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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命自媒体(刘同苏)

2018-02-26 刘同苏 OC举目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言与思专栏2018.02.26

前一阵《举目》的编者告诉笔者,笔者的一篇小文在《举目》微信公号上登录后,短时间就被阅读了一万次以上并被多次转发。作为一个习惯于传统媒介的小众作者,笔者的“眼眶”被这消息动了一次手术,覆盖“媒体”概念的视野又推出了新的边疆。

在传统的媒介那里,从出版发行到读者是一条单行道,出版发行是唯一的能动主体,而读者则是被动的消费者,基本模式就是“我说,你听”。在媒介的意义上,出版给予了一个传播媒介里没有的东西,发行则承载着出版的东西,给了原本没有该东西的读者,两者能动地加入到给予的运动里面,从而,表明了自己在传播运动中的主体身份。运动从自身出发,却达到自身以外的受体,这就是“能动”与“主体”的功能与本质。

若读者只是一个被动的消费者,其主体活动仅局限于接受与消费,于是,其接受的东西在自身中被“消”了,“费”了,无法再流淌到自身之外,从而,读者不能主体性地在媒界里给予什么。在这条单行道上,出版发行者与读者以能动(主体性)和被动(客体性)而分离着。

由于自媒体的出现,出版发行与读者的身份界限被打破了。原本被动的读者也能动起来,兼有了出版或发行与阅读的双重功能,由此,出版发行的主体范围从本质上被扩大了。

就手机的微信功能而言,每一个接受微信者,都同时是一个自由的出版者与发行者。他可以转发该短信,决定转发的对象和规模,于是,成为了一个合作的发行人;他也可以截取微信的部分而且加上自己的评语(编者按),由此而成为了一个次级编辑的出版者。当然,他也可以选择仅仅接受与阅读,如此,在传播媒介里面,他就没有发挥能动功能,未能成为一个传播主体。

传统媒介是从理性时代开始流行起来的,是客观理念传播的有效手段。由于传递的是一个普遍的客观理念,所以,在各自覆盖的领域,出版者与发行者以唯一主体的身份向无法确定个性的被动群体发布一个划一的无色信息。自媒体却有了有趣的突破。自媒体的出版者与发行者,不仅传递客观信息,也激发读者的主体能动性,召唤读者也成为传播的主体。随着传播主体的扩大,自媒体的传播具有了更为个性化的主体性。

以微信为例,转发者往往是有的放矢,针对性地选择与其关注和品味相同的人群作为转发对象。于是,发行就具有了面对特殊人群之特殊需要的特色与个性。个性即生命。当信息的传播发生在有血有肉的具体个人之间,其主体生命的含量就增大了。收到批量发行一万份杂志中的一份,还是接到友人的私信,其间的生命含义有着巨大的差别。

灵性生命的传播本身就是主体性的。在赐予永生时,耶稣要求的是“跟从我(或效法我)”而不是服从一个理念体系。于是,在灵性生命的传递过程中,渊源是一个活生生的个体生命;渠道是一种个体生命之间的效法关系,结果是产生了另一个活生生的个体生命。

耶稣基督是在一个有限个人里面彰显自我的无限上帝,于是,其生命的超越就表现为自我生命向他人的无尽涌流。凡以“跟从”而接受耶稣基督者,就生成了新的主体生命,即耶稣基督的无限生命(即永生),由此,就一定会像基督耶稣一样,有自我生命向他人的涌流。

耶稣基督授予的是主体生命,所以,所授的是“渔”而不是“鱼”。其跟从者不是吃“鱼”的被动消费者,而是“得人如得鱼”的灵命能动者。“人人皆祭司”意味着:凡以主体生命跟从耶稣的,就分享了这位唯一中保的生命,所以,跟从者在地上捆绑的,耶稣就在天上捆绑,跟从者在地上释放的,耶稣就在天上释放,因为耶稣就内在地活在跟从者的主体生命里。

无论具有多大的主体要素,自媒体传递的仍然是信息,于是,它只能激活受体的同类生命,却不会改变受体的生命。永生的传递却创造了新的生命。一般媒介只是把客观信息给予既定的主体;由于主体是以终极地位(即自我)接受客体,所接受的客体就本质性地低于主体,从而,就无法改变接受的主体。

永生的传递运载的是绝对高于接受者的主体生命,所以,“接受”就是“重生”。不改变原本的主体生命,就不可能接受绝对大于自我的生命,而不接受绝对大于自我的生命,又无以改变自己的主体生命,这就是信仰的悖论。

在这里,“接受”不再是一个纯粹客观的过程,而是内在生命被彻底翻转的过程,“接受”意味着:在接受者的主体生命里面发生了“十字架——复活”样式的生命运动。接受者不再以固有的终极态度“接受”,而是被给予了一个能够“接受”的新终极。一般媒介的“接受”可以是纯粹客观的外在行为,而信仰的“接受”却必须具有内在生命的根本转变。前者是增大主体,而后者是改变主体。

类推于教会,理性主义的教导方式必然伴随着非主体的知识主义和自我中心的消费意识。若以理念为至上之物,企图用理念的传递来改变人的生命,其结果只能是“螳臂推车”,非终极的理念又怎麽会改变终极性的自我呢?“我思”的终极是“我”,从终极之“我”出的,都立在“我”之上,又如何可能动摇自己所依赖的终极呢?另外,理念的抽象普遍恰恰排除了个性化的自我,这就使接受者置身事外地接受一个理性的真理,于是,“接受”就与主体生命的改变分离了。

不管多正确的真理,只要没把我搁在里面,我就不会改变。再则,理念只是纯粹的客体,当传递客体时,接受的主体就具有终极决定权,接受者就可以用顾客(“顾客至上的顾客”)态度挑拣与取舍传递来的理念。一个罪性的终极主体是不会“购买”十字架之旅途的。最后,如果传递的只是理念,就可以被接受的主体包容,而自我中心的接受者就会将其消费在有限的自我之内。

传递生命,生命就借着被改变的主体而流淌下去;传递客体,客体就被自我终极的主体消费了。

当然,信仰从本质上就超越一切其他媒介。

自媒体的启示是:除非将接受者转变为传播主体,传播才具有能动的活力。

信仰的启示是:除非经过“十字架与复活”,信仰的接受者不可能成为一个“灵性的自媒体”。

基督的拯救就是创造新的主体生命。以永恒作为个性主体生命之本质而成就了拯救的自在渊源,用个性主体生命之间的效法(即跟从)关系而成就了主体生命传递的渠道,以“十字架——复活”的榜样而引发主体生命的彻底更新为拯救的本质内容。最后,创造了以基督生命为自我生命从而让基督生命从自我里面满溢而出的能动灵性主体。

时代的冲击要求我们回到基督拯救的本身,重新审视福音运动的本质与方式。


作者现在美国北加州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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