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院多元解纷改革案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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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创新“法院+”机制
促进纠纷分类化解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抓好四个关键问题
系统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推进“双中心”建设
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构建“1+2+3”多元解纷新模式
建设高质量特邀调解员队伍
打造分类分级分层名册管理新模式
创新跨境商事争议多元解纷体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创新“法院+”机制
促进纠纷分类化解
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是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致力于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己任,以专业审判为核心,以科技融合为支撑,积极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改革,强化“诉源治理”,创新“法院+”机制,服务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一、创建“法院+仲裁院”办案平台衔接机制
一是探索创新,建立裁审衔接工作“广州模式”。近年来,市中院和市仲裁院展开联合调研,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案件通报制度、卷宗调阅制度、调解联动及重点案件会商等方式,推进裁审协同运行,率先实现了裁审衔接工作的常态化。二是信息共享,实现裁审办案系统智能化。智享:借助市电子政务外网建立数据接口,法院和仲裁院将案件信息实时传输到对方的前置机数据库,实现审判四大类45项信息、仲裁五大类41项信息的实时共享,大大节约立案录入、调阅卷宗的工作量,有效提高裁判文书的撰写效率。智审:对接广州法院智审辅助裁判系统,实现类案识别与说理推送,通过输入关键词等方式,选择匹配广州中院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裁判文书说理库中六大类111项具体段落,提高裁审效率,统一裁审尺度。智策:通过大数据服务审判管理、服务绩效评价,依托办案系统对收案、结案、改裁、改判情况进行实时共享,为广州市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升法治软实力提供科学的数据支撑。三是协同合作,有效促进裁审机制联动协作。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与同级工会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完善仲裁置换司法确认机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大型系列案件,建立执行过程中的日常联动机制,采取重大案件提前介入机制,为劳动权益兑现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法院+旅游局”巡回法庭合作机制
在广州市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设立广州市旅游巡回法庭,旅游质监部门和人民法院派员驻点现场办公。通过提前介入旅游投诉、调解工作,从法律层面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解释,提供相似的生效案例予以参考,促进纠纷得到尽快解决。一是创新工作机制,多元化解旅游纠纷。建立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畅通诉调衔接渠道,推动司法审判和旅游执法监督有效衔接,实现行政调解、诉前调解、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法院立案受理等流程紧密衔接。二是开创“四快”通道,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根据旅游纠纷的发生地点异地化、纠纷主体多元化、涉及关系复杂化等特点,广州市旅游巡回法庭建立“快调、快立、快审、快结”四快通道,由旅游质监部门和人民法院派员驻点现场办公,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开展庭前会议、组织调解、开庭审理等审判工作,为旅游纠纷案件各方当事人提供集成式、一站式司法便民服务。三是加强专业化审判机制,提升旅游纠纷案件处理水平。联合发布《关于联合建立旅游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通知》,并在市中院成立旅游纠纷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业化审判团队、专业陪审员队伍和专业调解员队伍,更好保障游客、业界双方合法权益。四是引入“智慧法院”服务,提升司法便民水平。旅游巡回法庭通过广州智慧法院平台向当事人推送法律规定和相似生效案例,引导当事人合理确定诉讼预期,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矛盾。发生旅游纠纷的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手机使用广州智慧法院“审务通”“律师通”APP等平台,实现网上立案、提交案件申请、手机送达、查阅电子文档、联络法官等,还可以通过“广州微法院”,借助“刷脸”等身份识别手段,开展远程视频审判,极大地方便外地游客参与诉讼。
三、构建“法院+食药监”沟通衔接机制
