川汇文旅体研究院研究员)
编辑 | 田佳宁
来源 | 文化产业评论

正文共5363字 | 预计阅读时间13分钟

为方便朋友们理解,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制作了国家文旅消费示范、试点城市政策时间线。



2020年10月,《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到2022年建设100个试点城市、30个示范城市,推动形成若干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经验模式及长效机制,培育壮大文化和旅游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2020年12月,三部委联合公布了首批15个国家文旅消费示范城市、60个国家文旅消费试点城市名单,加上此次(2021年10月)公布的第二批55个国家文旅消费试点城市,截至目前共有130城入选文旅消费示范试点城。其中,示范城市15个、试点城市115个。
 
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梳理发现,按照三部委“100+30”创建规划,两批入选的115个试点城市多出15城,而示范城市(首批15城)却少了15城,这些数据的背后是“工作失误”,还是“暗藏玄机”?
 
“一多一少”背后的政策逻辑
 
然而,事实绝非如此。
 
虽然“一多一少”问题令人生疑,但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从政策端寻找答案却发现,试点城市超额了15个、示范城市缺额15个,这背后暗藏着一项文化和旅游机构改革前的重大政策。
 
2015年6月,原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开展了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项目,决定从东、中、西部选择典型地区进行政策试点。2016年4月,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产发〔2016〕6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
 

根据文化消费试点工作计划,原文化部、财政部于2016年6月公布了第一批第一次26个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名单,2017年2月公布第一批第二次19个试点城市名单,第一批两次在全国范围内共确定45个城市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经过一年多的试点,初步形成了直接补贴消费者、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扩大文化消费有效供给、改善文化消费条件、创新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等试点模式。
 

2018年6月,新组建的文化和旅游部对27个省份45个文化消费试点城市进行检查验收,并组织实施了试点城市奖励计划,对北京等20个城市分两档次给予了奖励,其中第一档城市10名每城获得20万元奖励,第二档城市10名每城获得12万元奖励。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国45个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累计吸引居民消费约6亿人次,实现文化消费约1500亿元,参与试点公共文化机构数量达8344家,参与试点企业、商户数量31544家,有效发挥了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所在区域文化消费总体规模持续增长。
 
2019年8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并明确提出,总结推广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的经验模式,新确定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在试点城市基础上,择优确定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并动态考核。
 

2020年10月,文旅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并在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城市申报主体和条件中特别明确五项政策(见下表):
 

由此可见,从2020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国家文旅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既是此前的全国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经验模式推广与延续,也是文旅机构融合后从消费层面的推动文旅深度融合的一次再探索。
 
因此,去年12月公布的第一批15个示范城市和60个试点城市名单中,扣除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等已有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23个省、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含4个直辖区市)推荐申报示范城市13个、备案申报试点城市28个外,名义上,新增了2个示范城市和32试点城市。
 

加上2021年10月27日,三部委联合公布的第二批55个新增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截至目前两批次全国共有130个城市入选。其中,文旅消费示范城市15个、试点城市115个(60+55),名义上共新增消费试点城市87个(32+55)。
 

综上分析,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中明确,在试点城市基础上,择优确定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并动态考核。按此政策逻辑,标志着全国到2022年将建设100个试点城市的指标提前一年超额完成,第二批15个示范城市或将从已有的115个试点城市中遴选产生。
 
第二批15个示范城市有望花落谁家?
 
那么,在这115个试点城市中,究竟有哪几城最有希望拔得头筹?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分析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对比研判。
 
一是对标指标评价体系。去年10月,三部委在《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中围绕创建目标,专门以附件形式印发了《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评价参考》,内容涵盖政策保障、消费惠民措施、产业融合发展、消费便捷程度、产品供给能力、夜间和假日经济、入境旅游环境等7类36项具体指标。
 

结合三部委在《通知》中明确,示范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例超过6%,旅游收入增速保持两位数以上增长等目标性参数。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研判感到,试点城市应重点围绕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占消费支出比例、人均文化娱乐支出增速及与消费支出增速、旅游人次及旅游收入增速、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及增速、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及增速等7类可量化指标,开展自我评价和对标研判。
 

二是对标首批示范城市显基特征。从首批15个示范城市属性看,除了上海徐汇区、重庆市渝中区为新推荐申报示范城市外,其余13城均为原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从申报主体层级看,副省级城市有7个,分别是武汉市、南京市、成都市、杭州市、济南市、青岛市、长春市(青岛为计划单列市,其它均是省会城市);非副省级城市的省会城市2个,分别是长沙市、昆明市;地级市4个,分别是廊坊市、鄂尔多斯市、苏州市、洛阳市;直辖市所属区2个,分别是上海徐汇区、重庆市渝中区。
 

