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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展!北京监管沙箱6款拟试点应用出炉,金融科技企业“搭伴”入箱

刘四红 北京商报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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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沙箱试点落地北京官宣仅过一个多月,首批试点的拟入箱应用也揭晓了神秘面纱。1月14日,央行营管部官网披露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公示(2020年第一批),并针对微捷贷产品、中信银行智令产品、手机POS创新应用等6款应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首批拟试点项目参与主体大部分为持牌机构,但也不乏有金融科技公司与持牌机构合作推出的创新项目进入。有分析人士指出,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最终目的,主要是鼓励金融创新在依法合规的轨道上进行,保护消费者权益,使金融服务更具有“获得感”和“适当性”。其中,金融科技企业若要把握机遇,可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



01

首批拟试点项目出炉 涵盖6项



自央行披露监管沙箱试点率先落地北京后,首批入箱项目便倍增神秘色彩。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纳入试点的机构大多为持牌类机构,6款应用包括:基于物联网的物品溯源认证管理与供应链金融、微捷贷产品、中信银行智令产品、AIBank Inside产品、快审快贷产品、手机POS创新应用,对应试点单位分别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联/度小满/携程、百信银行、宁波银行、中国银联/小米数科/京东数科。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此次拟试点项目中,使用到的关键技术主要包括大数据、生物识别、支付标记化、API技术、分布式微服务、API、大数据、AI技术等;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小微企业融资、条码支付、银行卡收单等。

根据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声明书,具体来看,手机POS创新应用主要将低门槛的手机设备升级为安全可靠的 POS 终端,提供银行卡收单、条码支付收单、商户管理等服务;AIBank Inside 产品则主要通过API形式开放金融服务,可借助 API 技术,将多类型、标准化、通用化的金融功能模块,快速组装成行业解决方案,服务不同行业场景;而微捷贷产品则主要以行内开户的小微企业金融资产、房贷或小微企业纳税行为为依据,借助大数据分析技术打造“微捷贷”产品,助力纾解小微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为何选择了这6项?入箱标准又是什么?一位知情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提到,首批项目入箱标准主要包括四个层面,一是项目需要有技术层面的实质创新,而非仅是商业模式的探索或过去产品的组合;第二从参与主体上看,应是持牌金融机构参与或持牌金融机构联合科技企业共同申请;第三则从必要性上看,应是传统手段无法有效监管,只能通过监管沙盒进行探索;此外,从风险上看,需要机构事先准备有效的风险防控和化解机制,一旦消费者发生损失能够有效偿付。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首批入箱项目和入箱标准,也正好印证了此前央行相关人士透露的监管沙箱四大原则:一要以坚持技术中性为基本原则,二是以遵守基本业务规则为重要前提,三要以防范金融风险为主要任务,四是以服务行业发展为核心理念。

“入箱项目有一定的创新性和风险性,目前风险还不太能确定,因此需要一个观测期和评价机制来检测风险状况。”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从入箱项目整体来看,一方面,监管沙箱项目需符合国家发展金融、继续改革创新的大方向,比如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方面,希望通过创新项目在控制好风险的前提下,帮助老百姓实现普惠金融等目的;另一方面也要符合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浪潮,如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方兴未艾,其应用到金融领域仍需进行一步步风险的监测和评价。

北京市网络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车宁同样称,试行监管沙箱的最终目的,主要是鼓励金融创新在依法合规的轨道上进行,保护消费者权益,使金融服务更具有“获得感”和“适当性”。

金融科技监管沙箱首批入箱项目,既充分体现了行业发展的前沿方向,也真正响应了金融消费者的现实需求。不仅如此,监管沙箱的实践还寓监管于治理,促成金融科技良性发展生态的形成,也代表了未来监管思路和监管工具的演进趋势,有望在未来金融科技监管体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02

以持牌机构为主 金融科技企业可“搭伴”入箱



监管沙箱试点的一大看点在于创新型金融科技企业的参与程度,而从首批落地项目涉及的参与机构看,监管也颇为用心,即采取“搭伴”入箱的模式。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进入“监管沙箱”的参与主体目前大部分为持牌机构,但其中也不乏有金融科技公司与持牌机构合作推出的创新项目进入,其中便包括度小满、携程联合中国银联、中信银行联合申请,小米数科、京东数科联合中国银联联合进入的案例。

“监管沙箱试点会为金融科技企业发展注入规范性和适当性,为其创新提供与监管有效沟通的桥梁。目前看,金融科技企业还需和持牌机构合作申请。”另一知情人士如是说。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研究员李鑫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要明确金融科技本质还是金融这一至关重要的点,因此只有持牌机构才能单独提供创新的金融服务产品,金融科技公司可通过提供技术支持、技术解决方案等方式和持牌金融机构合作参与金融科技创新。事实上,从国外实践经验来看,实际进入监管沙盒的企业多数还是大型金融机构或是与其有良好合作的科技企业。

李鑫进一步称,“金融科技企业若要把握机遇,可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

黄震则指出,金融科技企业一定要理解监管意图和遵循政策法律,不能在没有政策和法律支持下野蛮创新,而应该和政府配合进入沙箱去做创新。而从目前来看,入箱条件要么成为持牌金融机构,要么就是与持牌金融机构联合进入。因此,对于没有牌照的金融科技企业来说,争取去和金融持牌机构合作,联合申请入箱做创新项目将是一条可选之路。


03

“消保前置” 条件成熟后可出箱推广



值得关注的是,与其他国家不一样的是,此次北京市率先落地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实际也携带着“中国版”监管沙箱特色,其中一方面便体现在,其在设计之初就设立了风险补偿机制等。正如相关监管人士在近日指出,入箱项目都要经过严格筛选和事前的风险防范约定,如果消费者发生损失,测试机构要赔偿。

另有行业资深人士也向北京商报记者称,中国版监管沙箱最大的特色是“消保前置”,即项目入箱前都要经过严格筛选和事前的风险防范约定,通俗来说,就是将入箱的项目先扔到外面,让消费者和专家先来“扔石头”,争议太大的项目,企业或者项目承担方须给消费者解释清楚,有重大风险的或者存在重大问题的,最后就不能进。

在黄震看来,“创新项目不能总是在箱里呆着,经过沙箱试验阶段,条件成熟后即可以出箱,回归至常规金融监管条件下去推广。”他指出,创新项目要想出箱推广,需做到三个条件,一是要技术要相对成熟和可靠;第二则是风险要可测可知可控;第三就该创新项目对于消费者的保护有关措施是切实可行,如果项目不成功,消费者不认可,这样就不需要放出去了。

苏宁金融研究院院长助理薛洪言同样认为,监管沙箱试点的目的,是在强监管的环境下为金融科技创新项目提供一定的政策豁免,解除金融科技创新的后顾之忧,同时通过事先的制度安排,充分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金融创新、合规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动态平衡。试点之后,后期将会结合试点情况来确定是否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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