一是加强部门沟通合作,推动形成合力治理。与广州市食安办、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就行政处罚与司法判决衔接等方面的问题形成共识,联合制定《广州市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意见》《广州市食品安全简易民事诉讼工作意见》等文件。二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发挥广州微法院、广州法院微信公众号作用,进行案例推送和宣传。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消费者维权情况分析及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理性维权的意识和能力,倡导理性维权,促使经营者增强守法意识,引导商家诚信经营。三是借力智慧法院建设,案件审理提档加速。以广州智慧法院建设为契机,借助信息化手段,提升审判质效。依托远程视频庭审等平台,进行网上在线审理,方便群众参与诉讼。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设置快审团队和专业团队,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最大限度的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设立“法院+工会”多元调解机制
一是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强化工会职能作用。全市成立12家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室,引导工会律师定期驻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法院选派专业法官定期到工作室开展诉前、诉中联调。完善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实现快调、快立、快审、快执,有效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二是创建涉诉情况通报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共通。加强法院与工会组织对接,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沟通联席会议制度,对如何进一步预防和化解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全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进行沟通和协调。定期通报劳动争议调处情况,工会及时将工作情况向市中院通报,市中院将案件审理情况包括受案数、劳动争议多发隐患等问题,及时与工会共享,共同指导诉调对接工作的开展。三是建立群体纠纷专项协调机制,妥善化解群体争议。与工会就群体性、突发性劳动争议案件建立了专项协商沟通机制,发生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时,立即召开联席会议,并邀请仲裁院、维稳、信访等相关单位参加,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层层推进。如联合市总工会、仲裁院等部门研究我国南部最大船企“广船国际”产能转移搬迁工作、人员分流安置等处理方案,指导基层法院提前介入,使得近9000人的群体争议得到妥善化解,切实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抓好四个关键问题
系统优化司法确认程序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及实施办法要求,不断拓展纠纷诉前调解范围和功能,着力提升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职业水准,加强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推动纠纷多元解纷和司法确认工作有机衔接,不断优化司法确认程序。今年第一季度,全市两级法院诉前成功化解纠纷9061件,受理司法确认案件申请1415件,其中1414件确认有效,深圳中院对11件调解协议作出司法确认。
一、抓好诉前调解功能完善,彰显司法确认程序优势
一是合理拓展司法确认范围。充分运用委派调解机制,用好中级法院司法确认案件的级别管辖优势,大力促进当事人选择非诉程序解决纠纷。试点启动后,以前因级别管辖不能申请司法确认而不愿调解的大量专利技术纠纷、标的金额较大的商事金融纠纷,经委派调解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完成司法确认。近期,该院对一宗标的额12亿元的金融纠纷达成的诉前调解协议依法作出司法确认。
二是前移监督管理节点。由立案人员、特邀调解员在线填写《案件要素流程表》,全程随案流转,对立案、分流、调解、送达、诉前保全等环节的留痕信息进行分析,通过关联案件自动检索当事人涉法涉诉情况,自动向司法确认审查法官推送,法官可结合案件流程节点综合判断,审查司法确认申请的合法性、自愿性,判断是否存在虚假调解风险。
三是扩充完善诉调对接内容。前移办理诉讼阶段的部分程序性工作,开展诉前保全、送达地址确认、案件要素采集,固定无争议事实和证据,依法开展诉前评估、鉴定,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旦调解不成进入诉讼,即可准确繁简分流、简化审判程序。
二、抓好名册统一规范管理,提升调解主体职业水准
一是制定统一的名册管理规范。制定《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管理规定》,明确入册资质标准、分级管理规范、绩效考核体系,配套完善降级、除名、通报、黑名单制度等,提升职业操守,引导行业自律。全市法院共引入特邀调解组织258家、特邀调解员1305名,其中律师调解员692名、港澳调解员62名。
二是坚持类案专业调解模式。做好调解组织专业能力培育,坚持专业问题由专业人士解决,进一步探索解纷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将类型化案件委派给专业性调解组织调解。将知识产权、证券期货、涉外商事、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纠纷分别委派给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深圳中心、中国证券期货业协会、蓝海法律查明及商事调解中心、深圳心理咨询师协会、深圳市总工会开展专业调解。制定《律师参与先行调解工作流程指引》,充分发挥律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律专业优势。
