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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中山一女子台风中被大树砸中离世,市园林处要赔偿24万元!

城市零距离 城市零距离 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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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8月23日

中山一名女子在台风“天鸽”期间回家时

不幸被大树砸中身亡

昨日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通报了这起

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纠纷的一审判决

案件判决结果如何



从视频中看到

一棵大树倒伏在路上

群众和消防员合力将大树扶起

随后从树下抬出来一名女子

事发在2017年8月23日

被众人抬出的女子就是遇害者黄某



当日台风“天鸽”正面吹袭中山 

上午9点10分

相关部门已经启动了全市防台风一级响应

全市范围内实行停工 停产 停课

到了中午12点左右

户外风速达到10级



此时 

遇害人黄某驾驶摩托车从工作单位回家

在行驶至西区下闸西河东路时

被路边倒伏的一棵大树压倒

经抢救无效后不幸离世



黄某的家属认为

市园林处没有在极端天气来临之前

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相关绿化公司也没有尽到责任

于是把市园林处等相关单位告上法庭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费用119万多元

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

作出了一审判处

判定市园林处担责20% 赔偿24万多元


王念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我们当时第一个焦点就是这件案件它到底是不是基于不可抗力,经过综合本案的证据,这个案件它并非是一个不可抗力,因为现在的台风预测技术是非常发达的,“天鸽”台风到来之前,提前一周都有非常严格的防控措施出台,这个不幸园林部门完全是可以避免的


王念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倒伏的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当时倒伏树木的责任人就是市园林处,虽然对方已经作出证据证明在台风前有做相关的修剪工作,但并不足够


王念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现场的证据显示,这棵树已经有一个“头重脚轻”的情况,所以特别是台风这种特殊时刻,你必须要以一个比较高的标准,去做好一个风险防控。


王念告诉零距离记者

虽然市园林处存在一定责任

但导致本案发生

还有一个需要考量的因素

就是受害人黄某自身原因


王念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

在台风当天中午风力最大的时候,骑着一个没有任何防控措施的摩托车,经过一个树木这么多的地方,是非常危险的,这个受害人她自己本身就有非常重大的责任过错


虽然受害人的家属提出了一系列赔偿主张,但最终法院行使自由裁量权,判定园林向原告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共24万多元。


据统计,这起案件是中山近年来首例极端天气人身侵害获偿案件,经过这次教训,王念提醒,群众要加强台风天自身安全防护,不要抱有侥幸心理,管理部门要根据极端天气情况,及时有效地研判和制定,林木管养的改善方案。


其实类似的案件在佛山也有发生过,2014年8月6日佛山普降大雨,市民区姨骑三轮车经过高明荷城荷香路一大树下时,被突然断裂的一根粗壮树枝砸中,不幸伤重去世,死者家属认为,高明园林管理处作为断裂绿化树的管理人及所有人,由于管理不善导致区姨发生人身伤害并最终死亡,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审理认为,由于高明园林管理处不能证明自己在此事件中没有过错,而区姨在事件中没有过错,因此园林管理处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高明园林管理处赔偿76万元,高明园林管理处不服上诉,佛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宋子莹 高铤辉

编辑:小  零

一审:肖湘湘   二审:张建伟  三审:陈   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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