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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发布:禁止有虐童记录人员从业

陶凤 常蕾 北京商报 2020-09-24


全文共2187字,阅读大约需要5分钟


千呼万唤,事关无数婴幼儿安全的托育机构管理规范终于在中面世。



7月8日,国家卫健委对《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标准适用于经有关部门依法登记、备案的,由专业人员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照护服务的机构,意见征求时间为一个月。


01

禁止有虐待婴幼儿记录个人从业


作为我国首部针对三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管理标准,文件从设施设备、人员规模、安全管理等多个维度对托育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规定。


文件要求,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或民政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到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经营范围内注明托育服务。


“目前我国和我省有关婴幼儿托育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管理细则尚未出台,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存在诸多困难。”一家托育机构负责人坦言,他们注册时没有婴幼儿托育这一项,只能以教育咨询的名义办证。没有标准,只能参照国内外幼儿园管理的标准进行,目前即使有相对完善的课程、师资等,也是“名不正言不顺”,“我们战战兢兢,急盼‘转正’,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上述负责人说。


今年3月,一则《全国托育服务机构认证标准》发布的消息出现在网络,该标准由全国卫生产业企业管理协会标准与认证专业委员会发布,并宣称这一标准是在国家卫生健康委领导支持下制定的。但随后国家卫健委出面辟谣,称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尚在制定中。托育机构标准化空白急需填补可见一斑。



2个月后,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上海、河南、四川、湖北、吉林、西安、西宁等省市已下发了初步指导意见。


针对备受关注的婴幼儿安全情况,文件提出,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依法建立托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黑名单制度,禁止有虐待、伤害婴幼儿记录的机构和个人从事托育服务。


此外,托育机构应当建立照护服务、安全保卫等监控体系。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90日,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随意更改、删除监控资料。


02

资质红线


数据服务平台VC SaaS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幼教行业报告》显示,从2015年至今,我国幼龄儿童人口基数已经从10800万人飙涨至11400万人,在2020年有望突破12500万人。托育市场的规模与潜力毋庸置疑。


“可以预测今后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空间会很大,但是相关部门更应该在准入制度上严把关,在幼教人才储备上下功夫。”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高级家庭教育指导师、高级育婴师刘利敏指出。


下一个千亿教育赛道托育已蹿红,不过黑料亦不断。4月24日,昆明一幼儿托育园老师虐打两岁多幼儿,官方通报“虐童案属实"。而仅在月前,上海浦东凯瑞宝贝早教中心疑似虐童视频流传网络, 网友爆料称类似虐童事件在此早教中心内多次发生, 浦东新区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发现情况基本属实并查得该分店并无早教、托育服务资质。


托育安全的症结在哪?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虐幼等托育问题的发生,主要原因是教师资质不合格,资质不合格的幼师对儿童管理的方法、经验、耐心不够。如果资质到位,就有能力做好管理孩子的事,也就不会采取暴力的方法。


“师资已经成为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一个枷锁,需要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关的政策,在幼教培养模式中创新,提升职业认证标准的科学性。”刘利敏说。


与此同时,托育机构自身的资质问题也值得关注。海嘉幼教集团总裁宫照伟指出:“有不少托育机构都是早教中心转型的,在通风、卫生等方面都远远达不到要求,一旦政策落地,这些机构都将面临洗牌。”


03

无处可托


在托育机构乱象频出的背后,更多家长面临的是“无处可托”。国家卫健委的一份调研数据显示,国内大城市3岁以下婴幼儿在各类托育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1%,与新加坡的90%、日本的53.4%、法国的49.7%差距显著。


调查显示,未入托育机构的主要原因是“附近没有接收3岁以下孩子的托育机构”;而“孩子谁来带”的难题,也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双职工家庭的“生育意愿”,60.7%的“一孩”母亲因为“没人看孩子”而不愿生育“二孩”。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社会转型与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杨菊华认为,托育服务“供给不足、质量不高”是突出问题,“当前3岁前的托育服务有需求缺供给,即便有些早教等机构能提供短时间的托育服务,但质量往往难以保障”。



对托育服务的探索,上海市走在了前面。去年,上海市出台了包括指导意见、托育机构管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在内的“1+2文件”。但从近一年的实践来看,一方面托育机构收费贵、收费标准差异大等问题突出。另一方面,一些社会化托育机构面临高运营成本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刘焱介绍称,在她走访过的托育机构里,目前能提供较高水平服务的托育机构,收费昂贵,基本都在每月1万元以上。如果希望更多的机构能提供高水平服务,要考虑这些机构税费减免的问题,以使更多的家庭受益。


对此,民盟中央建议,将0—3岁儿童托育服务纳入学前教育规划,加紧制订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或指导性意见,明确政府对公共托育服务体系的责任和义务。设立由各级政府的卫健、教育、民政等部门参与的0—3岁托育工作协调小组或联席审查制度,共同研究细化配套政策,制订推进措施,落实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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