三是购买服务与市场运作并行。制定《调解员补贴办法》,去年争取财政预算2300万元,今年提高到2500万元,通过购买社会服务,促进调解组织可持续化发展。探索商事案件委派调解市场化收费,委派调解组织对86件纠纷成功调解案件,与当事人协议收取调解费95万元,有效调动调解组织的积极性,激励专业人才投入更多精力,精准高效化解矛盾纠纷。
三、抓好虚假调解风险防控,确保司法确认权威公信
一是分类列举,重点甄别。将虚假调解防范作为司法确认审查重点,列举虚假调解协议风险较为高发的五种案件类型,对分家析产、不动产赠予、民间借贷、群体性劳资纠纷、申请人存在资不抵债情形等纠纷中达成的调解协议从严审查,围绕调解协议内容是否违反交易习惯,是否符合常识常理,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重点审查。
二是繁简有别,规范审查。实行“形式审查为主,实质审查为辅”的司法确认审查模式。对绝大部分简单纠纷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法官一人独任进行书面审查。对少量标的金额巨大、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商事纠纷调解协议,可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调解协议内容不明确或不具备执行性、存在虚假调解嫌疑的,可要求当事人补充提交相关证据,通过听证询问等方式加强实质审查。
三是警示惩戒,加大威慑。通过诉前引导、调解告知、诚信承诺等方式,宣传警示虚假调解行为的法律后果。明确当事人以虚假调解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抓好科技信息智能支撑,搭建司法确认在线平台
一是纠纷化解全程在线,一键贯通。自主开发“深融调解平台”,全程在线办理诉前调解,所有节点数据留痕可监管。登记立案前当事人同意调解的,一键转入“融”平台开展调解;调解成功的,一键转入司法确认程序;调解不成的,一键转入诉讼程序,高效便捷,群众接受度高。
二是在线平台数据无缝对接,互联互通。打通“深融调解平台”与人民调解业务、诉讼业务系统、电子卷宗系统和腾讯微法院、送达平台之间的数据联通。通过人脸识别、关联案件信息检索、远程视频听证询问、在线阅卷等信息化手段,审查法官可清晰掌握调解过程中的重要节点,准确掌握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愿,预防虚假调解风险。
三是建设在线确认工作室,融入基层。在街道、社区、派出所设立86 个在线司法确认工作室,在法院设立司法确认联络员,为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或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组织,达成调解协议后申请司法确认搭建便利桥梁,只需半小时即可完成司法确认,并通过电子送达即时拿到裁定书。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推进“双中心”建设
打造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
佛山法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思想,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契机,积极推动诉讼服务中心和诉前和解中心“双中心”建设,注重强化“双中心”机制对接,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一站式”诉讼服务和“一站式”多元解纷。
一、深化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
一是健全立体式、全方位服务渠道。推动诉服中心由立案为主向诉讼全程服务拓展覆盖,提供70余项诉讼服务,集诉讼服务大厅、24小时自助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一体。升级改造诉服大厅,配备专职引导员和智能导诉机器人、自助填单机、天平阳光智屏,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及法律风险预测,为检察官、律师以及残障人士等开辟专门通道,配备司法邮局、金融服务专窗、文印、智能云柜存储等服务项目,集中完成档案扫描装订、卷宗流转、诉讼材料收转送达等审判事务性工作。二是打造智慧型立案、审判模式。开发网上自助立案平台,诉状递交、审查反馈、诉讼费缴纳等全环节网上办理。作为首批跨域立案试点单位,设立专窗,实现全国范围跨域立案。开发移动办公办案App,实现审判人员远程办案,查询、阅卷、送达等审判辅助事项网上办理。开发互联网+跨域审判App,专设跨域审判法庭,庭审线上完成。疫情防控期间,智慧诉服作用凸显,1月20日以来,共线上完成立案46341件,远程庭审、调解4717件。三是完善社会化服务机制。将诉讼引导、卷宗扫描、12368热线接听等服务性工作,由社会化专业化团队开展。协调司法局组建律师志愿者服务队,为信访群众提供免费咨询和申诉代理服务。设置心理咨询室,按需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四是建立标准化诉讼服务体系。设置统一引导标识,编制各类指引手册,推动诉讼指引标准化。建全服务项目清单,完善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促进服务管理标准化。
二、推动创建诉前和解中心,促进“一站式”多元解纷