据此类别比例模拟遴选,第二批15个示范城市在副省级城市层级,有望从广州市、深圳市、哈尔滨市、沈阳市、西安市、厦门市、宁波市、大连市等余下8个副省级城市(其中,大连、宁波、厦门和深圳4城为计划单列市)产生。鉴于福建、陕西无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厦门、西安两市没有可能;辽宁省沈阳市和大连市或择其一,广州市、深圳市、哈尔滨市、沈阳市、宁波市等5城机率最大。
 
在省会(首府)及地级市层面,排除首批入选的11省份城市(不含直辖市)和广东、福建、陕西、黑龙江、辽宁5省份省会城市,以及海南、广西、西藏3个无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省份,有望在山西省太原市、安徽省合肥市、江西省南昌市、新疆乌鲁木齐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银川市、贵州省贵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等9个城市中产生。
 
如若上述省会城市落选,将会从该省地级市首批国家文旅消费试点城市中遴选。按照省会城市与地级市2:4占比,两者叠加最多进位6—7城。但也不排除,像上海、河南、四川等文旅消费优势省份会有新的增量。如,河南省郑州市、四川省泸州市、上海市黄浦区。
 
在直辖市所属区层面,鉴于上海市徐汇区、重庆市渝中区分别入选首批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综合“已有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直辖市可推荐1-2个市辖区申报示范城市”等优先条件和区域发展战略,北京市已入选首批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东城区、朝阳区、延庆区,天津市已入选首批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和平区、滨海新区、西青区,均有“上位”可能。但,综合文旅消费水平和产业效益,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和天津市和平区将是最佳选项。
 

三是对标文旅消费关联指标。为印证“第二批15个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模拟研判结果”的准确率,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对60个首批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年旅游总收入、游客接待量及文化产业增加值等数据进行收集整理,通过抽样分析同样可以作为重要支撑。
 
以入选机率最大的广州市、深圳市为例。据《2020年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304元,增长5.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266元,增长8.3%;全年城市接待过夜旅游人数4182.59万人次,实事旅游业总收入2679.07亿元;全年文化产业增加值为1700亿元,占GDP比重7.08%。
 
再看深圳市,据《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878元,比上年增长3.8%。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0581元,下降5.9%。其中,教育文化娱乐人均消费支出3712.63元,占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9%。此外,全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1775.98亿元,占比高达8.1%,居全国前列全省首位。
 

另以安徽省合肥市为例。据《合肥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619元,比上年增长7.2%;人均消费支出24168元,比上年增长3.1%。全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466.45亿元,占比为5.42%;全年国内游客8107.88万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975.97亿元。年末全市有星级饭店46家,其中五星级10家、四星级19家;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区)60处。
 
值得注意的是,文化产业评论(ID:whcypl)在对60个首批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关联数据搜集梳理过程中,可谓无所不用其极,但仍难查究到部分城市“居民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及增速”“文化产业增加值及比重”“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及增速”等核心统计数据。这也暴露出在地级市层面文化产业发展虚弱的现状。
 
结语:
捕捉消费热点顺应市场新变化
 
从2016年首批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的诞生,到2020年首批文化和旅游试点示范城市的崛起,到近期首批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第二批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名单的公布,文化和旅游消费的刚需性已经成为促进文旅产业发展和拉动经济的内在驱动力。
 
据文旅部发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国内旅游总人次26.89亿,比上年同期增长39.1%。其中,城镇居民19.34亿人次,增长38.2%;农村居民7.55亿人次,增长41.4%。国内旅游总消费2.37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3.5%。人均每次旅游消费879.6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7.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每次旅游消费990.17元,增长17.7%;农村居民人均每次旅游消费596.66元,增长18.1%。
 
△2021年前三季度国内旅游数据情况
 
同时,国家统计局发布前三季度文化数据显示,全国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4205亿元,同比增长21.8%,两年平均增长10.0%,比2019年前三季度同比增速加快2.4个百分点。按行业类别分,新闻信息服务、创意设计服务、内容创作生产等3个行业两年平均增速超过两位数,分别为19.5%、16.3%和11.1%;文化消费终端生产两年平均增长10.9%,增速明显快于其他2个行业。

文化新业态方面,前三季度广播电视集成播控、互联网搜索服务、互联网其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等文化新业态特征较为明显的16个行业小类同比增长26.1%,两年平均增长24.0%,高于全部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14.0个百分点。其中,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制造、互联网广告服务2个细分行业营业收入两年平均增速分别为54.0%和37.0%。
 

综上分析,尽管去年以来,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文旅企业和文旅消费市场承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疫情对于文旅企业也是把双刃剑,在经济上带来阵痛与压力的同时,正倒逼着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加速文旅消费市场复苏振兴。这一态势仍在延续,或将成为一种新常态。
 
为此,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对文旅领域和现有的130个文旅消费示范试点城市而言,各级政府必须强化对文旅消费政策引导,持续巩固深化7类36项创建指标,善于捕捉文旅消费热点,主动顺应文旅市场的新变化、居民消费升级新趋势,重新定位文旅消费主体,推动形成以居民(游客)消费为主体、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为支撑、区域及城市(社区)消费为补充的文旅产业和消费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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