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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接触”网络庭审,防“疫”审判两不误~

青田传媒 2020-10-20


疫情期间

如果要说什么词火了

那就是

“零接触”

叫外卖“零接触”、办理业务“零接触”

最大限度减少了人员聚集,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

近日

青田人民法院就利用微信视频

“云审理”了一起涉侨共有纠纷案件





一场特殊的审理


“现在开庭!”当天下午14时,随着铿锵有力的法槌声在法庭内响起,拉开了疫情防控以来县人民法院三地连接“云审理”正式开庭。



宽敞的法庭现场只有法官和书记员,原、被告则准时出现在微信视频界面。远在奥地利的胡某和在中国居家隔离的意大利华侨陈某通过微信视频在线参与了庭审。



陈某和胡某系朋友关系。两人于2016年3月21日共同向某房产公司购买房产,并与公司签订了购房备案合同,该房屋首付款260133.96元及车位费140000元均系陈某所付。


后两人向银行贷款100万元,每月按揭付款也是陈某支付至今,现胡某自愿放弃该房产归陈某所有。但随着全球疫情的蔓延,胡某决定留在奥地利不回国,导致双方无法办理房产相关手续。


最终,陈某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一烦心事。陈某虽回国已有一段时间,但考虑到疫情原因她并没有直接前往法院,而是通过浙江移动微法院平台向县人民法院提交了立案申请。



在立案过程中,陈某表示,因为时差关系很难联系到胡某。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特殊性,该院立案庭法官洪钰玲建议采取“一案一群”的微信办案模式在线开庭审理,原、被告均接受了法院的建议。


考虑到疫情实况以及双方对案情并无争议等状况,承办法官抓住调解时机劝解当事人。


很快,双方当事人就自愿达成了协议:原、被告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确定的买受人权利和义务均由原告陈某享受和承担;原告陈某在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有权要求将房屋登记在原告一人名下,且被告胡某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税费由原告承担。


至此,该案通过微信视频“云”端调解结案,从立案到调解成功仅用时3小时。


“不用回国就解决了问题,真的很方便。”庭审结束后,当事人由衷为这场在线调解点赞。




“零接触”实现“面对面”


青田作为著名侨乡,涉侨纠纷较多。为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诉讼权利,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互联网时代不受时间空间限制的优势,利用“浙江移动微法院”“浙江ODR”以及微信等信息化技术进行网络开庭、音视频调解,有效缓解了疫情防控要求和解决群众诉求之间的矛盾,让人民群众感受触手可及的公平正义,为依法防控疫情、全面服务侨乡提供司法保障。



战“疫”期间,为保证审执工作有序开展,县人民法院利用线上网络平台共立案462件,网上开庭66件,线上调撤227件,网上合议21件,真正实现“无接触式”办案,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


— END —

来源:青田传媒集团

记者: 章一聪 通讯员:蔡颖颖

编辑:765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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