佛山市委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列为全市重点改革项目,并将诉前和解中心作为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体系的重要平台。佛山中院积极履行牵头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全市两级诉前和解中心同步建成。自2019年6月成立以来,中心共调解纠纷18020件,调成7726件,调解成功率为42.9%。一是实现平台运作实体化。设立专门机构。和解中心作为独立于法院之外的专门建制解纷机构,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场所由地方建设,日常运作和人员由法院管理,主要调解法院分流前置的民商事案件,又与其他调解组织、法院衔接,形成“诉源+诉前+诉讼”的纠纷化解链条。配强专职队伍。中心调解员以专职为主、特邀为辅,配套管理制度,建立调解补贴激励机制。配套专项机制。“分流清单”明确对28类案件开展诉前调解,“除外清单”明确6类案件不得引入中心调解。制定工作规范,统一文书样式。二是促进调解资源集约化。多主体参与集约调解力量。对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工会等组织派员进驻中心,最大限度汇聚解纷资源。多渠道选任集约人员管理。组建“三员”调解队伍,专职调解员面向社会选聘,行业调解员从调解组织选聘,特邀调解员从人大代表、专家学者等选聘。目前共配备专职调解员 51名,行业调解员428名,特邀调解员326名。多维度调配集约资源配置。实行对口分案,普通案件随机分配给“全科类”专职调解员,特定类型纠纷优先分派给金融、保险等“专科类”行业调解员,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交由专门调解工作室及港澳“专业类”商事调解员,社会影响较大等特殊案件交由“专家类”特邀调解员。三是推进解纷模式智能化。开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立调解员智库,推动在线履行,促使纠纷解决高效智能。设置远程视频调解室,对接“粤公正”小程序,当事人可通过手机“面对面”调解。共享数据资源,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与法院诉讼服务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融合对接,将与正在建设的市社会共治智云平台对接,促进共建共治共享。四是推进解纷机制向源头延伸。参与“无讼”村(社区)建设,通过将诉前和解中心工作室下沉设在人民法庭、村(社区)委员会,聘请村居专职调解员、综治网格员为诉前和解中心特邀调解员等多种方式,延伸解纷职能参与纠纷源头治理。
三、完善“双中心”配套机制,实现调裁对接一体化
一是一体化实体处理标准。佛山中院组建6个相对固定的“1个速裁团队+2名专职调解员”的调裁一体化基本单元,各区法院亦组建速裁团队与和解中心对接,速裁法官与调解员“一对一”结对,强化业务指导。相关业务庭编写16类典型案例裁判汇编,促进调裁标准统一。二是一体化分调裁审衔接。强化程序衔接,确立繁简标准,实现智能分案、自动分流;速裁团队对调解员调解成功案件出具司法确认书或调解书,对调解不成案件快速审理。三是一体化成果转化利用。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调解员记录无争议事实,并在调解日志中整理争议焦点、提示案件风险,为速裁审理提供参考。四是调裁对接范围进一步扩大。除扩大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范围外,当前,正积极推动市委政法委印发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工作意见,在两级诉前和解中心挂牌成立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对行政纠纷开展诉前调解,促使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构建“1+2+3”多元解纷新模式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坚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构建诉调对接“1+2+3”模式,积极融入市域社会治理,推动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2019年,全市法院参与诉前调解一审民商事案件80706件,调解成功率60%;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86194件,增幅同比下降26.7%。2020年1月至6月,全市法院新收一审民商事案件33388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8.14%,42%的民商事纠纷通过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真正从源头上减少了诉讼增量。该院举措被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第二批社会治理实践创新项目。
一、坚持整体统筹,构建诉调对接“1+2+3”模式
一是全面设立“一个中心””。全市法院、人民法庭全面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凡是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民商事案件,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不宜调解的以外,全部纳入线上调解平台,由中心调解员分流后进行诉前调解。
二是加强建设“两个平台”。建设标准化线下调解平台。标准化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场所,在法院建立了婚姻家庭、道路交通、劳动争议、医疗、金融、知识产权等专业化调解工作室,以及以法官、调解员个人命名的调解工作室。在律师事务所推广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建设一站式线上调解平台。在全省率先开发诉讼服务网管理平台,将专职调解、律师调解、特邀调解等纳入同一个平台管理,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咨询、风险评估、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等“一站式”解纷服务,打破时间空间限制,当事人、调解员无论身处何地都能调解。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全市法院进一步拓展完善线上调解平台,开展“云调解”“微庭审”,当事人在家也可享受“指尖调解”“掌上调解”的便利服务,实现纠纷化解“不出门”“零跑腿”。疫情发生以来,全市法院成功调解的各类民商事案件,超过七成通过线上完成,实现了疫情期间诉讼服务不打烊、多元解纷不停摆。
