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好文 | 国家语言能力的结构层次问题(文/周庆生)
国家语言能力的结构层次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 周庆生
作者简介:周庆生,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新疆师范大学教授。主要研究领域:语言政策、社会语言学等。
关于“国家语言能力”的内涵,文秋芳教授全面论述了她的早期观点和新近提法,譬如,第一,文教授将“语言能力”的主体限定在“国家”和“国民”这两个方面;第二,文教授认为国家语言能力包括五种:语言战略事务管理能力、语言资源掌控能力、语言资源创造能力、语言技术开发能力和主体语言国内外功能拓展能力;第三,文教授提出了一个如何划分“语言能力”结构层次的问题,按照乔姆斯基的说法,在英语中个人语言能力,分为competence和performance两个层次,我们今天讨论的国家语言能力,似乎也应分做这两个层次,第一个competence,是不是可称作基础能力,第二个performance,是不是可称作行为能力。
我想回应一下文教授的召唤,就语言能力的结构层次,谈一点个人的粗浅认识。
早在30多年前,许国璋先生*曾将上述两个英文术语,分别译做语言能力(competence)和语言运用(performance),这种译名迄今已经成为国内学界的标准译名。乔氏的语言能力是指,人都具有一种生成合乎语法规则句子的能力,人能用有限的语法规则,生成无限多的合乎语法的句子,这是人的一种天生、内在的能力;语言运用则是指,说话人在社会文化环境中表现出来的语言行为或实际话语,这是人的一种习得能力或外在能力。
如果从语言能力的属性来透视,我们似乎可以认为,乔氏的competence(语言能力)指的是语言结构规则或语言装置或语言习得机制,因此,语言能力具有能产性或合语法性;乔氏的performance(语言运用)则是指人们的语言实践或语言行为,人们总是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使用不同的话语,这样的话语才能得体,因此,语言运用具有社会性或得体性。
为了构建国家语言能力概念的结构层次,文教授试图从乔氏 competence(语言能力)中,引申出“语言基础”概念;从乔氏performance(语言运用)中,引申出“语言行为”或“语言表达”概念,这种思路很有创意,但是,具体引申出哪种概念,似乎还有讨论的空间。
我觉得,要借鉴乔氏的competence(语言能力)概念,来切分国家语言能力,似宜引申出“语言创新”概念。譬如,中国要想成为一个文化强国,必须在知识界持续发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术成果,这就要求国家语言具有创新能力;另外,国家应该具有处理国内外重大语言事务的机制,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该机制似乎应该具有自我更新的功能。因此,在国家语言能力的结构中,引入“语言创新”概念更为重要。
文教授拟从乔氏performance(语言运用)中引申出“语言行为”或“语言表达”概念,我觉得,还是沿用“语言运用”这个概念似更妥当。因为“语言行为”不如“语言运用”更接地气,“语言表达”不如“语言运用”涵盖面更广。
综上所述,国家语言能力似宜首先切分为两大块,一块是“语言创新”能力,另一块是“语言运用”能力。这种分法是对文教授发言的补充和讨论,还很不成熟,仅供文教授参考,尚需继续探索、研究甚至争鸣。
*许国璋,1985,社会语言学和唯理语言学在理论上的分歧 [A]。载祝畹瑾(编),《社会语言学译文集》(序言)[C]。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页。
(本文责任编辑:张天伟)
本文选自《语言政策与规划研究》第3卷第1期(2016年6月)“国家语言能力的结构层次问题”(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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