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文旅部、商务部: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开始申报啦!

关注文化贸易的 文化产业评论 2022-11-20

第3601期文化产业评论

点上方蓝字「文化产业评论」关注并星标

自2011年起,原文化部先后批准命名了上海、北京、深圳3家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经过十余年探索,在推动对外开放政策落地、建立产业国际合作渠道、完善综合配套服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要求,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申报主体不超过1个,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推荐申请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指定地址。


关键词回复【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获取工作指南、申报表、申报材料要求等。



编审 | 时光 
编辑 | 半岛
来源 | 文化和旅游部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关于开展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商务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的决策部署,推进文化和旅游贸易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文化和旅游部、商务部决定开展新一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展定位 

  

规划建设一批文化和旅游贸易服务平台。以文化和旅游贸易企业发展需求为导向,提供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服务,引领和服务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打造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优势文化产品和服务,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发展数字文化贸易,推动文化和旅游贸易融合互促发展,促进文化贸易规模增长和结构优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 

  

二、申报主体 

  

基地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人民政府(含副省级)。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本级商务主管部门确定本行政区申报主体,经省级人民政府推荐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的申报主体不超过1个。原文化部命名的上海、北京、深圳3家基地按照本次申报要求,提交申报复核材料(不占所在地方名额)。 

  

三、基本条件 

  

(一)基地建设发展坚持正确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基地所在城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基础好,文化和旅游贸易水平较高,外向型文化和旅游企业集聚度高,开拓海外市场意愿强烈。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文件精神,推动落实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因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工作成效明显列入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名单的地方,予以优先支持。 

  

(三)基地所在地的地市级人民政府(含副省级)是建设主体,高度重视文化和旅游贸易,已将该基地建设纳入同级或上一级党委政府重点推进事项,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 

  

(四)基地拥有一定规模的现代化服务载体面积,基础设施配套齐备,能够满足文化和旅游贸易企业的各类功能需求,以及部分企业的办公驻点需要。基地载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万平方米,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五)基地运营主体为在当地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一定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具有涉外经营能力和专业化管理团队,无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且不存在重大法律纠纷(成立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四、申报文件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应指导申报主体结合《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工作指南(2022)》(附件1)和《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填写《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表》(附件2),并编制《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规划(或方案)》。 

  

五、工作程序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基地申报材料的审核推荐工作,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推荐申请材料(含纸质版和电子版)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指定地址。文化和旅游部将会同商务部通过集中辅导、合规性审查、基础评价、答辩评审、实地考察等环节和程序,确定基地命名名单。原文化部命名的上海、北京、深圳3家基地,适用复核程序,直接进入实地考察程序,与新命名名单一同公布。 

  

六、联系方式 


业务联系人及电话: 

文化和旅游部产业发展司 李泽轩 

电话:010-59881575 

商务部服贸司 钱恩奎 

电话:010-65197352 

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5号兴发大厦702室 

联系人:高国丽  

联系方式:15710028079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2022年7月15日

 

附件:

1.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工作指南(2022).docx
2.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表.docx
3. 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申报材料要求.docx



 话题互动 

您对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有何看法?

欢迎在留言区发表您的观点


 加入私密社区 


 推荐阅读 


 主题阅读 

⊙27部门权威发布:对外文化贸易高质量发展意见

⊙商务部、中宣部等17部门:国家文化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中国数字内容贸易双重挑战与路径


 推荐收听 


 订阅关注 

行业窗口与顶尖新媒体【文化产业评论】已运维3000多期(持续8年有余,跨越3000多天),推送文化、旅游、体育领域专业优质文章7000多篇。【文化产业评论】始终秉承权威、专业、准确、及时、实用的特点,聚焦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前沿动态、发展思考,直面新时代行业发展重大问题,融汇行业内外精英的观察和理解,得到了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精英从业者的高度关注与大力支持,亦架设起沟通各方的畅通渠道,是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文物局、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各地市政府,以及全国各文化、旅游、体育企业的重要助手。欢迎订阅关注!


交流/咨询/合作请加主编微信号:7759813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加入「文化产业评论」,这里,是你的舞台~
喜欢这篇吗?分享、点赞、在看,都安排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