三是做优做强“三大调解”。强化专职调解,由法院专职调解员组建专业调解团队,从诉前、诉中到执行,全流程化解专业疑难案件,2019年以来共成功调解案件63598件。强化律师调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29家律师事务所共172名律师参与调解,2019年以来成功调解案件13657件。强化特邀调解,引入市金消协、各行业协会、各大商会等74家特邀调解组织和428名特邀调解员,成功化解金融借款、物业合同等类型化纠纷28485件。同时,发挥联动优势,促进类型纠纷一体化处理。与市总工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构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裁审一体化工作机制。2019年进入法院诉讼的劳动争议案件仅5140件,不到全市劳资纠纷总数的10%。推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2019年新收一审道路交通事故案件2661件,同比下降29.27%。与市妇联白玉兰家庭服务中心合作,建立专门家事调解中心,家事案件调解成功率约80%。
二、坚持三大理念,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体制优势,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推动将“万人成诉率”纳入地方平安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示范城市标准。市委高度重视诉调对接工作,将诉调对接1+2+3模式纳入市委中心工作,市委政法委制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任务分解表,将相关工作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强化统筹推进。市人大、市政协开展专题调研,走访人民法院、各类调解组织等,鼓励支持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市政府要求各镇街提供财政经费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全市人民法庭配备了42名专职律师调解员,并按照一案一补、以案定补原则对参与法院特邀调解的人员发放调解补贴。
二是坚持部门联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联合下发《东莞市关于全面加强诉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东莞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局及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联等46家单位纳入全市诉调对接工作联动机制。
三是坚持源头治理。坚持源头治理、调解优先的理念,根据“纠纷哪里来,调解哪里去”原则,通过线上调解平台将拟到法院起诉的纠纷分流至属地的各类调解机构和行业调解组织,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诉讼案件增量。
三、推进诉源治理,将解纷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
一是创建诉源治理示范社区。推动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主动融入基层解纷网络建设。市中级法院制定《关于创建“诉源治理示范社区”实施意见》,明确各人民法庭探索在本辖区内创建不少于1个“诉源治理示范社区”。第一法院东城法庭建立全市首家“诉源治理示范社区”,第三法院创建10个诉源治理示范社区。完善建立社区法官工作室、社区法官助理机制,推广一社区一法官,实现纠纷化解在“家门口”。
二是推广“诉调对接+网格化”。积极推广茶山“诉调对接+网格化”工作方式,加强与各镇街网格管理中心对接,聘请网格员担任特邀调解员,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熟悉社情民意优势作用,协助法院诉前调解、送达、查人找物等。
三是完善基层联合解纷机制。加强与党委政府综治工作对接,与社区、村居自治工作对接,与人社、工商、司法、公安等单位对接,与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专业调解等调解组织对接,将解纷工作向纠纷源头前移。加强对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支持、指导和规范,形成化解矛盾纠纷整体合力。
四、培育调解力量,提升社会化解纠纷能力
一是加强调解员培训。针对调解员“多而不专”、队伍参差不齐问题,市中级法院与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开展全市调解员线上调解业务培训,课程包括调解技能、技巧、调解心理、疫情纠纷调解等,共1359人次参加培训。各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常态化开展调解员培训,提升调解员专业水平。
二是加强与特邀调解组织合作。与市工商联、贸促会、商事调解中心、金消协、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深化诉调对接合作。各基层法院结合辖区产业发展特点,将各类行业协会吸纳为特邀调解组织,形成覆盖不同行业领域和纠纷类型的类型化纠纷化解体系,有效化解大量涉企纠纷,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是加强诉调对接宣传力度。市委政法委给予大力支持,全市统筹制定宣传方案,拓宽多元平台宣传渠道,树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先进典型,增强人民群众对诉调对接机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对调解员的信任,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建设高质量特邀调解员队伍
打造分类分级分层名册管理新模式
