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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再延期!

鲜活会计聚集地的 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2022-10-05



最新消息!财政部近日接连颁布税收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等尤其注意!一起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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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注意了!

明确延长期限!



重点提醒:


一、小微企业、科技创新企业16项优惠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


1、不超过500万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2、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3、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4、动漫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5、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电影等行业政策


1、电影等行业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针对疫情有关个税优惠政策,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注: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简而言之:湖北地区没免税了;小规模纳税人(全国范围) :2021年1月-12月31号,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延长至3月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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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看懂?

没关系,专业人士为你解读政策!


上面看完这些政策可能很多人心中会有不少疑问:这些政策会有怎样的影响呢?跟我们纳税人具体有什么关系呢?下面来看官方专业人士的解读: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 原有的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的优惠政策继续延续,比如说3%的且按1%的征收率,但其中特别是要注意的就是湖北省的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的1月到4月1日,这个时间区间依然按照原来的政策,原来的政策就是适用3%征收率的,免征增值税。”

李旭红解释说,这意味着,
根据公告,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今年第一季度继续免征增值税,但后三个季度则与其他地区一样,3%增值税税率减按1征收。

此外,李旭红表示:“ 今年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的方向是要保证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这有一个很大的帮助,可以使企业在去年经历了疫情的冲击之后,它复工复产能够继续可持续发展,那么税收优惠有助于激发其内在动力,在新的年度可以有更好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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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重点提醒:


以下优惠政策,全部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


1、生活服务、收派服务、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等免征增值税



对于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选择减按1%的优惠开具专用发票,可以部分享受减免政策吗?


2、全额退还留抵税费政策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部门确定。


3、新购置的设备



4、捐赠相关的优惠政策


(1)允许全额扣除



(2)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注: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由此可见,近年来,国家对中小企业发展还是很重视的



除此之外,还有11个优惠政策,也是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由于适用的纳税人较少,此处不再一一列举,详细请看以下表格:



二、供热企业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2、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延长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


三、区域优惠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


以上两个优惠政策,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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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一般纳税人还能转登记为小规模吗?

2018年第一次提出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小规模纳税人,并且到2018年年底结束,后来在2019年和2020年的年初,又两次延长了该政策,直到去年年底才正式结束。


两次延长都是因为首先出台了新的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为了扩大政策的优惠面,所以就允许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


按照这个规律和思路,个人认为应该会再次允许一般纳税人转回小规模纳税人。当然,这只是猜测,到底会不会真正延长,还要看是否出具相关政策,结果会怎样,大家还是耐心等待吧!



来源:财政部、中华会计网校中级会计职称,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等,转载请联系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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