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泰电气成首例因欺诈发行被强制退市公司,这些投资人可获赔付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8日表示,“证监会已经完成对欣泰电气涉嫌欺诈发行违法违规案的相关工作,并已经送达相关处罚决定书,对现任或者时任董监高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中介结构进行了调查并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从2016年6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到今日证实下达行政处罚,证监会对欣泰电气的事后调查相关工作为期了一个多月,但其实结果也早在市场预料之中,因为证监会期间态度一直表现强硬,欣泰电气最终成为首只因为IPO欺诈发行而被强制退市的股票,同时兴业证券也成为首家作为保荐机构而践行先行赔付制度的券商,兴业证券将使用自有资金 5.5 亿元设立欣泰电气适格投资者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哪些投资者可以获得先行赔付
1.投资者交易欣泰电气股票具备如下情形的,属于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对象:
自虚假陈述实施日起至揭露日或更正日之前买入欣泰电气股票,且在揭露日或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欣泰电气股票或者因持续持有欣泰电气股票,扣除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失后存在亏损的。
说明:
(1) 虚假陈述实施日:欣泰电气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之日(2014年1月15日)
(2) 虚假陈述揭露日:欣泰电气发布被立案调查公告、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之日;(2015年7月14日)
(3) 虚假陈述更正日:欣泰电气发布欺诈发行相关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之日。(2015年11月26日)
也就是先行赔付的投资者属于在2014年1月15日-2015年11月26日期间买入欣泰电气股票的投资者。
欣泰电气欺诈发行事件责任方,欣泰电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欣泰电气股份的股东,及前述主体的关联人,不属于先行赔付的赔付对象。
能获得多少赔偿呢?
赔付范围和赔付金额的计算原则:
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的赔付范围以适格投资者实际发生的直接损失为限。
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每一适格投资者的赔付金额:
赔付金额=投资差额损失(扣减市场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资金利息
基准日及以前卖出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买入平均价格”与“实际卖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 险因素所致损失。
基准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欣泰电气股票,其投资差额损失按 “买入平均价格”与“揭露日或者更正日起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 平均价格”之差,乘以投资者所持欣泰电气股票数量,扣减市场风险因素所致损 失。
说明:
基准日是指虚假陈述揭露或者更正后,为将投资者应获补偿金额限定在因虚假陈述所造成的损失范围内,确定损失计算的合理期间而规定的截止日期。
先行赔付专项基金成立时,将在基金设立公告中公布正式赔付方案。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复牌日期7月12日
欣泰电气今日晚间公告披露,公司股票于7月11日继续停牌一天,7 月12日起复牌交易。自欣泰电气股票复牌交易的三十个交易日期间, 欣泰电气证券简称将调整为“*欣泰”,证券代码不变,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比例不变。交易三十个交易日后,欣泰电气预计于8月23日开市起停牌,深交所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股票上市的决定。(当然最后的决定肯定是要暂停上市的,而且还是不能恢复上市的那种,所以复牌后肯定是无限的跌停跌停)
公司表示没钱申请破产
按照上市公司上市时做出的承诺,如果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而被强制退市,上市公司应该自己拿出资金回购所发行的股票,而欣泰电气本次需要进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在经过公司送股、转增后的股份数额,共计3156万股, 回购价格若按2016年5月23日公司停牌前30个交易日的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15.37 元/股计算,需要回购资金约4.85亿元。
而截至2016年3月31日,欣泰电气总资产12.56 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为 2.20 亿元,且有相当部分属于票据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负债总额 6.14亿元,其中银行借款2.54亿元,应付票据2.15亿元。公司现有货币资金尚不足偿还上述银行借款和应付票据,其他主要资产或已作为贷款担保品或难以变现,公司目前确实无自有资金能够用于股份回购。
而公司董事长温德乙向媒体表示:由于自己身背6.26亿元债务,公司退市后,将不得不走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