为深入推进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不断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以调解名册管理机制作为完善司法确认制度重要内容,扭住规范管理的关键节点,聚焦调解员队伍“如何扩充、如何管理、如何提升”三大核心问题,严格入册程序和条件,加强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建立调解员分类分级分层管理模式,确保特邀调解主体资质合格、能力具备、渠道通畅,推动改革效能持续释放。
一、注重分类精细管理,促进调解员队伍规范化
一是建立调解员分类招募机制。建立健全定向邀请、主动自荐、协同共治三个来源的调解员分类招募机制,坚持特邀调解专业化定位,定向招募特邀调解员429名,囊括医疗、金融、互联网等各领域高端人才;发挥深圳“志愿者之城”优势,首创爱心调解制度,广泛吸纳110名社会自荐爱心人士担任爱心调解员;建立司法协同,与区司法局、区妇联等单位深入合作,开展具有专业特长的调解员驻点法院调解。
二是完善调解员分类管理制度。制定《特邀调解名册》《特邀调解员选任管理办法》《特邀调解工作规程》,将特邀调解员分为爱心调解员、家事调解员、劳动纠纷调解员、金融纠纷调解员、商事纠纷调解员五类进行管理,让纠纷诊断化解既有“全科医生”,又有“专科医生”。明确各类调解员选聘条件和工作职责,按照常驻、派驻、等级评定等情况,设置交通、误餐、调解等相应标准工作补贴,有力促进调解员队伍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
三是构建调解分类专业指导团队。专门组建3个以法官为核心的调解团队,分别负责对相应类型纠纷的调解指导和诉调对接工作。各类调解员按照所擅长专业领域纳入相应业务指导团队开展工作。实行调解员初调、法官助理同步跟进、法官指导把关的诉调对接模式,既分工明确,又相互协作,调解成功的,可高效进行司法确认,调解不成的,可提前固定案件要素简化诉讼流程。
二、注重分级动态管理,促进调解员队伍职业化
一是明确调解工作考核标准。综合考量调解员年度参与调解、案件调成、确定送达地址、固定无争议事实等数量情况,设立工作考核精细化指标,设置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工作考核等级,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调解员进行等级评定、补贴提升、续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特邀调解员任期三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对决定续聘的重新颁发聘书,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二是建立调解员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开展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设立钻石、金牌、银牌、铜牌、基本合格五个调解员等级体系,根据纠纷化解难度和当事人需求选择,委派或委托不同等级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依据考核评价指标进行动态考核,实现能升能降、能进能出。根据年度考核获优秀、合格情况,分别提高调解员等级称号并提高补贴标准。对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爱心调解员,根据其擅长领域和特点,吸纳为相应纠纷领域专业特邀调解员;对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则进行谈心谈话和针对性业务指导;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或要求派驻单位予以更换。
三是发挥考评正向引导作用。依靠典型引领队伍,对钻石、金牌等级先进调解员予以表彰,总结优秀事迹和调解心得,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专项宣传,进一步增强调解队伍荣誉感,提高调解员工作热情,提升群众对调解员工作的认同感。
三、注重分层培育管理,促进调解员队伍专业化
一是完善新任调解员培育机制。实行调解“传帮带”模式,为新任调解员选任调解经验丰富、当事人评价较高的调解员作为导师,促进新任调解员快速成长;制定《诉调对接工作规范手册》,在案件范围、调解方式、调解记录、诉调对接、转诉讼立案等方面为调解员提供全流程工作指引,配套制定民间借贷、房屋租赁、离婚、劳动争议等常见纠纷的繁简分流要素表和调解工作记录表,有效提升调解规范度。
二是建立调解员分层培训制度。与湘潭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开展调解员培训合作,每年定期组织全体调解员参加调解技能培训,提升调解队伍整体水平;组织银牌以上等级调解员参加调解提高班培训,研修民事法律疑难问题解析、最新司法解释实务应用、重大典型调解案例等高层次专业内容,进一步提升优秀调解员专业素能。
三是打造高层次专业调解队伍。优化整合专业调解资源,成立全市首个医疗纠纷调解咨询专家委员会,吸纳全市102名医疗专家成为医调委委员,实施司法鉴定前置、专家委员评议等新型调解制度,调解队伍逐步实现向高精尖层次扩容。
目前,该院已招募45家特邀调解组织和550名调解员,评定18名钻石调解员、29名金牌调解员、10名银牌调解员,举办5期调解员培训班,不断优化调解员队伍结构,持续激发调解员工作热情。2018年至今,该院调解员共参与调解案件73163件,成功调撤结案13141件。高质量的诉调对接运行机制,显著缩短民商事案件结案周期,带动司法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2018、2019年,该院结案107301件和116978件,同比分别上升16.32%和9.02%,结案数位居全国基层法院前列。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创新跨境商事争议多元解纷体系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强化包容、开放、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通过建设域内外联动的国际商事纠纷化解平台,从源头上减控案件数量,推动跨境纠纷公正、便捷、高效解决。截至2020年5月,该院共受理涉外涉港澳台案件8748件,平均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效率同比提升近50%。
一、建设多元化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联动域内外专业解纷机构
一是成立国际商事纠纷化解的专门机构。与香港和解中心、粤港澳调解联盟、澳门世界贸易中心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等47家域内外仲裁、调解机构合作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打造多元化国际商事纠纷解决平台,推动形成大湾区纠纷解决能力的合力,提升大湾区社会治理水平。截至2020年5月,中心共受理案件11878件,成功调解4217件。二是强化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制定《前海“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诉调对接中心调解规则》和实务指引,在调解规则、调解程序、调解标准、组织人员等方面充分尊重和体现粤港澳各地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明确调解工作流程及诉前调解的配套机制,针对商事案件专业性较强特征,实行“类案类调”机制,制定6类商事纠纷的纠纷调解指引和包括融资租赁、知识产权、股权转让等22类案件调解要素表,大力提升了国际商事调解工作的专业性与规范性。三是完善“诉非衔接”机制。探索包括对适宜调解的特定类型案件实行立案前调解机制、中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防范与惩戒虚假调解等在内的促进调解机制,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合理的纠纷化解方式,实现纠纷前端治理。完善无争议事实记载、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等诉调对接机制,促进调解与诉讼的顺畅衔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改革试点方案,依法扩大司法确认范围,促进国际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四是培育专业化社会化调解组织。建立特邀调解员名册,聘请218名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探索支持商事调解组织就专业调解实行市场化收费,有效激励调解组织调配优质资源、引入专业人才、运用专业知识精准化解纠纷,促进国际商事调解发展可持续化。截至2020年5月,中心共委派调解组织成功调解纠纷90件,调解组织与当事人协商收取调解费用88万余元,个案调解费用最高金额达14万余元。
二、建立对接域外法的解纷规则体系,服务保障开放性经济发展
一是准确适用国际公约和规则惯例。针对集中管辖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审判要求,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尊重国际商事惯例,准确理解和适用《蒙特利尔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等国际公约条约,审结涉外商事案件,充分体现平等保护原则,增强境外投资者“走进来”和境内企业“走出去”的信心。二是积极推进粤港澳规则衔接。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特征,完善解决民商事纠纷和法律冲突解决机制,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本。在全国率先建立涉港案件当事人转交送达机制,在涉港案件中成功实践委托住所地在香港的原告将程序性法律文书送达被告,破解涉港案件“送达难”问题。借鉴域外有益经验,建立律师费转付机制,成功审结首例由非诚信当事人承担30万律师费的案件,推动大湾区法治营商环境建设。三是完善域外法律查明与适用体系。建立全面充分的涉港因素认定指引,列明了30多项涉港因素,实现香港法适用最大化,确保域外法律“认得全”。建立系统完备的域外法律查明机制,制定《域外法查明办法》,明确规范查明的内容、主体、途径、程序,确保域外法律“查得明”“用得准”。承建“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加强与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及第三方查明机构的深度合作,为法律查明与适用提供智力支持。截至2020年5月,适用域外法审理的案件共71件,其中,适用香港法审理58件,是全国适用香港法裁判最多的法院。
三、建立域内外解纷资源协同共享机制,增强粤港澳大湾区司法互助互信
一是建立专业化的审判团队。由具有国际法专业学习背景和涉外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组建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合议庭和“一带一路”商事审判合议庭,推动案件审理专业化、精品化。二是实现调解队伍的国际化。聘任外籍和港澳台调解员77名,并于广州南沙、珠海横琴自贸区法院共享外籍和港澳台调解员名册。截至2020年5月,香港地区调解员成功调解商事纠纷案件617件,澳门地区、台湾地区、外籍调解员成功调解商事纠纷案件共35件。
四、依托科技支撑创新调解模式,促进跨境纠纷化解便捷高效
一是依托信息技术开展“在线调解”。积极借鉴国际ODR探索经验,重点破解国际商事纠纷地域跨度大、时间长、经济成本耗费高等难题。截至2020年5月,安排线上调解案件共2070件。在一件被告为香港地区居民的租赁合同纠纷中,通过在线调解和在线司法确认的方式,快速化解涉港纠纷,提升调解的便捷度。二是探索“跨境调解”新模式。通过与域外调解机构合作,在涉港商事合同纠纷案件中,成功尝试由香港地区调解员在香港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从调解地点、调解方式和调解人员等选择上,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三是积极拓展远程司法协作。建立“一带一路”法律公共服务平台,覆盖沿线31个国家地区的成文法、案例法,集聚近千名法律专业人士在线提供法律服务。
编辑:利玥漾
审校:陈虹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